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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焊工安全通则

2024-07-16 阅读 9275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并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

3.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作,仰面焊按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

4.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用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5.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

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电焊机接地零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暑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7.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管道附近动火焊接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消防、技安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严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采取防护设施,地面应有人监护。严禁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9.焊件必须放置平稳,牢固才能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各种机器设备的焊修,必须停车进行,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10.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助手应懂得电(气)焊的全常识。

11.严格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乙炔发生器进行气焊作业。

篇2:电焊工施工安全交底2

  电焊工施工安全交底(二)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杭州**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⒉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⒊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⒋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熔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⒌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⒍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外须用轧头固定。

  ⒎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⒏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⒐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⒑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⒒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篇3:机厂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负责矿井生产所需材料制作等工作,对所加工工件质量负直接责任。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文件,自觉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当班电气焊安全负责。

第2条工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使用时先按焊条直径,焊件厚度调节好电流;经常检查电焊机电源线,发现破皮立即更换,检查氧气、乙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表带是否完好。

第3条焊、割地点距氧气瓶、乙炔瓶间距离应符合规程规定。必须使用保护工具,遵守操作规程。

第4条电、气焊工作地点附近,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油电气焊,防止火灾发生。

第5条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持证上岗。

第6条特种设备的电、气焊必须持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合格证方能工作。

第7条井下、井口高空进行动火,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

第8条严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

2、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

3、发现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

5、因所加工工件焊接强度未满足现场条件要求,造成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6、未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