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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

2024-07-15 阅读 6283

1总则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炊事、采暖、制冷、发电、车用以及空调、洗衣、烘干等多个领域,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出现燃气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到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1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合理供气、保障首都安全用气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本市燃气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预案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预案和办法,结合本市燃气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原则。

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较大以上级别燃气事件的处置中,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燃气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都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属地政府全力协调配合。

1.4.2“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属地政府应及时掌握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事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4.3“增强意识、预防为主”原则。

本市燃气行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供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力争防止重大燃气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用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随时做好处置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1.6事件等级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事件所在燃气供应系统的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长输燃气管线市内部分、城市门站及高压B(2.5MPa≥P≥1.6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或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或以上)。

(3)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使城市基础设施全面瘫痪。

1.6.2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次高压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液化石油气管网(包括气化或混气方式的供气系统)、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或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大部分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高等院校的公共食堂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3)全市天然气供应系统的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1.0MPa时或压力低于1.2MPa在2小时内未恢复正常;液化气储量连续两天低于3000吨。

(4)城市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设备正常使用。

(5)燃气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他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

(6)事件发生在重要会议代表驻地、使馆区等敏感部位,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7)造成夏季供电高峰期的燃气电厂停气或供暖期间本市各大集中供热厂停气。

1.6.3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且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局部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1000以上10000户以下,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3天内的全市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5%;全市液化气储量连续3天低于5000吨。

(4)发生在城市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

(5)供暖期间造成居民采暖锅炉停气,形成较大供热事件。

(6)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市重点防火单位和地区等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1.6.4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但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事件。

(2)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一定区域内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但未影响用户安全用气的;停气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或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采暖2小时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职责包括:

(1)研究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燃气应急保障资金;

(4)负责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根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保障;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

(4)具体负责按程序成立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5)负责提出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6)负责本市燃气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7)负责联系燃气专家顾问组,针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8)组织制定(修订)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9)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燃气预警信息的建议;

(11)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故隐患;

(12)分析总结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组织建立燃气应急救助体系;

(14)组织建立市级燃气应急队伍、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15)开展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6)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2)市发展改革委: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3)市教委:负责安排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配合实施燃气供应方案。中小学校等若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由相关区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问题由市教委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给予协调。

(4)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5)市民政局:负责在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市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市建委: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

(8)市市政管委:具体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9)市交通委: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本市市管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1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负责与河湖水政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业燃气用户配合实施燃气应急供应方案。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置相关工作。

(1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燃气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星级饭店,配合实施燃气应急供应方案。

(16)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港澳及外国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的行为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依据现场燃气浓度监测结果,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9)市公安局消防局: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市燃气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20)武警北京市总队: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需要,协助完成抢险救援、现场警戒任务。

(2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并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

(22)市气象局: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燃气扩散模拟结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23)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根据燃气泄漏事故大小和扩散范围,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运行、维护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调度气源保证城市管网安全压力。协助市燃气供应单位的天然气调度工作。提供相关抢险技术及施工支持。

(25)市热力集团公司等供热用气单位:制定供气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供暖计划,配合实施天然气供气计划,提出用气建议。

(26)市燃气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负责调度气量平衡,保证供应。负责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政府指令采取紧急停供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作为市政府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燃气供应接管单位,随时听从政府的调遣。

(27)燃气供应单位(不包括市燃气集团):制定本单位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8)各有关区县政府:按照燃气供应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5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5.1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职责包括:

(1)负责按照各级指挥机构相应的处置程序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救援抢险方案;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及时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5)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程序。

2.5.2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人选。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

3预测预警

3.1监测与预测

3.1.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市政管委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1)实施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市内各燃气供应单位以及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的监控,实现实时监测本市供气动态以及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

(2)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1.2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要与各燃气供应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

3.1.3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2预警级别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短缺可能对用户及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本市建立燃气供应四级预警指标体系,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3.2.1蓝色预警

(1)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3天内的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5%;

(2)液化气储量连续3天低于5000吨。

3.2.2黄色预警

(1)本市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1.0MPa时或压力低于1.2MPa在2小时内未恢复正常;

(2)液化气储量连续两天低于3000吨。

3.2.3橙色预警

(1)本市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降至0.8MPa以下;

