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常规组组长岗位职责内容

常规组组长岗位职责内容

2024-07-16 阅读 8700

1.根据旅行社发展计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常规旅游业务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上报旅行社经理审批后执行。

2.负责定期对照常规业务经营计划总结分析经营状况,上报旅行社经理审批,并依据审批结果调整经营计划。

3.负责编写年终业务总结分析,上交旅行社经理审批。

4.负责操作常规团。

5.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6.负责处理各承包部门涉及公司的业务。

7.负责开发新的旅游路线。

8.负责管理组内业务。

9.负责定期向旅行社经理汇报工作。

10.负责向旅行社经理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并参与招聘。

11.负责定期考核组内员工工作,上交旅行社经理。

12.负责组内培训的规划与实施。

13.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14.负责完成公司或公司合作伙伴的旅行业务。

15.完成旅行社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教研组长工作岗位职责

不同的科目都会有一名教研组长,领导大家研究教学方面的工作。那么,教研组长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呢请参考以下这份教研组长岗位职责范本。

1、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和本组实际情况,制定本教研组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建立和完善本教研组或备课组工作常规。

2、负责制定教研组及备课组的学期工作计划、授课计划、实验计划、活动计划、兴趣小组、竞赛辅导等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做好每学期的教研组和备课组总结以及每学年的自评,检查本组教师(制度职责大全教师)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统计听课情况等。

3、根据本组工作计划,组织两周一次的校教研活动以及每周一次的备课组活动,要有充分准备,突出“研”字,讲求实效,督促本组教师参加各级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

4、根据学校教学研究总课题,确定或审议教研组及备课组的子课题,注重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学习有关理论,探讨教学科研,帮助教师集体和个人撰写教学论文。

5、主动了解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相互听课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集体说课或评课活动,共同研究,提高全组整体教学水平。

6、组织本组(本学科)专门的质量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协助总务(制度职责大全总务)处进行成绩的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学科的试题库。

7、加强对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落实新老、新能挂钩活动,及时听课、检查和反馈,积极发现和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协助教导处对新引进或分配教师的考察工作。组织和帮助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评优、考核等活动。协助教导处做好实习尘及见习尘的教学安排和考评工作。

8、把好教学资料的采购(制度职责大全采购)关,做好教学资料的积累工作,组织本组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制作教研组或个人网页,积极制作和使用教学课件,加强与外校教研组及区教研室的联系,及时了解教学信息。

9、搞好本组教师的团结协作工作,加强与各年级组长及其他教研组长的联系。

10、完成主管领导和校长布置的其他任务。

篇3: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