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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6123

1、炮前的准备

A、下井前必须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可靠,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雷管的领退

A、放炮工必须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雷管脚线都必须扭结。

C、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雷管的运输

A、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雷管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B、爆破工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雷管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药。

4、存放火药雷管时

A、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胁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使用

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清除表面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清除干净,然后妥善保管。

6、装配引药

A、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先将成束雷管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B、扎孔必须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雷管长度。

C、将雷管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D、做引药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替做。引药数目应与钻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钻眼数目。

E、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严禁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

F、做引药要避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作;

G、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容器里,点清数目,锁好。不得遗失,不准乱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A、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积存严重。

C、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

D、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不好,支架不良(不牢或变形);伞檐超过规定;上下口出口不通,或其支护状态不好等等不稳定隐患存在时。

E、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F、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G、无炮泥或炮泥质量和数量都达不到要求时。

H、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炮眼缩小或垮孔)。

8、装药操作

A、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然后用炮棍验孔。

B、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炸药不得用力过猛。

C、使用正向爆破。

D、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引药装入眼内,不准将脚线碰坏。

E、用毫秒雷管引爆时,要连号使用,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F、炮眼封泥时,装第一、第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填补塞紧。

G、将引证药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

9、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A、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B、在煤层内放炮,炮眼深夜不小于0.6米。

C、封泥长度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都不准放炮。

D、装药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要符合现场条件,否则要修改。

10、边线操作

A、脚线接头要用毛巾擦干净,扭结要牢固,不得虚联。

B、只能采用串联法联结,联线顺序必须由上而下。与放炮母线联接的两个头留在放炮段的最下端。

11、放炮母线的敷设

A、母线的敷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

B、母线的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放炮

A、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B、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好,检查爆破网络,将放炮母线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发出三声警号并等待30秒后,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将开头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进行放炮;

C、放完炮,立即拨出钥匙(保管好),并将母线从炮机上取下,扭结成短路,收好放炮器。

13、处理爆破故障

A、通电后,炮不响,瞬发雷管至少应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后,才能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原因。若系联线原因,可重新联线放炮;若系瞎炮,则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拒爆在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或警戒范围内)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C、当班不能处理完的瞎残炮,作好标记,并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4、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工应检查放炮的情况,未出现异常时,可允许班长下达进入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命令(却将放炮牌交还给班长)。

篇2: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当班放炮所需的炸药、雷管领用和退库工作。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图表规定的装药量、炮头制作、瞎炮处理措施等进行操作,安全完成爆破任务。

3、对工作面上的设备、工具、风筒等物件的安全负责任。

4、保管好放炮器和放炮电源、开关钥匙。

5、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和火药消耗数量的原始记录。

6、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3:井下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一、井下放炮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运送、装药,封泥、联线、清点人员、设置警戒、起爆、检查爆破效果等工作,严禁违章放炮。

三、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四、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在放炮器操作地点和爆破地点20m内不经瓦斯检查或瓦斯浓度不合符规定要求直接放炮。

五、联线前,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六、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七、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八、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才能撤回警戒,进入工作面工作。

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盲目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