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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管理规章章程格式

2024-07-15 阅读 1540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中学学生会管理的规章章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

5、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

(三)文体部:

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负责联系解决同学文体活动困难。

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各班同学坚持“班班有歌声”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4、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四)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

2、配合学校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改善学生的生活。

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教室,包干区及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4、负责学生会的经费和收入及预决算等工作。

(五)纪律部: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2、负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

(六)女生部:

1、主管女生日常学习生活事务。

2、关心维护女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益女生身心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

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

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每班3人,之后初中部每班1人,高中部每班2人。

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制度: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纪检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

3、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4、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各部委员会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争取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

5、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

(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纪律的打分。

(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3)配合学校维护校纪校风。

(4)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学学生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篇2:学生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在市学联指导下的全体同学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是全校同学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学联和学生科的指导下,与团委密切配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同学在德、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二)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成为“合格的中专生”。

(三)做学校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促进各年级、各班级同学间的团结。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增进身心健康,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帮助指导基层学生干部、单项先进的名单。

(六)协助学校和老师教育同学,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做好量化检查的各项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协助学生科正确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双文明建设。

(八)带领全校同学,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我校的各项建设和教育体制改革出谋划策。

(九)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本校在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七条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产生,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民主产生,根据上届学生会提案,代表大会酝酿、投票选举产生。

学代会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通过学代会决议和倡议书。

(五)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委员。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委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部长、文体部长、生活部长、纪检部长组成。

(二)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学代会。

第九条学生总会职权:

(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仪。

(二)聘请1――2名有经验的学生科老师为指导老师。

(三)开展工作初期可聘请1――2名上届委员担任指导员。

(四)在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健全组织机构及制度、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第十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宣传、学习、文娱、体育、劳动、生活组成,由学生会对口指导。

第十一条班委会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经学生会审查、报经学生科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改选,也可由班主任任命。

篇3:D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gg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