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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章程范例

2024-07-15 阅读 5601

社团联合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作用,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在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社团联合会,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山东政法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社团管理组织,其目的是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学校指派团委干部兼任社团联合会秘书长,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坚持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宗旨。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社团联合会干部从全校学生中公开选举招聘并由校团委考察任命。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学生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社团,全面提高全校社团发展水平;

(三)积极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社团自身的利益;

(四)营造全校社团繁荣发展的文化氛围,搞好社团发展服务保障体系;

(五)完善社团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全校社团的考评工作,引导学生社团规范化发展;

(六)加强对社团负责人专项素质的指导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院系社团协会是社团联合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社团协会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在所在院(系)团组织和社团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合会对校级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依照《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设立、承认本章程的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在会员资格上一律平等,任何会员都平等地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使用和了解社团联合会各项设施及各种资料、信息的权利;

(二)在机构、负责人变更和活动申报手续中要求社团联合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三)参与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参加社团联合会的评定、评优活动的权利;

(五)通过社团联合会维护本学生社团正当利益的权利;

(六)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及社团联合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三)积极履行其在社团联合会的职责,并执行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决议;

(四)尊重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社团联合会的权益与名誉;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

(六)其它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因自行解散,被裁撤等原因终止时,会员资格消失。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暂停活动或进行整顿时,暂停其在社团联合会一切权利的行使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坚持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人员组成采取公平竞争上岗和校团委任命的形式确定。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团,成员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秘书长、副主席各若干名。

第十七条社团联合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团服务发展部、公共关系部、活动策划部、网络信息部。

第十八条各部门人员组成。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秘书若干名。

(二)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三)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在校学生中招聘符合条件的临时干事若干名,参与到相应工作开展中。干事为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临时人员,不占社团联合会编制,该项目或活动结束后辞退,干事在社团联合会参与的工作行为及业绩可作为社团联合会换届时加入社团联合会的优先条件。

招聘由各部自行组织,招聘工作应提前报校团委社团工作部、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四章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主席的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全面抓好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会议,领导社团联合会下属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管理、服务工作;

(三)及时了解社团联合会工作动态,把握社团联合会工作方向,坚持社团联合会工作沿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团委的工作部署进行;

(四)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领导各职能部门参与校园文化共建活动;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

(六)其他应当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条副主席职责:

(一)接受主席监督,协助主席抓好社团联合会工作;

(二)根据主席安排分工,具体负责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向主席汇报;

(四)办理其他应由副主席完成的工作;

(五)完成上级、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职责:

(一)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按照社团联合会职责分工,配合主席指导监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协调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财物、经费管理,审查社团联合会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社团联合会做好经费管理,按规定做好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经费报销工作。

(三)在社团联合会主席的领导下,会同主席团拟定每学期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并制定社团联合会各项制度,协助社团联合会主席完成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

(四)协调副秘书长做好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社团联合会各部做好社团联合会活动档案的存档,包括活动策划、活动总结以及活动表等。

(五)带领指导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并负责带领秘书处策划组织团委、社团联合会重大活动。

(六)协助秘书长、主席抓好社团联合会组织建设,做好社团联合会各项监督工作,并对社团联合会干部配备、考核提出合理建议。

(七)完成上级、主席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档案、物品管理。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建设及日常执行监督。

(三)负责社团联合会会务筹备、日常值班。

(四)负责社团联合会例行会议记录工作。

(五)负责社团联合会重大活动摄影、摄像及新闻稿的撰写,各社团活动新闻稿、档案的汇总。

(六)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二、组织部

(一)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各工作职责部门及其学生干部和学生干事的工作情况作出考核评价,认真完成日常的考核工作。

(二)负责全面掌握校级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资料,并为各学生社团的全体会员建立档案。

(三)负责考核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负责受理新社团成立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校社团年度注册工作。

