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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024-07-16 阅读 3748

1?前言

霍乱是由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能引起大流行为特征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甲类传染病,也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霍乱潜伏期最短3~6小时,最长为数天,一般为12~72小时。主要临床表现为剧烈腹泻(水样、黄水样、米泔水样或血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和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

高新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属太湖流域,历史上是霍乱的常发地区。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曾出现高强度流行,九十年代也出现过反复。八十年代以稻叶型为主,九十年代为小川型,1998年后为O139与小川型并存,2000年后以O139为主。

为及时发现我区的霍乱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2?部门职责

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霍乱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有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研究部署,努力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2.1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霍乱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霍乱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开展传染病疫情的核实、调查处理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霍乱防制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2.4医疗机构负责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带菌者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相关标本。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2.5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内饮用水、食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相关定义及诊断依据

3.1术语和定义

(1)腹泻(Diarrhea):是指1天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粪便性状改变的一种临床症状。

(2)霍乱(Cholera):是指因感染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并由此引起腹泻等症状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

(3)暴发疫情:霍乱暴发是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霍乱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霍乱病例,其发病率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平。

3.2诊断标准

3.2.1带菌者:无霍乱临床表现,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

3.2.2疑似病例:具有下列三项之一者。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水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病例。

(2)霍乱流行期间,与霍乱病人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并发生泻吐症状者。

(3)出现无痛性腹泻或伴有呕吐,且粪便或呕吐物中霍乱弧菌快速辅助诊断检测试验阳性的病例。

3.2.3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三项之一者均可视为临床诊断病例。

(1)疑似病例的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者;

(2)疑似病例的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者;

(3)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具有直接暴露史且在同一潜伏期内出现无痛性腹泻或伴呕吐症状者。

3.2.4实验室确诊病例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培养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者。

(2)在疫源检索中,粪便或肛拭子标本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3.3霍乱爆发疫情判定标准

在100人以下的集体单位或家庭,7天内有3例以上的病例和带菌者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在100-1000人的集体单位,7天内有5例以上病例和带菌者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在1000人以上的集体单位或村(社区),7天内有5例以上病例和带菌者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在高新区范围内,7天内有5例以上病例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

4?应急准备

4.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区霍乱防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年度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4.2专业培训与应急演练

在高发季节之前以及流行期内,对区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霍乱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和早隔离意识,开展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方法和新技术。落实各项疫情控制的技术准备工作,并根据情况组织应急演练。

4.3药械准备

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足量的调查物资、消杀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蝇灭蛆药物、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霍乱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吸管、带盖可密闭的塑料管、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装有运送培养基的密闭试管、空培养皿和装好选择性(包括强性和弱性)培养基的培养皿、增菌培养基和装有增菌液的培养瓶等。

(3)现场消杀用药品与器械:①常用消毒剂:包括漂白粉、漂精片、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碘伏、戊二醛、环氧乙烷等;②配备的器械:包括喷雾器、刻度量杯、装药品的消毒箱等。

(4)现场防护用品:现场工作(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和消毒杀虫)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手套、长筒橡皮手套、长筒靴、工作服等。

(5)预防性服用药物:环丙沙星、氟哌酸等。

4.4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管理

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按时开设肠道门诊,注意门诊的相对独立、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并配备经培训合格上岗的专(兼)医护人员。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霍乱病人后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条件许可、能在本院治疗霍乱病人的医院,应制订一旦发现霍乱病人后如何改变病房使用方式、建立隔离病房(病区)的工作程序,并在霍乱高发季节之前组织检查落实,做好准备工作。

每年在肠道门诊启动初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单位自查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和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和完善肠道门诊的启动工作。

4.5健康知识宣传

在肠道疾病流行季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媒体、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肠道病的防治方法等。

4.6技术储备

加强人才培养和相关检测技术的建立,为及时有效地应对霍乱突发疫情作充分的技术储备。

5?应急调查处置

5.1组织领导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级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5.2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带菌者、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霍乱病例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当发现霍乱确诊病例1例及以上时,要按有关疫情报告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1-1霍乱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动态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填报、更新和订正霍乱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2霍乱个案调查表),于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5.3应急响应

根据《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据霍乱疫情发展程度及其危险性,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对霍乱疫情进行分级。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遵循霍乱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5.4现场调查

