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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804

1、施工用电设施应经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非专业部门及施工人员不能乱拉乱拆线路。

2、所有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如果有破损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设备集中控制开关柜和配电箱设置地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应防止碰撞和物件打击,开关柜与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杂物。

4、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5、严禁将裸电线头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手工操作电钻等可能触电设备应戴绝缘手套。

7、现场110V以上临时照明线路相对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米,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应设保护罩。

8、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9、使用螺丝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丝口。

10、拆除或接入线路时必须断开电源。

11、同一系统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12、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13、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5、手工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6、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17、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18、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1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还要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0、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2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2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5、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检修结束时电源线要及时拆除。

26、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7、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8、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篇2: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篇3: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2、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6、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韦曲街办拆迁安置楼项目部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