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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范本

2024-07-16 阅读 4881

1.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1.2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1.3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1.4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北京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篇2:某常减压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凡进入装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凉鞋,钉子鞋,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同意方可进入装置。

2.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不得顶岗,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做到不违章操作,以科学的态度搞好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工艺卡片,自觉遵守工艺纪律,做到不超温,超压,不损坏设备。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细心调节,自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现场设备运行动态,纠正仪表错误,防止事故发生。

5.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十交”,“五不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设备的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7.工艺卡片需经车间,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处,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8.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在装置内高声喊叫,快速奔跑,本岗位发生事故后,应维持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并协助班长指挥积极协助处理。

9.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灵活好用。装置内的各种报警器,信号自保系统,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灵敏,准确完好状态。

10.装置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弃,如需拆除需经车间,安全部,安委,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

11.新装的安全设备必须经车间,安全部,安委,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安全设备必须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建立档案。

12.定期对高温部位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13.仪表工在处理一、二次表前,必须与操作工联系,操作工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自保系统的重要仪表时,须经车间值班人员同意,指定方案并到现场方可处理。

14.生产区内正常生产,开停工或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使用BP机和手提移动电话。

篇3:工贸企业锻造安全通则

1.工作前,要穿好工作服、隔热工作鞋,戴好安全帽和护目镜,工作服应当很好地遮蔽身体,以防烫伤。

2.检查所用的工具、模具是否牢固、良好,齐备;锤头、锤杆有无裂纹现象,锤头与锤是否松动,气压表等仪表是否正常,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3.设备开动前,应检查电气按地装置、防护装置,离合器等是否良好,并为设备加好润滑油,空车试运转5分钟,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采用机械化传送带运输锻件,要检查传送带上下左右是否有障碍物,传送带试车正常后方可作。

4.工房温度较低时,应对工具、模具及设备的有关部分进行预热到150℃~200℃,防止冷态使用造成断裂。

5.工房内的通风设备(如:排气扇等)使用前一定要检查,以防排风扇叶片脱落或漏电伤人。移动时风扇叶片应完全停止转动。

6.工作中应经常检查设备、工具、模具等,尤其是受冲击部位是否有损伤、松动,裂纹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机床带病作业。

7.锻件在传送时不得随童投掷,以防烫伤、砸伤。大的锻件必须用钳子夹牢,由吊车传送。

8.掌钳工在操作时,钳柄应在人体两侧,不要将钳柄对准人体的腹部或其他部位,以免锻打时钳子突然飞出。造成伤害。锻打时掌钳工给司锤工的信号要明确。

9.掌钳时不要把手指放在钳柄之间,也不要把钳口放在锤头行程下面,以防钳口裂开,挤压手指。

10.不得锻打冷料或过烧的坯料,以防飞裂伤人。

11.操作时,严禁用手伸入到锤的下方取,放锻件。不得用手或脚直接清除铁帖上的氧化皮或推传锻打的工件。

12.锻件及工具不得放在人行通道上或靠近机械传送带旁,以保持道路畅通。锻件应平稳地放在指定地点。堆放不能过高,一般应为0.8m,以防突然倒塌,砸伤、压伤人。

13.锻造操作机运行及热件运送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和站人。

14.与生产无关的工具、毛坯、锻件和料头等,不要放在锤的旁边.不准横跨机械传送带或锻造自动线,也不准在其上面递送工具或坯料等。

15.使用脚踏开关锤时,在测量工件时需将脚离开脚踏开关,以防误踏失事。

16.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放在加热炉或热锻件近旁。

17.工作现场操作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观看,防止工件飞出击伤人。

18.严格遵守七不打的操作规程。即:

①工件放不正不打;

②拿不平不打;

③夹不准不打;

④冷铁不打;

⑤冲子于和剁刀背上有油不万打;

⑥空锤怪不打;

⑦看不准不打。

19.点炉前,烧火工要认真检查炉膛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