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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汰洗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1912

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司机应熟知本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工艺联系。

3、接到开机指令后,向洗后系统、循环水系统发出信号,然后按逆煤流顺序启动附属设备。

4、启动数控系统电源,分别把风阀、排矸、给煤系统送电,然后向低压风系统发出信号启动鼓风机。

5、确认各系统设备运转正常后,向洗前供料系统发出信号,启动给煤机。

6、根据供料性质变化,快灰、快浮数据及时调整用风、用水,防止跑煤跑矸。

7、与供风、供水、供料、排矸系统联系,确保风、水量合适,供料和排矸及时。

8、检查生产中所用设备和相关设备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和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传递信号、停机,汇报并处理。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9、接到停机指令后,先停给煤机,待床层与溢流堰等高时停排矸系统,然后向低压风、循环水系统发出信号,停鼓风机、循环水、风阀系统。

10、关闭数控系统电源,向洗后系统发出信号,相关设备货拉空后,按顺煤流顺序停机。

11、负责清理跳汰机及其相关设备和环境卫生,物品整理有序。

12、记录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参数和注意事项,做好交接班工作。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坠人、坠物等伤人。

2、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服装穿戴整齐,防止卷入转动的机械。

篇2:洗煤压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滤机司机是压滤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压滤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压滤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压滤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压滤机司机必须保证压滤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压滤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压滤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压滤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压滤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压滤机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定期检查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和液压元件及管路系统。如发现有损坏、泄漏、堵塞等现象,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第11条经常检查滤布,如有破损和老化,应及时更换。

第12条做好机器和四周场地的清洁工作,并保持工作通道畅通。

第13条压滤机司机不准将脚、手、头、工具伸入压滤机滤板间、压滤机的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严禁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刮板机或溜槽。清除滤饼时只能用木铲,禁止用手扒滤布与煤泥。

第14条操纵开关,不准带手套。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时,必须将传动拉钩打平。

第15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压滤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压滤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压滤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压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磁选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收货部制度

篇3:洗煤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