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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641

蒸汽锅炉是一种经常处于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特种设备,操作不当它将有爆炸的危险。为了保障其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单位无关的事情,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严格酒后和带病上班。

二、密切注视水位和压力变化,做到“燃烧稳定,水位稳定,汽压稳定”。严禁发生缺水、满水事故和超压运行。一旦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

三、定期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保持其光洁明亮,便于观察。高低水位自动控制,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及其报警装置,必须随时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安全阀要定期做手动试验(每月一次,于每月最后一个白班进行,操作时应轻拉轻放手柄)和汽动试验(每季度)最后一个白班进行),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五、认真执行排污制度和操作要求,每次排污量以降低水位25~30mm为宜,应在高气压,低负荷运行。

六、值班人员应在锅炉内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掌握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和个附属设备(如省煤器、水泵、电机、阀门等)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不能向锅炉给水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七、经常于水质化验人员取得联系,掌握水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工业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管理,避免锅筒内结生水垢和腐蚀。

八、精心操作,处值班司炉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控制台的按、旋钮和锅炉内的阀门、仪表等,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篇2:蒸汽锅炉安全制度规章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13、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给水

锅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0

>1.0

≤1.6

>1.6

≤2.5

≤1.0

>1.0

≤1.6

>1.6

≤2.5

悬浮物、mg/L

≤5

≤5

≤5

总硬度、mmol/L

≤0.03

≤0.03

≤0.03

总碱度mmol/L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容解氧、mg/L

≤1.0

≤1.0

≤0.05

溶解固形物mg/L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SO32-、mg/L

10--30

10--30

PO43-mg/L

10--30

10--30

相对碱度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铁量、mg/L

≤0.3

≤0.3

≤0.3

14、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采用锅内加药处理。其水质应符合下表。

项目

给水

锅水

悬浮物,mg/L

≤20

--

总硬度,mmol/L

≤4

--

总碱度,mmo/L

--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

<5000

(六)?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工具、用具、煤场、煤渣堆放整齐,消除泡、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面干净清晰,液位计、电极压力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循环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等设备经常揩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房负责人员组织清洁大扫除。

5、锅炉房卫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清洁、道路畅通、工具用具、消防器材等摆放整齐;

(2)锅炉外表、附属设备、操作台等无积灰、无油垢;

(3)温度计等仪器清晰明亮;

(4)锅炉房内无杂物。

6、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七)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重要部门,非工作工员与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内。

2、锅炉房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3、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等)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炉渣灰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4、有机热载体不得超温、超压运行,有机热载体的出口温度和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核定的允许范围内。

5、有机热体锅炉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焊、割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6、维护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动;司炉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7、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停炉期间必须有司炉人员监视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着火时,严禁以水作灭火剂扑救。

9、低位储存油罐与热载体炉之间必须有防火墙隔离。

10、锅炉房内的安全保护措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篇3: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