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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2024-07-16 阅读 3103

1、遵守《电工安全工作总则》。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电气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监护。

3、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约时停、送电。

4、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经“停电—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5、线路停电时,先拉负荷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做好相应记录,挂好安全警示牌。操作时严禁交接班。

6、线路送电前,确认线路、设备无误后,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

7、配电室的系统合闸,按先进线后馈线,电源侧依次向负荷侧合闸的原则进行。配电室的分闸(停电)操作与合闸正好相反。

8、母线联络开关操作前,应确认电源相序。操作时不得带负荷。

9、从事其它电气工作,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0、分合高压线路开关。必须使用绝缘棒,穿戴高压绝缘胶鞋和手套。雨天绝缘棒上要加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操作。

11、室内停、送电操作时,一定要站在绝缘垫板上,并穿戴好专用劳保用品。

12、负荷开关送电应采取电动合闸。低压空气开关操作时,人应站在侧面。

13、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14、低压开关无防弧罩时,禁止合闸。

15、送电申请发出后,所有受电线路、设备一律视为带电,禁止进行任何检修。

16、局部停电检修时,与带电体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20V~380V:安全距离为0.5米以上;380V~10KV:安全距离为1米以上)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两人方可进行,否则禁止作业。

17、对地电压250V以上,禁止带电作业。250V以下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18、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不准触摸。

19、在已断电且无短路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时,其断电开关必须用绝缘板隔离。

20、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定挂安全警示牌。多人同时作业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挂、取牌。

21、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和电机检修后,经检查确认无误,所有人员站到安全位置,方可送电试车。如果线路有变换或重做电缆头时,必须先校相序,防止设备反转。

22、开关跳闸时,必须先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重新送电。

23、更换或新装热元件和熔断器应按负荷选择,禁止用导线代替熔丝,更换RJO熔体,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4、电气设备的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零)。

25、尽量少用临时线路,确需装临时线路时,必须安全可靠。

26、在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不得使用自藕变压器。

27、发现设备或线路故障接地时,在未切断电源前不得靠近故障点。

28、从事高处作业要有安全措施,使用梯子时,要有专人监护,禁止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作业。上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杆脚是否牢固,踏脚板是否牢靠,并系好安全带,松紧线时要考虑杆的受力能力。严禁杆上杆下同时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吊绳传递。电杆根部腐烂三分之一以上或空心时应做加固措施。

29、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注意防雨、防水。输电线路的架设,应保证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30、雷雨时,严禁在户外架空线路上作业。

31、断电检修高压电缆时,应先放电。

32、室内外变压器必须有牢固的基础,四周须设防护栅栏,在进口处应挂警示牌。

33、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应打扫现场,清点物品,防止物品遗失在设备上造成事故,并拆除接地线。

34、如工作人员两侧、后方有带电部分,必须增设防护遮栏。

35、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急救,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篇2: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工作面供电系统各设备性能、作用、原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第3条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所分管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失爆,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电气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5条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修。

第6条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必须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牌。

第7条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第8条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采煤监区维修电工对本监区电器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电器设备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发现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不能及时处理电器设备故障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篇3: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3、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5、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有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6、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种电器设备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8、严禁带电维修,检修高压设备时要有监护人,并办理停电工作票。

9、运行中的机电设备不得检修;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和挂警示牌;检修用移动灯具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行灯。

10、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2、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13、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