(2)液化气储量低于2000吨。

3.2.4红色预警

(1)当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降至0.6MPa以下;

(2)液化气储量低于1000吨并造成大面积脱销。

3.3预警的发布、解除和变更

3.3.1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在1小时内正式报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在半小时内正式报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预警,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建议,报告市应急办,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立即正式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预警,并提出发布红色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3.3.2预警变更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短缺可能对用户及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的变化,燃气供应单位应适时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3.4预警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保证预测数据的准确性;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调整供用气计划,尽可能满足本市需求。

3.4.2黄色预警响应

(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燃气供应单位密切监控气量、压力和气温变化,加强值班调度,随时报告情况。

(2)若压力异常是由供气方造成的,应随时与供气方保持联系;若压力异常是由用气方设施造成的,应随时与抢修单位保持联系,并掌握恢复供气时间。

(3)通知大型燃气用户准备停运,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3橙色预警响应

(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启动预警响应的同时,启动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

(2)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将采取限量供应措施,请相关用户做好停供准备。各工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做好限量用气的准备。

(3)通知属地区县政府,做好居民宣传工作。

3.4.4红色预警响应

(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启动预警响应命令的同时,启动一级响应和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协调指挥本市所有燃气用户做好限量供应的准备;关闭部分采暖锅炉,限制工业用户用气量,同时通知所有工业、采暖用户做好全面停气的准备。

(2)新闻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对燃气供应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广大市民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区县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机构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按照区县和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相关区县应急办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

4.2.2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协调相关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供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工作。

4.2.3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

4.2.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当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情况,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4.4响应结束

4.4.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4.4.2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县政府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4.4.3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信息管理

5.1信息报告要求

除已经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外,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政府及燃气供应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气的可能性,并立即将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上报市应急办。

(1)因供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2)因燃气资源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3)因供电、供水、通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4)因发现事故隐患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5)因其他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5.2信息报告程序

5.2.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日常值守程序执行。

5.2.2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区县政府应立即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5.2.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应急办。

5.2.4首报

(1)燃气供应单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口头将情况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督促、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处置,并备案。

(3)属较大以上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同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属地区县政府、燃气供应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作好抢修配合工作。

5.2.5续报

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逐级向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市应急办。

5.2.6总报

(1)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立即报市应急办备案。

5.2.7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3信息报告内容

5.3.1首报内容

应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5.3.2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5.3.3总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5.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4.1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

5.4.2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宣传信息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宣传信息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区县政府、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6.1.1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6.2社会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遇到红色、橙色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6.3调查评估

6.3.1现场指挥部应在事件处置结束4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2天内上报市应急办。

6.3.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委。

6.3.3各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专项准备资金。

7.2物资保障

本市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市道路、公路建设养护和各燃气供应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7.3应急队伍保障

7.3.1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燃气集团公司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燕化公司消防应急救援队、北京市公共设施抢险大队、北京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抢修队是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7.3.2市燃气集团公司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听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7.3.3燕化公司消防应急救援队负责协助处置本市液化石油气大型储气设施的突发事件。

7.3.4北京市公共设施抢险大队负责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机械开挖、道路作业等工作。拆除影响燃气突发事件抢险的建筑物。

7.3.5北京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抢修队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城市高压A燃气管道方面的抢险技术及施工支持。

7.3.6应急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以及焊接、挖掘等抢修装备,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7.3.7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应急抢修队。城市建成区燃气供应单位须建立保障应急抢修的应急救援值班室。

7.4技术保障

7.4.1燃气安全技术保障

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单位,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4.2指挥系统技术支撑

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以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7.5治安保障

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区域,属地公安部门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按照燃气供应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7.6.2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各区县政府要确保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组织居民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

7.7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积极的救治。

8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宣传教育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为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8.2培训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8.3演练

8.3.1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市政管委会同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燃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3.2各区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演练。

8.3.3各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1.1燃气供应系统:长输燃气管线市内部分、城市门站、输配站、燃气管网及设施、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液化石油气管网(包括气化或混气方式的供气系统)、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燃气用户等与燃气生产、输配、运输等燃气设施及相应的管理环节称为燃气供应系统。

