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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2024-07-15 阅读 1274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瓦斯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在5-16%的爆炸范围内;瓦斯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的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的最高浓度16%,称为爆炸上限。瓦斯爆炸的最低浓度5%,称为爆炸下限。当瓦斯浓度达到9.5%时,遇有火源,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和氧气全部参加氧化反应,爆炸力最强,称为最强爆炸浓度。高温火源(大于650℃)。足够的氧含量(浓度大于12%)。

(二)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矿井内的任何地点都有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如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火区周围、产生火花以及可能出现明火的地点。但大部分发生在瓦斯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其中又以采煤掘进工作面占多数。发生窒息事故的地点多数是无通风的采空区及盲巷,停风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①加强通风,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

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③正确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④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⑤防止引燃瓦斯火源;

⑥防止电气火花引燃瓦斯;

⑦防止放炮火源引燃瓦斯。

(四)《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及瓦斯检查地点的规定

1、采掘作业地点浓度规定:

①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③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④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⑤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瓦斯检查地点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含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

②本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沼气和二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沼气或二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沼气和二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③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的地点,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监控系统在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中的作用及保证系统有效运转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应优先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和甲烷断电仪;无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回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地点、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仪器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检修和校正,保证正常可靠。

(六)通风设备、设施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影响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通风设备、设施是保证矿井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再将各地点的污浊空气能顺利地排出矿井。他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环境。

井下任何一处通风设施受到破坏时,都会造成通风系统的紊乱,严重时造成一处或多处供风不足,无风,受影响的局部通风地点造成循环风;主要进回风巷的设施损坏或未正常时,将造成风流短路,使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井下任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自觉遵守通风设施的有关规定。经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密。

(七)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窒息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人员及财产处于极度危险境地,必须尽快组织抢救,刻不容缓。但救灾抢险还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避免盲目指挥、愚昧蛮干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救灾的基本原则是:“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速”。具体的处理程序是:首先应设法撤离灾区人员,抢救遇难人员;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通知救护队;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设立若干抢救组各行其责;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寻找遇难人员。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过程中,必须注意:A、切断灾区电源时,应防止切断电源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再次爆炸。B、正确调度通风系统,尽快排除灾区的有害气体,控制事故范围,这是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关键。C、安全快速地恢复掘进巷道或无风区域的通风,避免再次爆炸。

篇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篇3: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要爱护仪器仪表,经常检查和更换药品,药品颗粒以3--5mm为宜,仪器有故障时要及时上交处理。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检查地点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交接班时要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清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异常情况要特别交待并汇报值班矿长,并认真填写日报和台帐。

4、仪器取样范围在巷道风流中距顶、底、帮各200mm的范围内。巷道高冒区内做为临时检查,检查沼气时在巷道顶部吸取气样,检查一氧化碳在巷道中部吸取气样,检查CO2时在巷道底部吸取气样。

5、测定浓度,先测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然后取下CO2日吸收管后再捏放气球5-6次,测出CO2和瓦斯的混合浓度,由混合浓度值减去瓦斯浓度值,再乘以校正系数,即为CO2的浓度。

6、检查空巷或停风地点必须二人同巡回检查,二人应保持3-5米距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界限时,要迅速撤出,并在巷道入、出口增设醒目的栅栏、警标,并立即汇报矿值班负责人。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发现有停风点,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分别检查停工地点内和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通风。

8、瓦检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立即汇报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