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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铺管理公约

2024-07-16 阅读 9728

滨江豪园商铺管理公约

甲方:江西科瑞生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滨江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区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乙方送货车要遵守城区交通规定,服从管理,不翻压绿地,注意小区环境卫生,搬运货物后及时清理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报集团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任何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欲对房屋内部进行间隔、装修或其他工程,须先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获准后报滨江豪园管理处审核备案。涉及消防方面的申报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以后方可动工。

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不得损坏房屋共用设施,不得影响其他用户。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房屋内安装机器、设备,存放物品不能超过楼面的设计承载能力。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有影响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及经营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乙方只能在房屋租赁合同列明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

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将向房地产公司建议取消乙方租赁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按照规定地点、时间摆放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二次后仍不改过的,甲方将予停水、停电并处每次违章100元罚款(依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若乙方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损坏小区绿地或地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两次劝阻教育仍不听从管理者,甲方将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拖走。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条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在租赁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甲方有权劝阻、没收;乙方如使用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俗称"黑气"),甲方除有权予以没收外,并视情节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约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南昌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用户和业主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第三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南昌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滨江豪园管理处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篇2: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租户迁入时,必须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本公约规则由**科技园管理中心执行。

第二章租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租户应履行正当合理地根据租约规定使用其铺位及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权利,亦有义务维护公共地方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第五条租户拥有如下权利

1.对所承租的面积有使用权。

2.享有公共地方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权。

3.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管理者及管理工作拥有建议权,监督权及投诉权。

4.有权要求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在管理及维护范围内的地方进行保修。

5.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租户的义务

1.租户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2.租户需保证其所租用的楼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损毁。

3.租户需共同负责维护楼宇的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状态。

4.租户需依照公约的规定,负责及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费用款项。

5.租户须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金、水电、垃圾清运处理费(管理公司代收)、税项等费用。

6.租户须遵守**科技园所订立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7、租户需配合管理中心安排的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对查出不合格部分应及时整改。

第七条租户责任

1.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违章建、拆、搭占。

3.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弃置物品、垃圾,垃圾应用垃圾桶装,放置在指定的地方,统一倾倒,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4、废弃食品、米稍水应专门回收,不能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起。

5.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6.园区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生产燃料除外)。

7.租户不得将其楼宇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楼宇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他租户的事项。

8.如需对楼宇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9.应教育属下雇员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否则对他们违反公约行为租户需负连带责任。

10、不得擅自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线路安装要规范,不得自行更改给排水管道,如需增加用电设备,更改给排水管道必需申请,获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11、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需就所引致的损失负责及支付一切有关开支。

第八条园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毁坏花木、偷摘花果、损坏绿化设施。

2.占用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

4.影响园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聚众喧闹影响他人作息。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7.发出超出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噪音。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9.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禁止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个租户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中心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科技园有限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园区进行管理。

管理宗旨:依法管理,租户至上,服务第一,向租户及使用者提供整齐,清洁,美观,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管理中心之管理范围

1.**科技园范围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2.为租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消防及其它服务设施的管理。

4.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

5.为租户提供各种服务。

6.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及管理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园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统一管理,维修,养护园区范围内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地等公共设施。

3.定期养护和维修园区的外墙面、屋面、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

4.负责园区范围公共部分及水、电、路灯、通讯、土建及维修工作。

5.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

6.负责园区范围的消防、安全保卫、巡逻、警卫工作。

第四章违约责任

1、租户对无故欠交或不按时缴交各项应交费用的租户,管理中心将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2、本公约对于**科技园及租户(包括亲属、代理人、雇员、租户授权代理人),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应自负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中心可依据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并通知各租户。

第十三条本公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公约一式二份,管理中心,租户各执一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租户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篇3:人园小区商铺管理公约

豪园小区商铺管理公约

甲方:AA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zz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_____区____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zz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乙方送货车要遵守城区交通规定,服从管理,不翻压绿地,注意小区环境卫生,搬运货物后及时清理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报集团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任何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欲对房屋内部进行间隔、装修或其他工程,须先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获准后报zz豪园管理处审核备案。涉及消防方面的申报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以后方可动工。

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不得损坏房屋共用设施,不得影响其他用户。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房屋内安装机器、设备,存放物品不能超过楼面的设计承载能力。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有影响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及经营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乙方只能在房屋租赁合同列明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将向房地产公司建议取消乙方租赁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按照规定地点、时间摆放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二次后仍不改过的,甲方将予停水、停电并处每次违章100元罚款(依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若乙方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损坏小区绿地或地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两次劝阻教育仍不听从管理者,甲方将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拖走。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条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在租赁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甲方有权劝阻、没收;乙方如使用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俗称"黑气"),甲方除有权予以没收外,并视情节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约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南昌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用户和业主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第三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AA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zz豪园管理处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