9.1.2燃气供应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和燃气自管单位。

9.1.3第三方影响:第三方影响是指由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造成对燃气供应系统的影响。

(1)自然因素的影响:

自然因素是指燃气设施因所处环境的自然因素间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主要形式有自然灾害、绿化植物对燃气设施造成的应力破坏。

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地面自然沉降、洪水等灾害引发的对供气系统产生的外加应力损坏;

b.土壤环境恶化,引起化学和电化学腐蚀,造成对地下燃气管网损坏;

c.绿化植物的自然生长,其根系、总重量增加对管道造成外力影响,引发管道应力变化。

(2)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非自然因素分为建设施工所造成的燃气设施硬性破坏和违章建筑、重型车辆等造成的管道负载过重破坏。

a.城市施工活动的影响,施工单位采取人工挖掘或使用大型挖掘机械进行施工时,对管道造成破坏。

b.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及重型车辆的影响,由于在燃气管道承载上方临时建筑、重型车辆等的过多重量,造成管道负载过重破坏。

9.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2.2预案的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9.2.3预案的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

9.2.4相关预案的制定要求

(1)维持用户最低用气需求预案

本市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保证用户最低需求气量的调配应急预案。

因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输气管道正常运行,导致全局或部分用户供气中断或降低,燃气供应单位应在保证安全和有利于应急事件处置的前提下,尽力维持用户最低的用气需求。

(2)管线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快速响应,在最短时间有效完成抢修处置,必须分析输气管线经由的不同地域及可能发生的各种典型案例,预先制定针对输气管线因本身缺陷或第三方影响可能导致变形、漂管、悬空、泄漏、开裂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定具体处置措施。

(3)场站和储气罐应急处置预案

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对其所管辖的场、站、储气罐等重点地区和设施做出安全管理预案,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

(4)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自控、通讯、信息系统、燃气报修服务热线和相关应急单位等亦应做出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9.2.5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消防应急预案多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中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减少和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事

故,消防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一成立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负责安全事故,消防灭火及疏散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

负责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现场的抢救,灭火,疏散善后处理和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成员:

下设5个工作小组

1、消防事故灭火火组:

组长:

成员:

火灾事故突发,负责现场扑灭火灾的任务;安全事故突发,与事故抢救组共同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抢救组

组长:

成员:

安全事故突发,负责事故的抢救(伤亡人员、财产、疏散现场人员)任务,防止和控制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火灾突发,配合灭

火共同负责火灾扑灭抢救任务.

3、通讯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的及时报警、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任务,上报下达,并看守电话机,并协助警戒组保持通道的安全畅通.

4、警戒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警卫、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的任务,并保持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

5、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负责配合公安、交通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二、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1、消防、安全事故突发时,安全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拨打火警“119”及救护电话,通知公安、交警、消防和卫生救护

部门,进行事故救援和救护伤员工作。并通知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及其职能工作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抢救和救

护工作,将火灾控制在初期燃烧阶段,减少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领导小组及成员接到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必须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并要观察事故现场情况

,制定部署事故抢救或消防灭火方案,临危不乱,有条不紊地组织指挥职能工作小组人员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3、灭火组、抢救组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事故抢救和消防

灭火任务。火灾灭火和抢救,要按照“先人员后财务,先危险后一般,先火场后外围”的原则,实施灭火抢救、疏散人员等最大

限度地抢救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地控制事故或控制火灾蔓延直至扑灭火灾。

4、通信组:要充分发挥通信联络作用,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负责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火灾情况及抢救、灭火现场情况,

下传上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小组下达的事故抢救指挥命令和信息,并协助灭火组、抢救组参与事故的紧急抢救和救护工作及协助配

合警戒组的工作。

5、警戒组,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认真负责履行警戒职责,设置事故或火灾现场警戒线,加强警戒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保护好现场。同时,利用宣传工具开展宣传,稳定现场和人员情绪,设立警戒哨位,保证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好

应急疏散的工作;同时引导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紧急的抢救、灭火、救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火

灾、人员伤亡、被困人员、站场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为公安交通救护等部门的决策和灭火、事故抢救提供准确可靠的情报和依

