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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2024-07-16 阅读 8394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篇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用电的布设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配电系统实行分区配电。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桔黄色安全标志,箱门上设警示图标文字,箱内无杂物。箱体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用临时安全围栏围住。

3.施工供电可实行分阶段供电。供电电缆必须埋入冻土层以下并设走向标志。架空供电线路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5.施工阶段,采用高塔安装小太阳灯集中照明。安装阶段,室内照明可采用正式照明的管线与临时灯具相结合。

6.安器集中布置在二、三级盘内。用电设备采用刀闸、插座与电源连接。闸盖齐全,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

7.沟道、炉膛、金属容器内采用48V以下安全电源供电。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8.施工现场独立的配电系统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线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电焊机应集中放置或使用集装箱。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并安装可靠防护装置。二次线应集中布置,排列整齐,施工点设二次线接线快速插头箱,编号对应。

10.供电人员佩带特制袖标,巡回现场检查,无袖标人员严禁私自接地。

篇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六、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1、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2、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4、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七、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配电线路的敷设。

1、配电线路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架空、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3、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要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九、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一箱一闸一漏,以保证用电安全。

1、供电与电气设备: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2、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设备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及设备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经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电气设备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3、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要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4、夜间作业时,设足够的照明设备。

5、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

(2)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洞内照明的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4)隧道内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7、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孔、室,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8、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查。

9、施工用电缆、管路,在埋设好套管后从中穿过公路

10、施工用电有用电计划,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电线不漏电,管线不侵限。并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示牌。

11、住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布置设计,实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设计和验收小组须对照相关规定提出要求,并作出验收结论,汇签合格。

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修、检测。

1、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并设警示标志。

2、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3、作业队应按规定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绝缘、漏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1、防雷部位和防雷设施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高大设备、及钢脚手架等。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中,应根据环境的情况,设置防雷装置。

十二、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应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方面考虑。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配置可扑灭电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十三、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

(7)电气防火措施可与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编制。

十四、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1、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2、每天作业班组长必须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3、每周项目部必须对各工点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4、公司每季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5、各级检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