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员工在本酒店所在地距离较远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酒店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酒店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
三、员工宿舍指定人员宿舍管理员,其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配合办公室安排员工住宿及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扫卫生,检查保洁工作,维持秩序,管理水、电,及门户安全。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及时报告酒店办公室、员工所在部门主
管直至总经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擅自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有外来侵扰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时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上级主管并送医院治疗。
4、服从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酒店质检及宿舍主管部门须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空调、门窗、床铺等)酒店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篇2: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08年8月4日开始实施。
篇3: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