5.4.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以及发病危险因素如可疑水、食物及患同类病人的接触史等。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5.4.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目的:掌握霍乱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个案调查,以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积累资料,作为当地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索工作(包括接触者、水源和可疑食物等)。在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相关的地区开展暴发调查,确定暴发规模,查明原因。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在现有临床与流行病学资料难以确定感染来源和途径时,需要提出假设,开展专项调查;通过病例-对照研究、实验室检测等综合方法,验证假设,确定感染来源、途径与流行因素。

5.4.3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1)标本的采集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在个案调查开展同时即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采样。采集的标本包括粪便、呕吐物、肛拭子等。在工作能力可及的情况下,要对每个病例收集标本分离霍乱弧菌。病原分离标本的采集最好在使用抗生素之前;必要时,也可对使用抗生素后的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对病人接触的可疑食品、水体等,应规范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分离。因聚餐引起的暴发,除采集可疑食品标本外,对食品清洗水源也需采样检测。怀疑或经病原分离确证感染来源为市售食品或原料时,应对市场相关食品进行采样检测。标本采集方法见附件。

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院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健康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是否为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果“是”,则同时记录病人姓名、发病日期、医院名称)、是否有共同餐饮史、标本种类、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等内容;食品或环境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标本名称、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等内容。标本管(盒)外表应作明确标记,且所作标记应能防水、不易擦除。

(2)标本的运输

采集的标本宜立即处理和接种培养基进行增菌和/或培养。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需置于保存培养基(碱性蛋白胨水、文-腊氏保存液、Cary-Blair半固体保存培养基等)中保存。所有标本应按照可能有霍乱弧菌对待,注意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置于坚固、防水、密闭、耐压的转运箱中,专人送往实验室。

(3)标本的检测

实验室收到标本应立即进行检测。所有标本首先进行增菌,对食品和环境标本等,应考虑二次增菌的需要;典型病人水样腹泻标本可同时接种选择性培养基。标本最好同时接种强选择培养基(如对霍乱弧菌具强选择性的庆大霉素琼脂、对主要致病性弧菌选择性强的TCBS琼脂、4号琼脂等)和弱选择培养基(碱性琼脂、碱性胆盐琼脂等)。对生长菌落的鉴定参照卫生部疾控司《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执行。

现场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需要注意其检出灵敏度和应用范围。原则上要求高灵敏度。可以使用检出限与病人标本中菌浓度相符合的简易方法,但应注意对结果的解释和对整个腹泻人群的参考价值。

对于分离到的霍乱弧菌菌株、尤其是分离自首例和暴发疫情的菌株,应立即送上一级疾病控制中心的实验室进行复核。对菌株主要进行以下实验分析:①通过标准诊断血清的凝集试验(玻片凝集)进行鉴定和血清分群分型、O1群菌株的生物分型实验;②利用必要的生化实验进行鉴定和鉴别;③药物敏感性实验;④噬菌体生物分型;⑤霍乱毒素和毒素基因检测(如GM1-ELISA和PCR检测)。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完成以上基本分析,及时上报至省疾病控制中心。

5.5控制措施

在发生疫情后,应迅速组织核实诊断,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续发、蔓延,并尽快扑灭疫情。

5.5.1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对从首例病人检出的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应及时做噬菌体-生物分型。如为流行株要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按下列规定处理。如为非流行株,按一般腹泻病菌处理。

5.5.1.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或发现带菌者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以同门户出入或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疫点范围。根据传染源的污染情况,一个传染源可有一个以上的疫点。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5.5.1.2疫点处理

(1)坚持“早、小、严、实”的精神,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疫点内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不得带出。

(2)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立即送就近指定医院或治疗点治疗(主要采用WHO推荐的ORS补液法)。不允许长距离转送病人。若确需转送的病人,要随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对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之工具要随时消毒处理。

(3)疫点消毒: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等进行消毒和处理。消毒前向疫点内人群进行宣传、解释和介绍消毒知识。随时消毒时向隔离的健康人培训消毒剂使用方法并使之掌握。

①随时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详见《肠道传染病暴发后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方案》。

②终末消毒:在病家向病人家属解释消毒目的、过程和注意事项,请病人家属配合开展工作,了解患者发病时居住和活动的房间区域、触及物品以及吐泻物污染区域,将未受污染并且不能进行消毒的物品进行遮掩或转移。消毒前需要穿戴好个人防护服和手套。消毒时先灭苍蝇、蟑螂,然后按由外向内的顺序,喷雾或擦拭消毒门把手、地面、墙壁、家具、厕所等处;从不同房间以及最后退出时,边退边消毒经过的地面。病人穿过的衣物、吃过的剩余食品、使用过的餐具及其它生活用品、吐泻物等,按照随时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对于室外环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室外环境采集标本的实验检测结果,对污染区域及可能污染区域,尤其水井和污水排放处等区域进行消毒。

