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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章程修正案范例

2024-07-15 阅读 5024

关于变更股东的补充章程【一】

根据佛山市佳城通丝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和补充合同,现对原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一章第三条

原章程为: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佛山市正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北大道群星工业区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劲涛,职称:执行董事,国籍:中国

乙方:福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FLAT/RMA20/FSEABRIGHTPLAZA9-23

SHELLSTREETNORTHPOINTHONGKONG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路翔,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香港。现变更为: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佛山市点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永丰新巷1号之一201房A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劲涛,职称:执行董事,国籍:中国

乙方:福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FLAT/RMA20/FSEABRIGHTPLAZA9-23

SHELLSTREETNORTHPOINTHONGKONG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路翔,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香港。

二、其余条款仍按国家审批机关历次批复及原章程执行。

三、本补充章程是原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章程经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补充章程正本一式四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其他呈送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及登记。

甲方:佛山市点灯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福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二O**年十月十日

章程修正案【二】

经梧州市***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货币**万元100%2014.5.26

现变更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货币95万元100%2018.12.31

****货币5万元5%2018.12.31

其余条款不变。

(资时间说明:已经打到对公户就写打入的当天日期。如还没打入账户则自定义时间,但不能早于这份章程签订时间。。。。括号内这句话可以删除)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3月6日

篇2: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1、综述

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公司相关部门,如销售部、物业、酒店管理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须由公司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公司领导、设计部发出的变更要求,公司应经办并完成审批流程。

2、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2.1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第二级为主管副总经理。

2.2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造价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2.3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4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造价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3、设计变更分类

3.1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3.2第一类设计变更

3.2.1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公司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公司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3.2.2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规划院和商业项目公司造价部审核。

3.3第二类设计变更

3.3.1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4.2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3.4.3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

第一类不分金额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设计部、公司造价部工程副分管副总经理

第二类5万元及以下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公司总工

5~10万元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公司工程副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4.1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4.2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3造价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

4.4为提高效率,公司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4.5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4.6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4.7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造价部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在图纸会审纪要上签字。

5、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5.1设计变更实施前,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5.2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司设计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5.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6、设计变更办理方法

6.1设计变更办理方式

6.1.1用《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五张表单完成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确认程序。设计变更可由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

6.1.1.1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

6.1.1.2工程(配套)部及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6.1.1.3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6.1.2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三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为序号)。

6.1.3造价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为序号)。

6

.1.4《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总工确认后才能实施。

6.2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6.2.1第一类设计变更

6.2.1.1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如果需要,开发设计部应事先与设计单位沟通。

6.2.1.2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1.3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造价部留存复印件。

6.2.1.4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存档,一份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修改意向单》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1.5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1.6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6.2.2第二类设计变更

6.2.2.1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6.2.2.2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情况,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2.3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原件,造价部留复印件。

6.2.2.4开发设计部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开发设计部、设计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5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向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经理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2.6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2.7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开发设计部知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8属于5.2条及6.2.2.7条的情况,开发设计部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7附表

7.1《工程联系单(变更)》

7.2《设计修改意向单》

7.3《设计变更审批单》

7.4《设计变更通知单》

7.5《设计变更确认单》

篇3:房产集团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开发集团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