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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2024-07-16 阅读 6384

一、劳动防护用品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供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也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造时,使用护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唯一手段。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一般可分为九类:

(1)安全帽类。是用以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等伤害的护具。如安全帽、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护具类。是用以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具。如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防尘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等。

(3)眼防护类。是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的护具。如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一般眼镜、防冲击眼护具、有机防护眼镜等。

(4)听力防护类。是用以保护听力的护具。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5)防护鞋类。是用以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如绝缘鞋、耐酸碱靴、耐油鞋、雨鞋等。

(6)防护手套类。是用以手部保护的护具。如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布手套、纱手套等。

(7)防护服类。是用以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如绝缘服、耐酸碱防护服、耐油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化服、防火服、雨衣、工作服、防寒服等。

(8)防坠落类。是用以防止坠落的护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等。

(9)护肤用品类。是用以外露皮肤的保护用品。如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或系带、浮体,采取隔离、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体免受外界危害因素的侵害。可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帽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1)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2)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3)防止机械性损伤。

(4)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2、安全帽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安全帽时,首先要选择与自己头型适合的安全帽。

(2)佩戴安全帽前,要仔细检查合格证、使用说明、使用期限,并调整帽后调整带使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并调整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之间必须保持20~50m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形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使遭受的冲击力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3)必须戴正安全帽,如果戴歪了,一旦头部受到物体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4)必须系好下颏带。如果没有系好下颏带,一旦发生坠落或物体打击,安全帽就会离开头部,这样起不到保护作用,或达不到最佳效果。

(5)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发现帽壳与帽衬有异常损伤、裂痕等现象,或水平垂直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就不能再使用,而应当更换新的安全帽。

(6)不能随意对安全帽进行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佩戴一定要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

(7)安全帽如果较长时间不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受日光的直射。

(8)安全帽的使用期限:塑料的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的不超过三年,具体使用期限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9)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10)维修、操作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11)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二)防毒面具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使用防毒面具应按头型大小选用适当型号,以保持其严密性。

(2)在使用前应将口罩、导气管、滤毒罐连接后戴好,用胶塞或用手堵来滤毒罐进行呼吸,如没有空气进入面具,说明这套面具是严密的,否则应详细检查修理或更换,密封不好的面具不准使用。

(3)应根据劳动强度和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浓度选用不同类型的防毒面具。如低浓度的作业环境可选用小型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4)面具污脏时,可用肥皂水或0.05%的高锰酸钾溶液消毒,面罩使用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易取用地点,不可接触油、苯类油剂,还应远离热源,防止损坏。

(5)使用10~15米长胶管防毒面具,胶管口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上风侧。

(6)防毒面具在岗位应设专柜保管,接班交班,严防丢失和损坏。

(三)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5)防止物质的颗粒和碎屑、金属碎片、沙尘、石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对眼睛的伤害。

2、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和面罩;

(2)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3)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4)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5)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6)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7)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四)安全鞋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安全鞋的作用:

(1)防止物体砸伤或剌割伤害。如高处坠落物品及铁钉、锐利的物品散落在地面,这样就可能引起砸伤或刺伤。

(2)防止高低温伤害。防止强辐射热,灼烤足部,灼热的物料喷溅到足面或掉入鞋内引起烧伤。另一方面,冬季在室外作业,可防止发生冻伤。

(3)防止酸碱性化学品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酸碱性化学品,可能发生足部被酸碱灼伤的事故。

(4)防止触电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带电体造成触电伤害。

(5)防止静电伤害。静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引起心理障碍,产生恐惧心理,引起从高处坠落等二次事故。

2、安全鞋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才能确保安全鞋发挥应有效能及保障足部健康,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擅自修改安全鞋的构造。

(2)选择合适尺码的安全鞋。

(3)正确穿著,不要拖穿(当拖鞋穿)。

(4)明确安全鞋的防护性能,不要超越其防护功能使用。如穿不具有防酸碱性的鞋子从事化学品有关操作。

(5)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者应维持脚部及鞋履清洁干爽。

(6)定期清理安全鞋,但不应采用溶剂作清洁剂。此外,鞋底亦须经常清扫,避免积聚污垢物,因鞋底的导电性或防静电效能会受粘附污垢物多少和摺曲情况而影响。

(7)在阴凉、干爽和通风处存放。

(五)绝缘鞋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对绝缘鞋的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2、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六)耐酸碱鞋(靴)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1)耐酸碱皮鞋只能使用于一般浓度较低的酸碱作业场所,不能浸泡在酸碱液中进行较长时间作业,以防酸碱溶液渗入皮鞋内腐蚀足部造成伤害。

(2)耐酸碱塑料靴和胶靴,应避免接触高温、锐器损伤靴面或靴底引起渗漏、影响防护功能。

(3)耐酸碱塑料靴和胶靴穿用后,应用清水冲洗靴上的酸碱液体然后凉干,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防塑料和橡胶老化脆变,影响使用寿命。

(七)防护手套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工作现场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剂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2、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3、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2)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要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3)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八)防护服(工作服)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防护服(工作服)的作用:用于保护作业者免受环境有害因素的伤害。

(2)防护服(工作服)的主要品种:有阻燃防护服、防酸碱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带电作业屏蔽服、防*射线工作服、防寒服、防水服、防微波服、潜水服、防尘服、一般工作服等。

(3)穿戴要决:“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九)安全带的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

1、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摼让。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如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应光滑。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3)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等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4)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7)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8)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9)使用时避免触碰有钩刺的工具。

(10)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1)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1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13)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雨淋。

篇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12mm(如图1所示)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7mm(包括编号)×18mm(如图2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26mm(如图3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包括编号)×46mm(如图4所示)

安全标志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其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标志的申请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安全标志的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安全标志的管理

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1次审核。对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1.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1)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2)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2)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3)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4)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6)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7)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8)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9)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10)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11)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12)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项和第8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评审纪律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2)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3)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从2006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篇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