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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一般规定

2024-07-16 阅读 8535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建设部“一标(JGJ59-99)三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8、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9、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0、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1、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2、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3、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及时通知班组长及施工员,派人维修,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

14、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痢病以及其它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15、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不安全部位支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16、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允许小摊贩进入工地买卖。

17、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等事故。

18、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19、用斗车运送材料、运行中两车距离应大于2m,坡道应大于10m。

20、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前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21、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层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22、不准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汽灶,不准任意设灶。

23、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4、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用或移动。

25、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6、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下或吊物通过。

27、井字架摇头扒杆迥转半径以内(一般7m)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当重物升空后任何人不得从吊物下通过。

28、井字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9、乘坐人货电梯,应待电梯停稳后,按顺序先出后进,不得争先恐后,不得站在危险部位候梯。

30、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栅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栅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31、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32、砼机停留时,升起的料斗应扦上安全插销、或挂上保险链。

3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过路线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篇2:HSE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篇3: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标准中的管理部门是指总经办、人资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运部、安全环保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内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

3.1.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部门共同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负责对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4.?各班组长对员工、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领导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管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为:

5.1.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1.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16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5.2.1.?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1.1.?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5.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2.1.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2.1.4.?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2.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有关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有关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班组安全活动

5.5.1.?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安全活动内容

5.5.5.1.?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