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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2024-07-15 阅读 862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所管辖区域内及相关人员的食品饮用涉及有可能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特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认定:

1、凡属轻微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处理,及时清查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职工身体健康影响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或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贯彻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如实报告(事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6、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毁,做好防范工作。

7、查明原因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商讨,如何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8、消除或减轻危害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9、对于中毒危害的人员,应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抓紧实施抢救工作。

10、危害食品物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五、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2: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机关干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机关食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职责: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有关工作;

(5)协作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三、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厨房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和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局下属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小分队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报经区卫生局批准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同时进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3: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机关干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机关食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职责: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有关工作;

(5)协作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三、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厨房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和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局下属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小分队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报经区卫生局批准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同时进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