据。

6、调查处理组,要积极配合公交消防部门,参与对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掌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协助领导小组和公安交通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同时,根据“三不放过”的规定和原则,制定建立整

改措施。

三、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消防、安全事故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公安、交通、保险及有关部门,召开事故专题会议,依据调查处理小组掌握的各种

情况,研究处理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做好受害人员当事人的亲属工作和财产理赔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

车站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及稳定。

四、整改措施

1、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事故专题会议和职工大会,讨论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教育广大职工和干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提高安全认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制定落实事故处理方案。

2、要组织职工掀起学习法律、法规高潮,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每年举办1―2次安全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

的安全技能、安全素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促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得到充实和提升。

3、组织全部干部职工,对站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按照“三定方法”(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负责人

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排查一件、整改到位移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建立消防及安全档案。加大对安全设施器材的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处理更换或上报。

5、严把站场“四关”,杜绝“三品”上车,加强车辆的消防管理。全面做好站场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幼儿园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2)|返回目录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幼儿园儿童的安全,预防幼儿园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组织防灭火工作幼儿园是一项要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悲剧的发生,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树立自我保

意识,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配合消防部门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对园内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非常重要,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的同时,应加强教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可有效地防止幼儿园火灾的发生。做好此方面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师职工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答卷考试。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会冷静处理组织幼儿疏散,会简单的自救办法,灵活地进行自我救护。

3、每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加强复查,责任到具体责任人。

4、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请专业消防人员给教师作报告。

6、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二、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防火安全意识。幼儿园新《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维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只单方面强调成人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让幼儿形成保护自己生命的安全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基本的保证。因此,在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时,应尝试应用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如进行现场模拟演习,让幼儿将自己所获取的生活经验转化为自觉的现实行为。

为了将幼儿获得的相关感性经验转移为实验,幼儿园应开展现场模拟演习。在模拟着火的场景中教师投放电话、毛巾、毛毯、绳子、灭火器等材料,当火警警报响起的时候,幼儿要根据自己的观察和所处的位置,以及当时火势的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逃生和求救的办法:迅速选择有安全标志的出口,用毛巾捂住鼻子弯腰离开“火场”;或则站在阳台挥动毛巾呼救……演习结束时,教师应组织幼儿一起互相交流和评价,使那些在现场中没有找到正确逃生方法的幼儿获得了正确的经验。通过现场的模拟演习,使幼儿正确的生活经验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而且有助于幼儿将自己的感性认识付之以行为。从而取得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制订灭火预案,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自救并及时组织幼儿逃生。幼儿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制订相应措施,及时抢救,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建章立制,用规章制度来规范防火工作。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并由幼儿园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成立幼儿园义务消防抢险应急小组,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内展开自救和幼儿的疏散。

2、每天值日领导和值周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3、禁止幼儿玩打火机、火柴等火具,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竞赛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幼儿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4、加强幼儿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5、幼儿园定期不定期进行各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幼儿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并相互进行复查。

6、幼儿园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一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

7、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幼儿园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制订具体安全事故救助应急预案

事发现象: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救助方案:当发现幼儿园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值班人

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要将本单位的位置等信息提供给消防部门。

具体的报警语是:这里是××幼儿园,发生了火灾,火势(较大或具体情节),火灾的具体位置是(教学楼或其它)的是第×层楼,是——(电火、其它物质着火),现在火已经——(着火的现象)。请赶快来救火。我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我穿××衣服。

1、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同时呼叫120急救,并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

2、抢险应急小组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幼儿园应急抢险小组全部成员到位,组织疏散师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

4、应急抢险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第一轮灭火,消防人员到达后在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现场积极协助120急救中心做好受伤人员救护和医疗器械用具的搬运、输送工作。

7、火灾事故处理过后,学校要立即进行灾后重建等恢复性的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教学。

防火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加强幼儿园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使消防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计划、有总结、有预案、有奖惩,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春节消防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3)|返回目录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放

**年春节,中国贵阳市对烟花爆竹首次施行“禁改限”,为了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保问题以及可能导致的伤人事故等,贵阳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10余个部门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0余个部门各司其职

