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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2024-07-16 阅读 6821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员工在本酒店所在地距离较远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酒店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酒店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

三、员工宿舍指定人员宿舍管理员,其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配合办公室安排员工住宿及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扫卫生,检查保洁工作,维持秩序,管理水、电,及门户安全。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及时报告酒店办公室、员工所在部门主

管直至总经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擅自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有外来侵扰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时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上级主管并送医院治疗。

4、服从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酒店质检及宿舍主管部门须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空调、门窗、床铺等)酒店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篇2: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08年8月4日开始实施。

篇3: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