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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柱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4597

(一)一般规定

1、回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回柱。

2、回柱前要检查周围顶板、支架是否完好,把各种不安全因素处理好后,再开始回柱。

3、工作面有断梁、缺柱时,必须将断梁、缺柱补齐后方可回柱。

4、回柱要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照明观察顶板,回柱时必须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后退路,打好护身柱,并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

5、回柱顺序一般自下而上,由里向外的方式回柱(特殊情况应在规程或措施内规定)。当顶板来压或遇到其它险情时要停止回柱,待处理安全后再回柱。

6、回柱前要详细观察顶板的滑纹变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回柱方法。

7、工作面上、下两巷放顶线处、断层处及有复合顶板或大面积悬顶和顶板压力过大时,不得人工回柱,应用绞车远距离回柱或用其它安全方式回柱。

8、回出的支柱必须实行全承载、无空载支柱。

(二)移回柱绞车

9、工作面移回柱绞车时,必须打好临时支架,控制好顶板后再移。

10、移绞车时先看好路线,绞车牵柱应找顶板好、吃劲的柱子,新打牵引柱要斜向绞车方向打牢。

11、移绞车必须2~3人操作,拴绳后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稳,防止碰撞支架和挤压电缆。

12、绞车移动时,不得损坏电机护罩,并严禁用手或脚捋绳。底板软时要下底梁,调正绞车方向。

13、绞车移好后,先把防爆开关打到零位,然后将绞车电缆撤出工作面,盘好放在防爆开关外或顶板完好的地方。

14、移上下顺槽绞车除遵照以上有关规定外,还要做到:移车前要看好移车路线是否有障碍物,并确定好绞车新停放的位置,绞车要停放在顶板完好、支架牢固的地方,并留有人行道。

15、移绞车前要把牵引绳、戗柱打在顶板上,不准打在支架上。戗柱打好后,人要躲在戗柱前方或绞车后方一侧,开车人员要躲在后方一侧,要停停开开,分段前移。

(三)用吊葫芦回柱

16、使用吊葫芦回柱最少2人,1人操作吊葫芦,1人观察顶板,吊葫芦的尾链要拴在牢固的支柱上,大链要调顺,不得拧结,以免将大链拉断。

17、使用吊葫芦回柱,如果遇到死柱子,应用掏底或松顶的方法回柱。

(四)回单体液压支柱

18、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卸载时必须由小到大逐步卸载,待顶板稳定,支柱脱离顶梁后,方可快速卸载。

19、单体液压支柱不准用绞车回撤。如出现死柱子,可用掏底和松顶的方法回出,严禁放炮

处理。

20、回出的单体液压支柱要补升到放顶线顶板上,实行全承载,并留出人行道。

21、回柱过程中,对支柱要轻搬轻放,严禁乱抛、碰砸,以免损坏支柱。

篇2:回柱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工作范围内的回柱放顶工作。

二、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回柱方法和顺序,安全地将料回出。

三、使用回柱器或千不拉回料时,回柱器或千不拉要生根牢固,防止拉倒柱子。

四、工作前,认真检查周围棚子、顶板、煤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后再回柱。

五、人工回料三人一组,单人不得回料,要有专人观察顶板,所有人员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回出的单体支柱要全承载,梁子要立放整齐,并保证退路畅通。

六、回柱前对支护要进行加固,靠煤壁的两排支柱要全部进行二次注液,确保初撑力符合规程要求。

七、上下隅角的料要和切顶线回齐,防止瓦期超限。

八、材料要回收干净,不得任意丢失支柱、梁子。

九、回料组与组之间要联系好,遵章作业,杜绝“三违”,对任何违章行为都要制止。

篇3:回柱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回柱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回柱过程中,严格学习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和“先支后回”的原则,回柱时,应不少于2人一组(一人回柱,一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情况)。

第3条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使用长柄工具,严禁身体超出护身柱以外。

第4条回柱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依次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作业。

第5条回柱前,必须选择、清理好后退路线,确保后退路线畅通无阻后方可进行回柱。

第6条回柱时,必须招呼好周围人员躲避至安全地点,严禁与回柱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7条在断层带或顶板破碎带处回柱时,必须严格加强临时支护力度,及时打好替柱,控制好顶板,严禁冒险作业。

第8条支柱回出后,按《规程》规定,存放好。严禁乱扔乱放。

第9条回柱时,发现顶板断裂,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等情况,必须及时向跟班队长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第10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保安意识。

第11条必须尽职尽则,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不遵守“三大规程”要求违章作业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不持证上岗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按规定存放回收支柱,造成支柱丢失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超前回柱或乱抽密集发生事故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