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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555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2在废钢运进场地及加入转炉前,必须认真检查废钢尺寸和单重,要求必须符合技术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密闭容器、有害金属、混有水、冰、雪等潮湿物不得加入转炉;废钢不应超过废钢斗外。

3使用电磁盘时,必须先挂钩后再接电源;摘电源时,要先摘线后摘钩。如电磁盘有打火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

4吸装废钢时,指挥人员必须离开电磁盘3m以上的安全位置,以保证指挥的安全。

5废钢吊运前,必须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稳固;发现吊具磨损较大,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强行使用。

6电磁盘吸装废纸钢时,严禁从人员或设备上方通过。

7电磁盘接线端子禁止裸露在外,必须封好绝缘物方可使用。

8废钢斗放下时,斗与斗之间相隔600mm以上,放斗位置必须清洁、平整,废钢斗不准歪斜放置在废钢上,以防止废钢斗滑下伤人。

9挂废钢斗时,操作人员必须与废钢斗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后,才能指挥天车起吊。

篇2:炼钢厂原材料废钢安全规定

1散状材料

1.1应根据入炉散状材料的特性与安全要求,确定其贮存方法;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

1.2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1.5m。

1.3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

1.4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2废钢

2.1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拣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

2.2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2.3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

2.4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2.5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1.5m以上。

2.6废钢配料间或废钢堆场进料火车线与横向废钢运输渡车线相交时,火车线入口应设允许进车的信号装置,当渡车在废钢区运行时,火车不应进入。

2.7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废钢装卸作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

篇3:废钢验收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废钢、渣钢、冻块等资源的验收标准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验收安全关。

(2)严格执行进场废钢的块度标准,杜绝超标废钢进入废钢场。坚持禁止超标废钢装槽入炉。

(3)执行签验制度,实行一车一签,验收单要求签验收人的姓名和加盖验收章。

(4)严格废钢验收质量,拒绝掺杂使假和不符合标准废钢进场。

(5)严格管理过磅单,对过磅单要分类整理并上交收存以利检查。

(6)坚守工作岗位,负责装载废钢的车辆在本区域内的安全作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