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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支架前中部槽使用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043

一、工程概况

由于11304工作面3#支架前中部槽齿轨座开焊,导致采煤机无法在该处行走,必须对此处的齿轨座进行焊接。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二、电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电焊作业时“危险源辨识”

1、施工前必须对作业现场附近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防止瓦斯超限,导致瓦斯爆炸以及火灾等事故。

2、电焊设备接拆线是必须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误操作,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3、电焊机接线后,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对电焊机进行看护,防止其他人员误动作,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4、电焊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防止施工过程中,导致人员受伤事故。

5、电焊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防止现场无人监护,导致事故发生后,无人救护。

6、电焊作业时,必须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防止操作错误,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7、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刮板机、转载机进行停电、闭锁,防止设备突然转动,导致人员受伤事故。

8、电焊作业时,必须观察作业现场顶板、煤壁情况,防止发生顶板、煤壁伤人事故。

9、电焊作业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接、挡焊花,防止焊花引燃煤体,导致火灾或瓦斯事故。

(二)、使用电焊前的准备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焊机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并且掌握防止触电的方法,以及触电的急救方法。

2、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

3、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焊接工作台及其它金属设备,均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所有设备的开关及接线盒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严禁用其它设备代替。

4、工作地点配备两台完好的干粉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在工作地点放置一袋沙子以备用,体积不小于0.2m3。

5、清理工作地点附近周围20米范围之内浮煤、杂物、底板积煤、顶帮积岩、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用水浇湿、浇透。

6、水管接至施工地点,并供水正常,需在焊接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使周围环境保持充分潮湿,并用不燃性材料在焊点附近1.5m范围内接、挡焊花,以防焊花引燃煤体。

7、焊接过程中,由通风队配置1名专职瓦检员对施工地点前后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施工地点及开关附近20米内空气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方准焊接作业。安监处派一名安检员进行现场监督,综采一队必须派一名副队长及以上干部现场负责并严格执行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停止其它无关作业,以防造成煤尘飞扬。

8、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将刮板机、转载机进行停电闭锁,并设专人对闭锁按钮进行管理。

9、电焊机电源取自11304机巷电气平台上660V开关电源。在接线前,将该开关闭锁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且派专人看守。

10、严格执行停送电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加锁、随送电、随解锁”的停送电作业制度。测开关周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打开开关上盖,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拆除电源线,接入电焊机电源线后,盖好上盖。

(三)、电焊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瓦检员必须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继续作业。当施工地点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2、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无积水的安全地点,其温度不得超过70℃,在使用期间电焊机周围不能有其它易燃易爆品存在。

3、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4、电焊工操作时,焊工必须带电焊面罩,在焊接时不准随意拿开焊帽,以免伤眼。电焊工必须要穿绝缘靴。

5、焊接时,有油污的地方必须用棉纱擦拭干净再施焊。

6、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7、电缆、电线的敷设避免设备等物件压在上面。

8、严禁将绝缘电线搭在人身上,或踏在脚下。

9、每隔30分钟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洒水工作,将带火星的杂物及时熄灭,同时将焊接的物件冷却,并始终保持焊体湿润。

10、施工负责人、电焊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查出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1、电焊地点工作过程中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必须现场指挥和监督检查,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

12、各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施工地点的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他人并及时采取措施。

13、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有施工人员。

14、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

15、施工过程中必须检

查作业现场顶板、煤壁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待问题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电焊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必须把开关停电并闭锁,由电工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将电焊机电源从接线开关上卸下,做到人撤电停。

2、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加锁、随送电、随解锁”的停送电作业制度。

3、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

4、清理场地,洒水熄灭带火星的杂物,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必须继续观察,至少确认电焊机冷却,焊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无热渣、火点,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离开或进行其他作业。

5、及时将电焊设备回收地面。必须至少留下2人观察焊接地点,1小时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离开。

四、其它严格执行《11304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篇2:电焊工施工安全交底2

  电焊工施工安全交底(二)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杭州**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⒉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⒊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⒋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熔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⒌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⒍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外须用轧头固定。

  ⒎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⒏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⒐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⒑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⒒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篇3: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