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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员工休假制度

2024-07-16 阅读 1345

酒店员工请假、休假、销假管理制度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收货部制度

篇2:燃运部内部补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部门各级人员时常需要加班,为此,经部门研究决定,在本部门执行内部补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1部门管理人员加班不记补休,请假按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2从本月开始加班人员的补休单由各专工提出申请,每月底上报部门,经部门主任、书记签字批准后生效。申请补休必须真实,如发现不合格的不再补签。

3补休单经审批后下发至各生产人员自己保管,请补休假时上交补休单,无补休单者将按其它假(事假、病假等)对待处理。

4每月各专工在申请补修时,应注明申请补休事由,各班组在上报考勤表时应将请假人员的补休单一起上交部门。

5使用过的补休单由部门临时管理员在部门领导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6以下情况方可允许提出补休申请:

6.1因重要操作延迟下班(事故处理除外),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夜间3小时)计半天,超过6小时(夜间5小时)计1天;

6.2休息时间由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超过4小时(夜间3小时)计半天,超过7小时(夜间6小时)计1天;每带一个班记补休一天。

6.3其它特殊情况经部门主任、书记审核批准可计补休的。

7以下情况不再记补休:

7.1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会议;

7.2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考试;

7.3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培训;

8各专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条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部门将从严考核甚至予以行政处分。

篇3:财富公司请假休假制度

财富管理公司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行政部备案。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4.请事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请假,上班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5.所有假期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6.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病假前2日为带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处理,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事假:

1.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2.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0天。

2.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工伤假。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1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3.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4.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5.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产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全体员工享有以下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节,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七天(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

3.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4.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5.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6.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工伤假:

1.员工因工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按工伤处理流程进行申报。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常务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