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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载坑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8007

一、施工时间:2009年2月日至2月日

二、施工单位:生产准备队

三、施工负责人:王华卫

四: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备案。由施工负责人把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贯彻到每个职工,责任落实到人,要求施工人员自觉做到自主保安,确保21卸载坑气割工作安全顺利如期地完成。

2、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配戴瓶帽并分趟入井,水平巷道由人工抬运,抬运时施工人员要轻搬轻放,严禁撞击。

3、施工前,由安检大队派瓦斯检测工测量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1卸载坑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施工,施工时施工地点必须在规定位置悬挂瓦斯便携仪。

4、施工前,救护队派救护队员携带两瓶干粉灭火器和专用洒水工具在现场监护,安检大队派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由通风队负责保证施工场所的正常通风。

5、施工前,由生产准备队负责将21卸载坑周围10米范围内的浮煤、易燃物、杂物等清理干净,架设专用洒水管路,派专人喷洒水。

6、施工前,生产准备队必须先检查减压器、气管、割具等的完好情况,有无漏气情况,要防止氧气带沾染油脂。施工负责人必须监督做到随用随收。氧气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作业前,按照卸载坑上口尺寸(长:12米;宽1.5米),横向铺设两根长2米的11#工字钢用来作为割除曲轨后的起吊梁。开始气割前,每根工字钢上各挂一个3吨手拉葫芦,将曲轨绑牢固后再进行气割作业。曲轨割完后,再割掉拖轮的紧固螺栓,将拖轮卸掉。

7、施工地点,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流侧。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要大于10米,在布置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必须栓紧绑牢,以防瓶倒。

8、气割工必须劳保用具齐全,着装严谨,不得穿着有破口的棉袄操作。

9、气割工作开始和结束后都要及时向安质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结束两小时后再次报告。

10、在气割施工时,要及时对气割火花多轮次洒水灭火,随着施工地点的移动,对后段做好补充性洒水灭火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11、如果需长时间对某一金属部位气割时要求20分钟停一次,在气割点的两侧金属体浇水降温至常温时,再进行施工,结束后再次浇水降温至常温。

12、工作结束后,安检员、救护队员,生产准备队专职灭火人员再等至少2小时,观察现场是否有火情出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3、本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4、安全管理科严格按本措施监督落实。

篇2: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篇3:气割操作安全规章制度

1、服从车间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挡班。

2、认真使用好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3、氧乙炔瓶要有一定距离(3米以上)。每天上下班检查好气阀和气管,下班离开岗位要关闭阀门。

4、划线、气割必须要正确无误。

5、爱护好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清洁卫生。

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拉时间。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