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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内容

2024-07-16 阅读 5682

1.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2:公司监察室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情况。

3.认真搞好监察工作过程中的记录、笔录及有关证据资料、数据的收集。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当场制止或者要求各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上报,并跟踪整改结果上报。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6.安全生产监察员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公司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1.拟定监察室规章制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监察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财务审核。

3.督促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定期召开监察室工作会议,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5.负责沟通、协调监察室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关系。

6.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安全生产、减少和预防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等负责监督检查。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