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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服务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5 阅读 4778

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3.适用范围此预案适用于本汽车修理服务企业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体系为单位应急综合预案、火灾事故、电气设备事故、职业中毒专项预案和受伤人员抢救现场处置方案。1.5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北京***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号,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是***控股的股份公司。南邻***,北靠***,西与***,东与***相邻,公司总占地约***亩,现有职工约***人。隶属于***集团。主要从事***的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主要产品:有***,产量为***。属***企业。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本单位是汽车销售、汽车修理的企业,厂内有待售汽车、车间存放有待修理汽车,用于车辆修理的电焊机、烤漆房设备。汽油、油漆、稀料等易燃材料。以上设备、设施、原材料在人员疏忽、操作失误的情况下,可发生火灾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总经理)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的具体指挥工作。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承担正职承担的责任。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2)应急办公室①挥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安排24小时接警,接受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向其请示,并落实其指令。②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③负责向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抢救经验教训。④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⑤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1)烤漆房监控?苯系物中毒、火灾①通风系统过滤、负压②个体防护防毒劳保③现场火源吸烟?易燃品存放(2)车间监控?汽油中毒、火灾①汽油、机油存放使用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③现场火源控制(3)危险监控①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②制定有效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造成职业中毒。③企业对从事有毒有害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4.2预警行动企业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获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同时本单位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4.3信息报告(1)应急办公室24小时应值守电话:******(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向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如遇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接报后,向公司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4)公司领导接到企业报警,应及时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报告,报告采取先口头报后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1)现场人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扑救,并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2)企业不可控制的事故立即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5.2火灾事故应急响应(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应急坚持统一指挥,一般性火灾事故,应分区域负责,企业自救,较大火灾事故请求社会救援。在实施抢险中,应急抢救人员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使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蔓延扩大,尽可能及时扑救火灾,减少火灾对人、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2)火情处置程序①报警:所有员工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负责人)按报警器报警,现场人员应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广大。②接报:值班领导(负责人)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接报后,携带应急包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救灭火。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应急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抢救处置工作。③火情已被扑灭,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调查火情事故完毕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④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通知各应急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应急行动,在短时间内扑灭火源或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⑤按指挥人员要求,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及向有关部门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⑥各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⑦疏散组应通知引导各部位人员尽快疏散,通知到应撤离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在烟雾弥漫中,要用湿毛巾掩鼻,低头弯腰逃离火场。⑧物资抢救组做好物资抢救工作。⑨现场保卫组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⑩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⑾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抢救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3)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①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②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③电线、电气设置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④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⑤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卤代烷1211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⑥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⑦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抢险。(4)受伤人员的处置①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②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③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④可拦截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救治。⑤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伤员的工作,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5.3扩大响应(1)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各方力量进行火灾的扑救和控制火势蔓延,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队进行救援。(2)抢救伤员可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请求医务人员进行救护。(3)专业部门到达现场,主动介绍情况。指挥权上移后,应积极配合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应向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支援。5.4急性职业中毒(1)危害程度分析①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工作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的事件。②设备方面:a.没有密闭通风排毒设备;b.密闭通风排毒设备效果不好;c.设备检修或抢修不及时;d.因设备故障、事故引起的跑、冒、滴、漏或爆炸。③人员方面:a.没有个人防护用品;b.不使用或不当使用个人防护用品;c.缺乏安全知识;d.过度疲劳或其它不良身体状态;e.有从事有害作业的禁忌证。④安全管理方面:a.没有安全操作规程;b.违反安全操作制度或执行不当;c.没有安全警告标志或保障装置;d.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护。⑤大量吸入高浓度的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安全脱离现场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生产环境空气中常含有高浓度的毒物,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毫无防护地冒然进入,否则必然造成更大伤亡。应该先打开该有毒环境的门窗,并用电风扇等进行充分的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并送入新鲜空气;然后,救护员佩戴好有效的防毒面具或供气(氧)式呼吸器,携带救护绳等进入该有毒环境,以便保护自己并把中毒者能够安全地抢救到新鲜空气中。

如果现场没有防毒面具等,救护员只能在该中毒环境已经有适当通风的情况下才可进入,以利安全。对于水溶性毒物如常见的氯、氨、硫化氢等,救护员可以在口鼻上罩上一层湿毛巾,吸足气后屏气进入中毒环境进行短时间的紧急抢救。(2)职业中毒现场处置①为能迅速有效处理急性职业中毒,控制或减轻急性职业中毒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急性职业中毒患者或疑似患者进行救置。②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5.5应急结束(1)应急结束的条件①事故已得到控制,没有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②没有被困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已疏散到安全地带。③受伤人员已全部从事故现场救出,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没有失踪人员(包括参加应急抢救处置的人员)。④环境受到污染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2)应急结束①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调查,写出事故报告报送区安监局、街道(地区)办事处。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有关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其他应移交的资料。③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清理现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备,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④公司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⑤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6.信息发布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完成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经企业法人批准后,由厂长办公室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7.后期处置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伤员的赔偿及抢险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8.保障措施8.1应急通讯保障见附件18.2应急队伍保障见附件2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通讯设备,防毒工具,消防服装等设备。(2)应急医疗救护箱。(3)强光手电筒、警戒带。(4)破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5)灭火器(二氧化碳、干粉)。(6)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明确应急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8.4经费保障每年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出预算,经法人批准后财务部门单设科目,专款专用。用于安全保障款项支出。9.培训与演练9.1培训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包括:防火、防职业中毒知识辅导、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9.2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防职业中毒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10.奖惩10.1奖励(1)在抢救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2)对应急工作提出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10.2惩罚(1)对于在抢救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陈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在抢救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11.附则11.1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经本企业法人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留厂办公室或主管科室备案,并向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11.2维护和更新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11.3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制定,由***部门解释。12.实施:本预案于?年月日实施。附件: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1)上级公司联系人:***?电话:0000000移动电话:备用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2)乡政府:联系人:***?电话:000000移动电话:00备用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3)派出所:联系人:***?电话:00000?移动电话:0000备用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4)最近医院联系人:***?电话:00000?移动电话:000(5)总指挥:总经理移动电话:(6)副总指挥:副总经理、经理助理?移动电话:(7)办公室电话:2、应急队伍保障(1)安保部电话:安保部长:?移动电话;副部长:?移动电话:(2)抢险救灾组电话:组长:?移动电话:副组长:?移动电话;(3)伤员抢救组:电话:组长:?移动电话:副组长:移动电话:(4)物资抢救组电话:组长:移动电话:副组长:移动电话:(5)通讯联络组(含人员疏导)电话:(6)通讯联络组:?电话:组长:?移动电话:副组长:移动电话:(7)安全保卫:电话:组长:移动电话:副组长:移动电话:(8)电力安全负责人:?移动电话;(9)善后处理组电话:

篇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篇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