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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处工作职责内容

2024-07-16 阅读 8530

1.负责编制全系统年度、中、长期综合计划,指导系统购销业务和对外经贸工作。

2.指导全市供销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经营和储备国家委托商品(化肥、烟花爆竹、棉花)。

3.组织全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招商引资;搜集整理商品供求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4.指导全系统连锁经营、市场建设、仓储运输、经济协作。

5.负责全系统的体制改革、经营网点、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和变更企业名称的审批。

6.负责统计及救灾工作。

篇2:农村经济发展股(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岗位职责

1.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

3.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乡镇企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4.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5.审批和上报农、林、水、小水电、小城镇建设及乡镇企业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安排有关建设资金。

6.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审批和上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及可研;与国土资源局联合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