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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管理规定

2024-07-16 阅读 1804

  理工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是师生进行教学、实验、办公、学习等活动的公共场所。保持楼内良好的环境,是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衣着不整、不洁、光背、赤脚、穿拖鞋、穿背心、穿运动裤头进入楼内。

  二、不准在楼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厕所用后要冲水,保持楼内卫生。

  三、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起哄、嘻笑、吵闹,保持楼内肃静。

  四、不准乱拉、乱拆、乱动室内各种设备器材,爱护楼内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故意损坏。

  五、爱护地板、墙壁、门窗、玻璃、桌椅、黑板,不得损坏和拆卸,禁止在上面乱蹬、乱踏、乱涂乱画、任意张贴、乱钉钉子。禁止在楼内点火燃烧废物、废纸。

  六、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水阀随手关闭。

  七、禁止乱接电源,违章用电。禁止随便拨动楼内电器开关及各种音响设备。

  八、禁止在地板上拖拉桌椅或在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九、禁止向厕所内乱扔纸屑、杂物或倒垃圾。

  十、禁止在门厅、楼道内存放自行车及其它物品,保持楼道畅通。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违犯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相应处理。对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监督、检举,管理人员、检查人员有权对其作出临时处理。不听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篇2:某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学习、借阅正常有序,根据《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图书馆严格执行《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包医院办字[2005]11号,实行馆、部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第2条考勤管理签到、上报由各部主任负责抽查、检查、监督、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3条考勤管理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须有检查记录,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第4条图书馆实行出勤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需本人签字(4次/日)。

第5条职工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6条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7条病假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第8条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怠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内津贴;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校内津贴;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除按《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其相应的校内津贴。

4、脱岗:指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怠岗:指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9条批假权限

1、一般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3天以内经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馆长批准;3―7天以内由馆长批准;7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2、正副部主任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分管馆长批准;2――3天由馆长批准;3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3、其它假别由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馆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第10条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主任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得到部主任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第11条加班

1、职工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主任签字后报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3、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第12条办公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核查统计,考勤统计表由馆长签字后交学院人事处。

第13条凡扣发的津贴70%留作部室自主支配经费,30%作为全馆奖励基金。

第14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条以上规定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互相劝导,共同监督。

篇3:图书馆自习室守则规定

图书馆是一个学习的地方,我们需要遵守一定的守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图书馆自习室守则,欢迎阅读!

图书馆自习室守则

1、读者自习场所,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

2、携带手机的读者必须关机或调制为“振动”状态。

3、不得聊天、吸烟、不得进食或饮碳酸饮料。

4、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扔弃纸屑、果皮等。

5、不得只穿背心、拖鞋入内。

6、不得用书包、书刊、文件夹等物品占位子。

7、不得挪动桌椅。

8、不得在室内睡觉。

9、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