(六)负责全校社团的评优工作。

(七)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三、宣传部

(一)负责树立和塑造社团联合会的形象、设计宣传方案。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海报、展板、横幅及背景设计制作。

(三)负责全校社团统一宣传材料的编辑、出版。

(四)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工作。

(五)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四、社团服务发展部

(一)负责协助全校同类社团联系发展,促进全校同类社团之间交流。

(二)负责深入全校社团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全校社团发展现状报告。

(三)负责协助全校社团发展,帮助社团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困难。

(四)负责组织开展社团负责人交流会,策划并组织对全校社团负责人的培训。

(五)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五、公共关系部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重大活动的赞助商谈事宜。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与校内其他部门和其他学生机构的交流与联系。

(三)负责社团联合会与其他高校对口部门的交流与联系工作。

(四)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六、活动策划部

(一)负责协调和引领各大社团的活动。

(二)负责策划社团联合会特色活动,并开展好百团大战、社团嘉年华等常规品牌活动。

(三)负责做好社团活动档案建设。

(四)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七、网络信息部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网站的建设、信息更新工作。

(二)负责素质拓展中心设备维护。

(三)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在校内外网络媒体的交流,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工作。

(四)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视频等的制作。

(五)负责社团联合会专用邮箱和其他网络专用账号的管理工作。

(六)其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第五章工作评议及内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积极采纳全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接受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其他成员间相互评议。

第二十五条依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每学期评出优秀人员并报校团委审批、表彰。

第二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对各部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进行。

第二十七条社团联合会对各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各部工作政绩业绩,各部内部个人考核成绩经学生会审核后,作为个人成绩,一律作为年度先优个人评选评优、表先依据。

对于表现极差,不称职的,非主要社团联干部,由其所在部门研究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并作出处理;对于不称职的主要干部,由主席团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审核批准;对于社团联合会主席的失职行为,由秘书长主持主席团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报校团委和学校有关领导按程序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是社团联合会的根本规章,是处理社团联合会与院系社团协会、学生社团关系的根本准则。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社团协会组织建设,按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各院系社团协会组织建设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社团联合会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的,接受共青团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包括协会、社团等)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根本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社联全面负责院内各社团的日常工作,积极地管理、服务、协调、引导、监督好全院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院人文气氛,繁荣学院文化。

第四条社联宗旨

(一)本着“联合,创新,发展”的精神,致力于我院社团文化的建设,放眼于我院社团的长足发展。

(二)在加强院内社团的联系、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同时,对各社团独立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使各社团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越性,使每位入会会员学有所得。

(三)加强与院学生会以及与外院社团联合会的交流与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进步和友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联主席团成员、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的代表组成。它的常设机构是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部,科教组,艺术组,文体组。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办公室:

1.各种章程制度的制订,修改;

2.管理社团联合会内部各种资料、档案;

3.对进行注册并备案、保管注册资料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总结等;

4.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的记录;

5.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申报,报销;

6.负责社联办公物品的购置;

组织部: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干部招聘、干部调动;

2.引导各部门进行人才培养和管理;

3.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组织各种有新意的活动,负责社联的企划工作,以及协助外联部处理好外部活动的统筹安排;

4.观察校内外动态,及时的调整社联工作计划,策划社联发展蓝图。

外联部:

1.与学院各学生组织沟通联系,在校内树立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形象;

2.进行校外的联系工作,树立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乃至整个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的形象,为社团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资源帮助;

3.同时学习外校优秀社团文化并将本院优秀社团文化进行推广;

4.与各类企事业单位联系,开展相关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同时借此引进校外资金,帮助各社团顺利开展社团活动。

宣传部:

1.主要负责社联及各社团的海报宣传、展板宣传和舞台设计、社团活动推广等宣传工作;

2.以舆论的形式支持社团活动并收集各方面对社联工作的反馈意见;

3.针对时事定期更换宣传板内容,及时把我们联合会的先进思想宣传出去,使全校师生更进一步了解我们社团联合会。

网络部:

