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2024-07-15 阅读 6341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

学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7个学院(部),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78个本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与欧洲、北美等多个国家(地区)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学生。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校本部、西山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

第七条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根据学校和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学生若不服从调配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查询和咨询:

1、“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在线”网站();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2: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的批次投档线,对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对我校组织专业测试考生必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以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2017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舞蹈表演、音乐学、视觉传达(中外合作);专科专业有建筑装饰技术。

7、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电子信箱:

学校网址:

中国高校之窗

篇3: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标准代码:19127

校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简介: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包头医学院,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坐落在世界闻名的稀土之乡、草原钢城——包头市,曾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全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建校50年多来,包医人秉承“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勤俭奉献”的精神,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有2.5万平方米的主教学楼,4万平方米的实验楼,有2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图书70余万册。

有1万多平方米的体育馆及近5万平方米的室外运动场。

目前,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临床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学院、麻醉学院、药学院、中医学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语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运动与康复学系、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网络信息中心、中心实验室等21个教学、教辅及科研机构,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32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15个自治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与基层实践基地、39个公共卫生教学基地、12个药学和13个法医学专业教学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1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6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436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45名。

有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人员20名,8名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6名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坛新秀,8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学校学科以医学为主,涵盖医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教育学等门类。

现开设19个本科专业,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现有自治区领先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6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6个,其中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临床医学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优质精品课程2门、精品课程25门;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4个;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研究培训机构7个,并设有“低氧预适应转化医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包头医学院分室。

学校目前有各类在校生1.5万余人,形成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先后与国内外多所知名院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聘请部分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先后培养输送5万多名德才兼备的合格医学人才,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招生计划:以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批次:

1.本科: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其中免费医学定向在提前A批录取)

2.专科: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但入学后,本、专科各专业仅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外语成绩要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代号07)专业的考生仅有英语教学,并要求英语笔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男女比例:法医学(专业代号24)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其他专业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肢体严重残疾者不宜报考,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教育部高招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招生90人。

因计划系统设置原因暂放置在临床医学专业蒙授理科中招生20人,与另70人计划性质相同,全部按预科期一年,第二年根据成绩重新选择专业。

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⑵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在区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凡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我校且体育测试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成绩排名及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

招生专业:

以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70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132号)中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即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6人间:900元/学年.人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学生人数的5%、二等为学生人数的10%、三等为学生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200元/年.人,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获奖人数比例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3.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本专科学生的28%,受助金额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占学校总人数的3%。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的0.3%。

4.国家助学贷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话:0472-7167734

邮政编码:014040

电子邮件:

网址: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