据贵阳市安监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为了抓好“禁改限”工作,各个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比如,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等。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等。凡经核定允许进入中心城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在外包装箱上加贴封签,内包装上粘贴防伪标识,对封签、标识不全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理。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等工作,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

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贵阳市消防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消防部门已经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了灭火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全市各中队安排1辆消防车、8名官兵在辖区内街道进行巡逻,发现事故立即进行处置,确保重点地段及区域的安全。

据了解,卫生部门紧急制订了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并在各个医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确保对烟花爆竹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年2月6日至2月21日期间,各区城管部门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废弃物。特别是除夕、正月十五两天,确保全天候保洁。

同时,贵阳市安监局特意制作了数十万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宣传小册子,陆续开始免费向市民发放。相关的燃放知识,还将以挂图、宣传板报等形式,落实到市区的各个社区,确保市民们能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汽车客运站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4)|返回目录

为了做好车站的消防工作,确保全站员工和旅客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

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车站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车站安全办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安全办主任吴文驱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

负责车站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车站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车站办公室主任刘建民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车站安全办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保安队长李华彬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

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主管梁启源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站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安全办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

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安全办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候车室、售票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

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疏散路线尽量简捷。

4、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

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安全办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火灾现场抢救人员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篇3:高温应急预案多篇

1、目的: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出现中暑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职责及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预案执行责任部门,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部门,重点防范单位是:定型工序、复合工序、检验工段、仓库、锅炉房、设备动力部、食堂等。

3、应急预案启动:

以当地报纸刊登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温在37℃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所有部门按应急预案执行各项工作措施。

4、应急预案实施

(1)设备动力部应加强夏季水电供应的管理,保证车间生产的用电和用水

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停水,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方案。

(2)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员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车间管

理干部每天应加强车间生产情况的巡回检查,及时了解车间的高温环境和职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设备动力部负责预先采购一批降温药品,按要求将药品分发给各工序

各岗位。公司在各饮水处设立凉茶桶,保证每天有凉茶供应。

(4)车间各重点工序和重点高温岗位配备降温风扇。每天上午10:30分和

下午2:30分安排员工到阴凉通风处休息20分钟。

(5)公司食堂每天应向车间生产一线供应冰水二次,时间分别在每天上午

10:30分和下午2点钟。每天中午免费向员工供应两桶紫菜蛋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6)公司车队应保证随时预留一辆小车并配备好司机,以应付突发事件的

处理需要。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7)中暑施救方法:

轻度患者:公司员工在正常作业时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员工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药品、湿毛巾等。并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

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公司员工出现中暑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公司办公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中暑患者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

附:中暑临床表现: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8)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正常工作时间及假日:

事件发生---通知部门或车间领导---办公室---安排车辆送医院救治---处理和善后工作

夜间:

事件发生---通知组长或值班干部---公司保安队长---安排车辆送医院救治---处理和善后工作

附联系电话:

公司高温防暑应急预案高温应急预案(2)|返回目录

1、目的: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出现中暑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职责及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预案执行责任部门,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部门,重点防范单位是:定型工序、复合工序、检验工段、仓库、锅炉房、设备动力部、食堂等。

3、应急预案启动:

以《****报》刊登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温在37℃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所有部门按应急预案执行各项工作措施。

4、应急预案实施

(1)设备动力部应加强夏季水电供应的管理,保证车间生产的用电和用水

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停水,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方案。

(2)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员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车间管理干部每天应加强车间生产情况的巡回检查,及时了解车间的高温环境和职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设备动力部负责预先采购一批降温药品,按要求将药品分发给各工序各岗位。公司在各饮水处设立凉茶桶,保证每天有凉茶供应。

(4)车间各重点工序和重点高温岗位配备降温风扇。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30分安排员工到阴凉通风处休息20分钟。

(5)公司食堂每天应向车间生产一线供应冰水二次,时间分别在每天上午

10:30分和下午2点钟。每天中午免费向员工供应两桶紫菜蛋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6)公司车队应保证随时预留一辆小车并配备好司机,以应付突发事件的

处理需要。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7)中暑施救方法:

轻度患者:公司员工在正常作业时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员工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药品、湿毛巾等。并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

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公司员工出现中暑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公司办公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中暑患者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高温应急预案(3)|返回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