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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相关要求规程

2024-07-15 阅读 5318

概述、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

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煤矿井下有瓦斯和煤尘,当瓦斯和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足够能量的火源,则会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都会产生电弧,是煤矿井下引燃瓦斯和煤尘的主要火源之一,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电气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2000)的要求。防爆设备的总标志为E*。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一起,构成防爆标志。防爆标志除应制作在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处外,还应在铭牌右上角标“E*”。

防爆电气设备分类:Ⅰ类煤矿用的电气设备,使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环境;Ⅱ类是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适用于含有除甲烷外的其他各种爆炸性混合物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根据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根据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措防爆设备的类型也不同。

2.名词述语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湿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3.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一、矿用电气设备要求?矿用电气设备,必须适应井下的以下特殊要求:?①适应井下空间狭小的要求。矿用电气设备的尺寸要小,重量要轻。?②井下有些设备移动频繁,因此矿用电气设备要便于移动,应采用橡胶软电缆。设备的底部应装小轮或撬板以便于移动。?③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十分坚固的外壳,同时要便于拆装以便于移置到安全地带。?④井下有煤尘、潮气和淋水,电气设备应做成密封的,并涂以防锈及防腐的油漆。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应防潮,并设有防触电的闭锁装置。?⑤井下有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的危险,电气设备应做成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是指专为煤矿井下条件而设计的不防爆的电器设备,具有坚固的外科和较好的防潮、绝缘、防滴、防溅的功能;有电缆引入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之间有机械联锁,同时在设备的外壳明显处有接地装置,并标有接地符号。这种电器设备,在其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金属凸纹红色标志“KY”这种设备是按照《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12173制造的。

2.煤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煤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制造的。该类型电气设备适用于煤矿低瓦斯、高瓦斯和有煤尘与瓦斯突出、喷出的区域,根据其道理又分为10种类型。

三、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特点

1.隔爆型电器设备(E*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形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科任何结合面或者结构间隙渗透到外科内部的课然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有一种、多种气体或者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1)隔爆型电器设备的结构特征隔爆型电器设备具有一个坚固的隔爆外壳,这种外壳除了可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隔爆外壳环境中的混合爆炸物隔开以外,还有一定的机械强度。隔爆外壳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是由许多个零部件构成的。壳内的爆炸产物会穿过零部件间的连接缝隙、扩散到壳外环境,这些缝隙叫做隔爆接合面间隙。(2)隔爆原理①隔爆性。隔爆就是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发生爆时,其产物通过间隙不会引起设备外爆炸物的爆炸。隔爆性就是由外壳的接合面宽度、间隙和表面粗糙度来实现隔爆的一种性能。②耐爆性。耐爆性是指外壳的结构强度,即隔爆外壳为了承受住爆炸引起的压力波的作用,所必须具有的结构强度。

2.增安型电器设备: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者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身背产生危险温度、电弧、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形式;其实就是密封的原理,把内部与外部的危险气体隔开;

(1)增安型电器设备结构特征:增安型防爆结构只能应用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不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热源的设备上。该型设备只是在其结构上采取了一定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上述现象。(2)增安型电气设备采取的安全措施增安型电气设备主要是在其设备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来达到其安全性能的。安全措施包括:有效的外壳保护;电路的可靠连接;增大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加强与提高绝缘水平;加强温度的限制。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本安型: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即在规定的环境下不产生任何电火花或者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跪地昂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本安型是个复杂的系统,其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的,即该部分电路的能量、电流和电压受到限制和保护,不会点燃危险区域的气体!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类型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组成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为单一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局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为复合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本质安全电路原理本质安全电路是根据安全火花原理,通过合理选择电路中的电气参数,使系统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能量相当小,不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电路。电火花有电阻性、电容性和电感性三种。只要在电路的设计上合理选择元件,限制电路中的电流、电压等参数,就能达到限制火花能量的要求。其方法有:①合理选择电气元件,降低供电电压。②通过增大电路电阻或利用导线电阻来限制电路的短路故障电流。③采取消能措施来消耗能量元件的能量。(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制造、维修方便,投资少,安全性?能可靠,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防爆设备。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

