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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024-07-15 阅读 6568

引言

由于矿山生产环境复杂,井下巷道狭窄,空气潮湿,工作条件恶劣,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漏电及短路等一系列的故障,若漏电电流的长期存在,会使雷管提前引爆,因此,电气设备的损坏及出现安全故障,不仅会影响产量,严重时会导致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所以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保护手段,来确保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1井下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1.1电网电流故障凡是流过电气设备的电流值超过了额定值,都叫做过电流。引起过电流的原因很多,如短路、过载和电动机单相运转等。无论发生短路还是过载事故,都将使电气设备或电缆发热超过允许限度,从而引起绝缘损坏,甚至引起井下火灾及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1.2电火灾事故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相间短路,电气设备长时间过负荷,都可能使载流导体的温升过高,以致引起火灾。电火花和电弧会使绝缘材料、木支架及瓦斯煤尘等引燃,造成火灾。导体连接部分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通过电流时造成局部温度升高往往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头因封固工艺质量不高,留有气隙,当潮气侵入后,通电时受热气体膨胀引起爆炸事故,并酿成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在潮湿环境下使用,油中吸收水份,绝缘性能下降,可能发生相间短路,造成油燃烧,绝缘油在电弧作用下,能分解出含氢的混合气体在高温下能引起爆炸。井下照明白炽灯覆盖煤尘,散热不良,温度升高,导致煤尘点燃造成火灾。

1.3触电伤亡事故触电是指人身触及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时,使人身有电流通过。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1.4电气设备失爆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使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产生的火花或电弧以及过度发热不致点燃矿井中的瓦斯、煤尘。

1.5电网漏电故障煤矿井下巷道中相对湿度高达95%以上,在此条件下运行的电气设备,虽然对其绝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但漏电故障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采区低压电缆,还时常被脱落的岩石或煤块砸坏,更会造成漏电事故。

2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2.1预防电流故障的主要措施预防电流故障的主要措施是:使用过流保护装置;用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对所使用的过流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整;当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以确保其可靠性;加强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气设备的把手应有良好绝缘,电压不得不超过127V,电气设备控制回路电压不得超过36V。

2.2预防电火灾的主要措施预防电火灾的主要措施有: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装设继电保护装置;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3预防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措施预防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措施是:对于开关电器和电机等动力设备,可采取隔爆外壳防爆,外壳具有足够的强度,既使在壳内发生瓦斯爆炸,也不致变形,并且从间隙逸出壳外的火焰应受到足够的冷却,不足以点燃壳外的瓦斯、煤尘;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和设备;采用超前切断电源,使电气设备在正常和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热源或电火花在尚未引起瓦期爆炸之前,即自行切断电源达到防爆目的;严格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和巡回检查。

2.4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保护接地;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井下电缆的敷设符合规定,并加强管理;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保安工具。

2.5预防漏电的主要措施预防漏电的主要措施有:井下电网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的型号;采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装设作用于开关跳闸的漏电保护装置;高压馈电线上装设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装置;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不准单独使用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不增加额外部件;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进行补偿。

3结束语

除以上采取的措施外,还应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对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更换,在资金许可的条件下,改造或更新带病运行或超期服役的电气设备以及不能可靠动作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合理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检修、维修工具和备件,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检修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实施;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并严格按照规程、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和巡回检查力度,防止误动作或不动作;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和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了解电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各种保护措施,杜绝在实际工作中为赶产量、赶进度,甩掉保护装置的现象;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采购、检测、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将培训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全面提高各类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更是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篇2: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篇3: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