(4)接触者管理:调查与传染源发病前5天内及病后有过饮食、生活上密切接触的人,了解健康状况,特别是每日大便的次数和性状,限制接触者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要进行消毒,特别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1次,连续2次;并给予预防服药,可根据各地药敏试验情况选择药物。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消毒,劝导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严禁使用新粪施肥,应积极杀蛆灭蝇,改善环境卫生。

(6)如涉及跨辖区的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时,要及时按规定发出协查通知,紧密配合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7)疫点的解除:当疫点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所有人员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时可予以解除。若有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则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时再行解除。如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后5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转为常规防治和监测。

在特殊情况下,如新菌型的出现,流行早期,港口、旅游地、对外开放点及人口稠密地区等,可实施疫点封锁并从严管理。

5.5.1.3疫区处理

为迅速控制疫情,除在疫点内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外,还应在划定的疫区范围内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疫点外围的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认真处理,防止传播。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卫生宣传教育,要点如下:

①不喝生水(未消毒),不吃直接用生水洗过的食物、不吃生冷变质食物,特别是海产品和水产品,不用生水漱口、刷牙;

②饭前便后洗手,碗筷要消毒,生熟炊具要分开,要防蝇灭蝇;

③不随地大便,不乱倒垃圾污物,不污染水源;发现吐泻病人及时报告;

④不到疫区外集镇赶集,不到病家或病村串门,不举办婚丧酒宴和节日聚餐;

⑤市场购买的熟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加热煮透;

⑥饮用水消毒。

(2)及时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当地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腹泻病门诊和巡回医疗,对腹泻病人要做好登记报告、采便送检和及时治疗,发现疑似病人时要隔离留验。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要认真做好查病报病;对疫区人群,要按流行病学指征进行检索,及时发现传染源,特别要及时发现首发病例同期内所有腹泻病人并及时处理。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饮用河水地区,禁止在河内洗涤便桶、病人衣物、食具、食物及下河游泳;饮用塘水地区,提倡分塘用水,提倡用密闭取水方法;饮用井水地区,水井要有栏、有台、有盖、有公用水桶,要有专人负责饮用水消毒;饮用自来水地区,管网水和末梢水余氯含量要符合要求。

(4)加强饮食卫生和集市贸易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准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店、摊要限期达到卫生要求,在未达到卫生要求前可暂时停止营业。饮食从业人员要接受带菌检查,发现阳性者要及时隔离治疗。对集市贸易要加强卫生管理,市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5)做好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使用水粪的地区,粪池、粪缸要加盖。粪便管理以不污染环境、达到杀蛆灭蝇为原则。要拆迁污染饮用水源的厕所、粪缸,处理苍蝇孳生地,采取各种方法杀蛆灭蝇,改善环境卫生。

(6)限制人群流动,防止传染源扩散:禁止大型*,必要时暂停集市贸易。

(7)限制一切大型聚餐活动。

5.5.1.4疫情解除后的观察

疫情解除后,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疫情,必须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即:卫生宣传教育、“三管一灭”(管水、管食品、管粪便和消灭苍蝇)、群众性查病报病以及对腹泻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妥善处理,有重点地开展人群检索、水体定点采样观察等。疫情解除后观察时间的长短,可根据流行病学指征而定。

5.5.2阳性水体的管理

对检出流行株的阳性水体,必须加强管理。应树立警示牌,告诫群众暂勿使用。在阳性水体周围检出病人和带菌者时,要引起警惕,防止水型暴发。与阳性水体有关的地区,要加强联防。对周围人群或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对水体周边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消毒和粪便管理,教育群众避免接触。在水体阳性期间,禁止在该水域从事捕捞等作业。

5.5.3阳性食品和管理

对被霍乱弧菌污染的食品,必须加强管理,停止生产及销售,严防发生食源性传播、流行。要尽量查清可能的污染来源以及销售去向,以便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同时加强对同类品种和周围有关食品的监测。

