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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煤仓上口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5829

?一、工程概况

1000m煤仓上口卸煤点处的煤仓盖板需在现场使用电气焊进行割除,并增设防护栏及漏煤嘴等。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施工。

二、人员组织

现场负责人:王志林

施工负责人:王志林

技术负责人:屈家辉

施工人员:马学刚

三、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电气焊前的准备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焊机、气焊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并且掌握防止触电的方法,以及触电的急救方法。

2、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

3、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焊接工作台及其它金属设备,均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所有设备的开关及接线盒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严禁用其它设备代替。

4、工作地点配备两台完好的干粉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在工作地点放置一袋沙子以备用,体积不小于0.2m3。

5、清理工作地点附近周围20米范围之内浮煤、杂物、底板积煤、顶帮积岩、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用水浇湿、浇透。

6、水管接至施工地点,并供水正常,需在焊接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使周围环境保持充分潮湿,并用不燃性材料在焊点附近1.5m范围内接挡焊花,以防焊花引燃煤体。

7、焊接全过程中,由通风队配置1名专职瓦检员对施工地点前后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施工地点及开关附近20米内空气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方准焊接作业。安监处派一名安检员进行现场监督,综采队必须派一名副队长及以上干部现场负责并严格执行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停止其它无关作业,以防造成煤尘飞扬。

8、电焊机电源取自1000m煤仓上口附近JH-8绞车控制开关QBZ-80/1140(660)N负荷侧。在接线前,将该开关闭锁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且派专人看守。严格执行停送电有关管理制度。测开关周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打开开关上盖,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拆除绞车电源线,接入电焊机电源线后,盖好上盖。

(二)、焊接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瓦检员必须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继续作业。当施工地点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2、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无积水的安全地点,其温度不得超过70℃,在使用期间电焊机周围不能有其它易燃易爆品存在。

3、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4、电气焊工操作时,焊工必须带电气焊面罩,在焊接时不准随意拿开焊帽,以免伤眼。电气焊工必须要穿绝缘靴。

5、焊接时,有油污的地方必须用棉纱擦拭干净再施焊。

6、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7、电缆、电线的敷设避免车辆或其他物器压在上面。

8、严禁将绝缘电线搭在人身上,或踏在脚下。

9、每隔30分钟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洒水工作,将带火星的杂物及时熄灭,同时将焊接的物件冷却,并始终保持焊体湿润。

10、施工负责人、电钳工、电焊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查出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1、电气焊地点工作过程中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必须现场指挥和监督检查,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

12、各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施工地点的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他人并及时采取措施。

13、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有施工人员。

14、处理皮带机头机尾时,必须将胶带输送机沿线闭锁,方可进行施焊作业。

四、使用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下列进行详细检查。

(1)、乙炔瓶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

(2)、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管子更换为完好的符合要求的管子。

(3)、焊枪与胶管连接处必须严密牢靠,嘴子如有堵塞。只许用黄铜丝剔通。

(4)、氧气瓶口附件和皮垫及减压器上必须擦拭干净,不得有油污和泥污。

2、氧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3、工作时的乙炔瓶、氧气瓶要直立放置在尽可能平的地面,并妥善固定,以防倒下。

4、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与瓶之间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不能将氧气、乙炔瓶放在一起开启使用,在使用期间瓶周围不能有其它易燃易爆品存在。

5、气割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周围20米范围之内的杂物,易燃易爆品。

6、气割工操作时,必须戴专用的防护眼镜。

7、由于割距过热堵塞而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气门,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8、割距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9、当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乙炔气门,然后再关氧气门,严禁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同时开启,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堵割咀,以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不能将点燃的割具随意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

10、点燃割距时,不准用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11、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的割距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将火焰熄灭。

12、工作结束后,拧上气门螺帽可靠关闭各气门,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

五、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装车。

2、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时必须单独装车且必须在矿车内固定牢固、防止滚动。

3、氧气瓶、乙炔瓶由人工运送时,两人抬放时必须抓紧抓牢,轻拿轻放、严禁磕碰。

4、入井后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错开5米以上距离。

六、电焊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必须把QBZ-80/1140(660)N开关停电并闭锁由电工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将电焊机电源从接线开关上卸下,做到人撤电停。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

(2)、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

(3)、清理场地,洒水熄灭带火星的杂物,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必须继续观察,至少确认电焊机冷却,焊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无热渣、火点,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离开或进行其他作业。

(4)、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回收地面。必须至少留下2人观察焊接地点,1小时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离开。

七、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篇2:皮带电气焊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电气焊工是本工区的烧焊维修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电气焊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并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防、灭火知识。1、机械图纸的识图知识。2、常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的一般知识。3、气割、电焊工基本知识。4、焊接工艺及应力变形知识。

第2条、皮带工区电气焊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各种结构件制造、安装中的割、焊工作。2、各种机械零件、构件的焊补及拆卸工作。3、工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条、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条、施工前要检查好电焊、气割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接地线断面裸铜线大于12mm2。2、氧气瓶、乙炔瓶间隔5米以上,距离割焊地点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阀门、气带不得漏气、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须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条、施工前要对割焊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充分洒水降尘,井下还要检查瓦时浓度。

第6条、施工地点要备齐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装满水的水桶一个。发现有发火迹象时及时灭火救护。

第7条、施工结束后,要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并充分洒水,收齐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现场卫生。

第8条、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生根牢固。高空作业要有专人监护。

第9条、当出现异常情况或现场不符合施工要求时,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

第10条、进行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11条、电气焊维修工严禁玩岗、睡岗、空岗、酒后上岗。

第12条、每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漏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电气焊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电气焊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电气焊工对所维修设备设施的维修工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电气焊工对及时排除故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设备问题,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电气焊工对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负直接责

任。

第18条、电气焊工对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等应急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电气焊工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电气焊工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篇3: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