1、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技术处理;

2、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督促、帮助合法社团网站建设;

3、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重要通知的网上发布;

4、负责在网络上展现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文化和风采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组社团如下:

科教组:爱学协会,英语协会,微尘文学社,雅颢读书社;

艺术组:演讲协会,话剧团,公关礼仪社,书画社;

文体组;太极拳协会,轮滑社,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散打协会。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由会长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每届任期同会长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会长大会选出新的主席团为止。

第九条主席团行使如下职权:

(1)解释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召集并主持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

(3)根据章程制定和修改关于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实现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5)执行会长大会的决议;

(6)制定社联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计划;

(7)决定社联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主要成员;规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且领导全院性社团管理工作;

(8)改变或者撤销各职能部门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

(9)会长大会闭会期间审查批准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0)会长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会长大会出席人员和主席团成员,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会长大会和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十一条会长大会出席人员在会长大会开会期间,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团开会期间,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对主席团或者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构必须负责答复。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决定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其正职负责人由主席团直接任命,其副职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并提请主席团任命。

第十三条主席团领导各职能部门工作,主席负责综合指导调度各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主席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主席可以主持全体会议也可以委托副主席主持。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本部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部长对本部干事有选择权。

第十六条社联主席团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在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为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第十八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学院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参加社联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联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社联单位必须遵守社联的章程和管理条例,按时派有关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不执行社联决议、违反社联章程的会员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不遵守章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者或教育后不知悔改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社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联主席召*议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社团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职业学院社团登记申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

(二)社团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主管团组织审批,并纳入团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院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上报社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社联办公室,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六)社团除在院内开展活动外,经院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代表学院参加院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院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未经社联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级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大型活动,在开展活动

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五章社团刊物

第二十四条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和院团委批准

的情况下可自办刊物。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院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工作方针,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70%,更不准刊登或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七条社团创办刊物应向社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二十八条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社联办公室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院党委宣传部的管理。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三十条各社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社联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见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院团委及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篇2:某县校企联合会章程

z县校企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z县校企联合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职业学校、各行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种形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各自优势,合力打造全省一流学校和一流企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z县教育局、z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为z县掘港镇泰山路东江陵江路北黄河路南(江苏省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团体工作任务为:

第六条开展定期的活动(每年一到二次研讨会、每年一次毕业生招聘会、年终一次联谊会等活动)和不定期的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七条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技术合作、新技术推广、对口考察等活动,为会员单位之间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使会员单位之间在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八条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生产、人才培养、科研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第九条会员学校每年向会员企业推荐优秀的毕业生,会员企业优先接收学校的毕业生,使会员学校成为会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基地以及在岗职工和下岗、转岗职工的培训基地。

第十条会员企业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教研活动,使会员学校的教育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创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会员企业均为江苏省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会员企业派送实习学生和专业教师顶岗实习或挂职锻炼,并聘请会员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自愿从事或参与本团体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四)单位会员应该是环境形象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企业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1)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团体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会员企业人员享受会员学校培训、进修优惠条件。

(4)会员企业人员子女到会员学校学习享受优惠条件。

(5)会员企业优先获得会员学校科技成果转让权。

(6)会员企业优先招聘会员学校毕业生。

(7)会员企业优先与会员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技合作。

(8)会员企业优先免费在《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登广告。

(9)会员企业优先在会员学校进行企业宣传。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本单位的生产、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

(六)会员企业向会员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七)各会员单位密切协作开展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八)会员企业为会员学校专业教师提供相应的实践锻炼和科研岗位。

(九)根据需要开展专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县教育局审查并经z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日常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分别由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县教育局审查并经z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z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报z县教育局审查并经z县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教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z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z县教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z县教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z县教育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已经2014年4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会员单位简介及合作情况以及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将随时上传至江苏省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网站及校企合作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