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工作程序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工作程序

2024-07-16 阅读 2506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第二级包工队级

3)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篇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篇3: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