5.6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6?应急医疗救援

6.1霍乱病人的医疗救治

初步确诊病人要在医院传染科病房或严格隔离的医疗点治疗。医院、诊所收治霍乱病人后,治疗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病人使用的物品必须进行浸泡或高压消毒,尤其应注意病人吐泻物的消毒,防止病原菌随污物排出到医院外。对霍乱病人应就近治疗,避免不必要的转院。若因没有救治条件需要转送病人,转送过程中应严格隔离病人,随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对途中污染和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对霍乱死亡病例,尸体应进行体表消毒后再予以火葬。

病人入院后在抢救治疗的同时应立即采便送检;如当时已停止排便,可用肛拭采便;如有呕吐物,也可同时送检。对陪护者应同时采便送检。粪便、呕吐物标本的采集一定要在服用抗生素之前,或在第一次口服的当时,但并不是服药后就不再采集标本。

霍乱病人,尤其典型病人体内水分和电解质丢失严重,治疗原则是预防脱水、治疗脱水、纠正电解质紊乱、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病人应根据病情轻重立即给以补液。

6.2出现大量病人时的医疗救援

当一个地区集中出现大量病人时,需要综合组织当地的医疗资源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同时,根据暴发流行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状况,考虑协调邻近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医疗资源,协助救治病人和医学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点)是应对出现不能及时入院治疗的大批病人的医疗救援方式。对于建立临时医疗救治站(点),需要会同传染病流行病学人员、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医院负责人员、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讨论地点的选择,基本原则是距离暴发点近,周边没有开放的水源水体如池塘、河流、湖泊等,便于卫生管理,有电力供应和防雨、防风、防寒建筑或设施。临时医疗救治站(点)建立和收治病人后,应作为医院传染病房或重要疫点对待,落实隔离、防病、消毒等措施。

7?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

在霍乱疫情涉及地域范围内所有霍乱疫点被解除后,可终止应急响应。符合终止条件时,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篇2:酒店客房部突发非疫情类医疗事件及意外人身伤害应急处置预案

酒店客房部对突发非疫情类医疗事件及意外人身伤害应急处置预案

1、客房部对酒店突发非疫情医疗事件及意外人身伤害的预防和监控

(1)加强对部门员工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理念教育,培养员工的观察力和乐于助人的职业情操,要给与客人必要的安全警示;

(2)严格遵守巡楼检查制度。楼层服务员至少每隔半小时巡查责任区域一次。检查内容分别为:楼层是否有闲杂人员;房内是否有异常声响及其他情况;设备、设施是否损坏。特别留意客房内是否有异常声响,劝导闲杂人员离开楼层,设备损坏立即报修;

(3)确认安全门楼道监控装等安全设施、器材完好,安装位置合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没有因安全设施不全或发生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现象发生。

(4)善于掌握了解、观察和判断客人的身体状况,以便可以及时给予生病、受伤或中毒者以帮助和救助;

(5)对醉酒客人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意外坠楼,或遇到其他伤害。

(6)对在客房进行高空作业人员要加以必要的安全提示。

2、响应分级

2.1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分为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并已经或可能造成宾客的伤亡、2人包括2人以上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由酒店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当发生情节比较严重,造成宾客轻微伤1人中毒和较少财产损失的,应由部门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

2.2客房部对酒店突发非疫情医疗事件及意外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客人生病、受伤的应急处置

(1)任何员工在服务区发现有受伤或生病的宾客,应主动及时向酒店安全部或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通知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

(2)如果宾客伤病不严重,由报告者协助大堂经理、酒店医务人员处理或送往医院做仔细检查和治疗;

(3)如果宾客伤病情况严重,应在酒店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酒店医务人员等进行急救处理等相关工作。

◆宾客中毒的应急处置

(1)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士宾客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误服或故意服毒等中毒情形时,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在接到宾客可能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酒店医务人员或协作医疗机构人员前往诊治,并稳定宾客的情绪,同时应立即报告酒店总经理决策,情况危急时可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

(2)如急救中心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在酒店应急小组的指挥下,协助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3)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4)将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记交与警方。

(5)协助保安部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6)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应协助保安部人员立即将其滞留,交警方处理。

(8)如中毒者是本部门员工,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意外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及保安部上报险情,由部门经理向酒店总经理报告,同时配合酒店保安部人员妥善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先期处置,必要时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

(2)保护和控制好现场,分析事件起因是否可疑,如怀疑涉及刑事犯罪,则按突发治安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处置;

(3)发生坠楼事件时,要求相关知情人员不随意随处传播、不互相讨论事件;

