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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8829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还应观察周围附近地区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情况。

3上杆前仔细检查脚扣和保安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题不可使用。

4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稍50厘米的下面。

5利用上杆钉上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装设是否牢固。

6利用上杆钉、脚扣上杆时不准二人同时上下。

7利用上杆钉或脚扣在杆上工作时,必须使用保安带,并扣好保安带环方可开始工作。

8杆上有人工作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9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10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杆上、建筑物上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和材料。

11杆路上有一部分电杆腐烂的,凡须进行杆上作业,以及可能因邻杆工作而致张力不平衡的电杆,都应在加做临时拉线或临时支撑装置后,才能攀登。

12在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妥后再上杆工作。

13使用吊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吊板上的挂勾已磨损掉1/4时就不得使用,坐木板及连绳捆扎应牢固。

(2)坐吊板时,必须扎好保安带,并将保安带拢在吊线上。

(3)不许有两人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不准使用吊板(不包括2.0/7)。

(5)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造成意外人身事故。

14在楼房上装机引线时,如窗外无走廊晒台,勿立在或蹲在窗台上工作;如必须站在窗台上工作时,须扎绑保安带。

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6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工作,并不得在杆下站立。雨后上杆须小心,以防滑下。

17上建筑物工作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许登上。

18在房上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要避免踏坏屋瓦。

19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光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

20凡沿吊线上工作时,不论是用滑行车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用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绳上,先作试验),确知吊线在工作时不致中断,同时两端电杆不致倾斜倒折,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工作。

21使用平台接续架空光电缆时,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确实扣扎妥当,安全可靠。

收货部制度

篇2:登高作业安全制度范文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登高作业,“十不登”制度。即: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9、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篇3:登高或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为确保登高或高处作业施工和检修的安全,参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层准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称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称特级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空作业。

(二)施工或检修单位在制定施工或检修组织设计或施工、检修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的重要内容;对二级以上的悬高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施工或检修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如实向施工,检修人员书面交底。安全措施实施后,必须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修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凡经医生诊断,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痢病以及其它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熟悉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五)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采用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雨天鞋底有泥必须清除后登高,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危险的入口和预留孔洞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相对高差三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国际要求的,严禁使用。

(六)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风、打雷、下雪及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急需抢修时,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才准进行。

(七)高处作业所用材料或备件要堆放平稳可靠,有的还需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必须抛物时,下方人员要撤走,并指定专人监护。

(八)移动直木梯、折梯、移动或金属直梯等攀登设施符合国家要求,梯子应牢固可靠,挡距以0.3米为宜,不得有缺挡现象,使用时梯脚应采用防滑措施,不得垫高作业,单面梯与地面或夹角60-70为宜,使用人字梯时,两片夹角为60度,梯底脚要拉牢,不得二人同在一个梯面上操作。

(九)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作业现场嘻戏打闹,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十)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安装人员作业时除外),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十一)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在脚手架下休息。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墙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严格站在脚手架杆件阳台、栏杆、墙体和独立梁上操作。

(十二)施工或检修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标志,未经工地施工或检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七拆除。停建工作再建时,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不准施工。

(十三)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设施。

(十四)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建筑物的出入口,临近施工或检修区域的行人通道及垂直运输设备的地面进料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十五)夜间及光线不足处进行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用电设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十六)在雷雨季节或雷击区使用钢管脚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等设施其高度走过20米时,应采取防雷措施。

(十七)高处作业时应和地面有联系信号,特级高处要有通讯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十八)乘人用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超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十九)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上下和坐在栏杆上休息。

(二十)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外按顺序进行,铺第一板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拆除脚手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二十一)泥工在斩砖时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二十二)木工在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户时,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钉屋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作业。

(二十三)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二十四)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手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二十五)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二十六)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圈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二十七)电工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经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二十八)电工在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二十九)清洁人员在清扫一楼以上外墙卫生(擦窗户)等,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并参照本规定中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本规定未列的特殊情况有高处或登高作业的按有关专业工种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此要求则应在施工方案中具体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