?4.正压型电气设备: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壳内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并能阻止外部混合物进人壳内。正压型电气设备除电气部分外,主要包括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所谓正压外壳是指能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并能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做,并对所使用的保护气体和运行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有良好的抗腐蚀能力。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的保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并能有效地防止从外壳或管道内喷出任何火花和炽热颗粒。正压外壳及其连通管道内可能产生泄漏的所有部位,相对于外界大气的正压值应不低于50Pa。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应能承受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内部最大正压值1.5倍的压力,且不能小于2×102Pa。为了防止可能出现引起外壳、管道变形的正压,要对外壳、管道安装适当的安全装置。正压外壳及连接管道应能承受GB3836.1第21.1条规定的冲击试验。

正压外壳可分为正压通风外壳和正医补偿外壳两种。所谓正压通风外壳是采用保护气体连续通风,使壳内保持正压的一种正压外壳。正压通风外壳本身有一个或几个与进、出风管道相连的进、排气口。具有正压通风外壳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①保护气体进气口;②管道;④通风机;④外壳;⑤压力监测器;⑥节流阀(为保持正压的需要面设置);⑦保护气体排出口;⑧火花和炽热颗粒阻挡器。正压补偿外壳是通过排气方法,将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正压外壳和管道,使爆炸性混合物浓度降低到下限以下,并在换气后封闭外壳各个排气口,对正压外壳和管道内保护气体的泄漏进行补偿,使壳内保持正压的方法。正压补偿外壳本身有一个或几个进气孔和一个或几个能在换气后妥善密封的排气口。具有正压补偿外壳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①保护气体进气口;②管道;③通风机;④外壳;⑤压力监控器;⑥换气阀。

对于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其门或盖必须具有联锁装置,应保证在电源断开之前,门或盖不能打开,而门或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对于采用螺栓紧固的门或盖可不设联锁装置,但应在外壳明显位置标明“断电源后开盖”的字样。如果在正压外壳内装有电热器或电容器的电气设备,要采取断电源后延时打开外壳门或盖的措施。

为了保证正压型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安全运行,设备要采用一定的安全保护装置(诸如保护继电器、测量仪器、仪表等)。如果正压型电气设备是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那么上述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也必须采用符合爆炸危险场所所要求的防爆型式。对于正压型(补偿外壳)电气设备要配备一定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时间继电器,流量监测器等),以保证足够的换气量、外壳内爆炸性混合物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之前不能接通电源。壳内最小换气量为外壳及其连接管道总净容积的5倍。

正压型电气设备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以保证设备起动或运行中,当外壳内正压降到低于规定的报警值时,设备可发出连续声、光报警信号。当外壳内正压降到断电值时,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如果若干个独立使用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公用一个保护气体源,而这些设备的操作又满足下列要求时,这些共用一个保护气体源的电气设备可公用一个安全监控装置,并可以在打开某一独立设备外壳的门或盖时,公用安全装置可以不切断这一组正压电气设备的电源或发出警光信号:①每台独立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方能打开自己的外壳的门或盖;②公用安全监测装置还能继续监控本组其余设备外壳内的正压值,并当该独立设备外壳按规定换气之后,方能接通电源。

正压型电气设备使用的保护气体必须是不燃的,其化学、物理性能不能影响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如果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惰性气体,应在外壳明显处标出。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3中规定的数值。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当保护气体中断后,外壳内部的某些元器件表面温度可能上升而超过规定的数值,因此对这些元器件必须采取措施(可将发热元器件制成浇封式气密型,或采取辅助通风降温等措施),以保证发热元器件与外界爆炸性混合物隔离;或者使发热元器件表面温度冷却到规定值后再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以保证不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5.充油型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8.浇封型电气设备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9.气密型电气设备凡具有气密封外壳的电气设备。气密封外壳是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气体进入壳内。

10.特殊型电气设备是指采用的防爆措施不为上述九种基本防爆类型所包括,经过防爆检验证明确实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这种特殊的防爆电气设备,是使点火源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行了隔离,即正常或故障时产生的危险因素,不与爆炸性混合物直接接触。按国外的要求,特殊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水平应达到本质安全型。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矿井使用、备用的电气设备(包括各类开关、电机、接线盒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台台防爆,因而专职电气维修工,必须每班对所负责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专项防爆检查。防爆检查组对井下使用中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施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发给合格证,不准入井使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井下安全生产,要求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篇2:化工物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篇3: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