(4)如出现宾客意外重伤或致死事件,要在酒店应急指挥小组的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5)在现场存证后,配合酒店应急办公室尽快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状态。

篇3:风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范本

1?概述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包括先天性感染和后天获得性感染。在没有疫苗免疫的情况下,由于风疹易感人群的积累,可发生周期性流行。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美国风疹流行病学资料,风疹每次流行间隔6-9年。欧洲许多国家也报告了周期性的流行规律。流行周期的出现和周期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易感人群的积累,也受人群流动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风疹也是极易引起暴发的呼吸道传染病之一,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发病为多,易感年龄以1~5岁为主,故流行多见于学龄前儿童。妇女在妊娠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后,虽然临床症状轻微,但病毒可通过胎血屏障感染胎儿,不论发生显性或不显性感染,均可导致以婴儿先天性缺陷为主的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如先天性胎儿畸形、死胎、早产等。因此,风疹的早期诊断及预防极为重要。同时,风疹和麻疹病例在症状上很相似,做好风疹的控制工作,也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麻疹。

为了更好地加强风疹控制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风疹疫情的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订本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尤其是疾控机构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风疹病例的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风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09-1997)执行。

2.1.1风疹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与确诊的风疹患者在14~21天内有接触史。

(2)临床症状

(2.1)发热。

(2.2)全身皮肤在起病1~2天内出现红色斑丘疹。

(2.3)耳后、枕后、颈部淋巴结肿大或结膜炎或伴有关节痛(或关节炎)。

(3)实验室诊断

(3.1)咽拭子标本分离到风疹病毒,或检测到风疹病毒核酸。

(3.2)1个月内未接种过风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风疹IgM抗体。

(3.3)恢复期病人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见标准附录B)。

2.1.2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具备(2.2)条,同时伴(2.1)或(2.3)条。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1)条。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或(3.2)或(3.3)条。

2.2风疹暴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

2.2.1在一个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或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于一个最长潜伏期(21天)内,发生5例及5例以上的风疹病例(不含疑似病例),即可确定为一个风疹疫情暴发点。

2.2.2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风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医疗机构负责风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风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及时开展风疹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风疹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1.5.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风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风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1.5.2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风疹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江苏省及苏州市风疹防制的总体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今年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市级与各市、区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风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风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地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做好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风疹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风疹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区和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个案调查表(同风疹)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风疹疫苗。

5疫情报告与监测

5.1疫情报告

5.1.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风疹作为丙类传染病报告与管理。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风疹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5.1.2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任何临床诊断为风疹的病例(疫情)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5.1.3当出现暴发疫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界定的范围和标准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上报。

5.2监测

风疹的监测包括对病例的监测与主动搜索、血清学监测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2.1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风疹病例时,要按照全省风疹监测方案要求,在出疹后28天内采集病人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确诊,以减少误诊。

5.2.2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风疹病例的实验室确诊率,采样率要达到90%以上。检测结果阳性或可疑阳性结果时,应及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每一起暴发疫情都必须通过实验室确诊或排除。暴发疫情的血清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检。所有检测均应在3天内完成,并同时反馈检测结果。

5.2.3发现暴发病例后,对病例所在乡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5.2.4发生疫情的学校,应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尤其要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5.2.5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应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5.2.6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确定易感人群,为分析、预测风疹流行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5.2.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开展风疹疫情报告情况检查和督导,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预报。

6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6.2.1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监测资料分析结果,及时对流行和暴发预警和控制疫情非常重要。流行病学调查主要包括病例的核实诊断、病例的个案调查、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等内容。

6.2.2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照风疹的病例定义,对报告病例进行核实诊断。

6.2.3通过对病例的个案调查,了解病人的发病过程,密切接触者人员的姓名和居住地的发病情况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疫情形势做出初步判定。一旦发现有流行或者暴发的迹象,或者病例为学生或民工等生活、工作、学习接触密切的人群时,应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病人居住地周围的病例搜索,病人发生地医疗机构的病例主动搜索等。当病人为幼儿园儿童、学生、民工等生活、工作密切接触的人群时,对幼儿园、学校、工地等要进行详细地病例搜索和追踪观察。

6.3病人隔离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医院风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风疹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风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风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院要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1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地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院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医院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风疹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省、市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风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两县或多县交界地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如属不同市,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

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向社会通报疫情。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各地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麻疹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麻疹的意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3)发生风疹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风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风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28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