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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2024-07-16 阅读 5767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委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荐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加。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

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件:简易程序表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程序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部门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等;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程序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成立后应告知指导部门,并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

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协备案

经市房协正式备案后,即完成整个程序

备注:

(一)筹备组告知方式:

向市房协提交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总结、筹备组成员名单、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议程。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印章;

2、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并提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

5、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备案、且无变更的无需提供);

7、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2: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

1、**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

4)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选举采取差额选举。

2、票权数及票权人。

1)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对物业管理

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权利。在本物业区域内,有投票权的是全体业主,包括会所、商铺业主。

2)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或超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3)同一物业业主超出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个行使业主权利。

4)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5)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3、投票

1)本次选举必须是记名投票,否则视为无效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拥有的物业名称和票权数,并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票。

2)选票上所选人数不得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按预定委员人数五人,候补委员人数二人。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如出现同票则延长投票时间三天,由未投票业主对同票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确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

4、投票方式

1)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小区内公示七天: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会议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如有10%以上业主对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筹备组另行协商确定。

2)选举投票工作开始后,选票由工作站、业主(自荐)、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将选票发放到业主手中,并做好签收登记。不在**居住的业主,由管理处负责通知,凭身份证到管理处领取选票。

3)选票由业主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业主行使选举权的须有业主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

4)投票地点设在**小区内,投票箱由工作站、筹备组、物业管理处三方人员确定后加封签字盖章,投票期满后,如登记回收的票权未超过总票权的50%,则由筹备组确定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50%。

5)由业主自荐或筹备组在业主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两名,召开业主大会开箱验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

以上办法公示期限为七天,业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交蔚蓝海岸社区工作站或**业委会换届筹备组。

注:候选人推荐时间、选举投票时间由筹备组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

20**年*月**日

篇3: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5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5

为了做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工作人员:,,,

二、公示候选人名单

1、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选举方案(每个楼口张贴)、网上公示和入户送达三种方式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

三、组织投票、收票

1、印制选票、委托书。

2、准备投票箱若干个。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核查业主身份,指导业主填写选票。

3、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发送方式实行送达登记。

4、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收投票,实行收投登记。

5、选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收票当日验封,由选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按验票、监票、唱票、计票程序进行。

四、公布选票结果

1、选票结果、计票情况须公示,并经筹备组成员共同认可,签字有效。

2、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择日召开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明确各物业工作分工,同时宣布选举工作小组撤销。

3、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布期满后组织备案。

*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