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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2099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机在西二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充电机的供电必须符合供电报告设计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2、充电机处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机处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风区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3、充电机处必须设置栅栏,栅栏不得妨碍蓄电池电机车的通过。

4、充电机旁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栅栏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5、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充电机处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砂子。

6、充电机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0、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11、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2、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3、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充电机处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16、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2:电瓶车充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交接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对当班本岗位安全负责。

二、每次充电完毕后,必须测量中心区电池液温度和比重,检测漏电电流,确保一切正常。

三、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箱盖与箱体的连锁是否可靠,装在机车上是否与机车牢固锁紧。清理箱体、箱盖,确保通风槽通风良好。

四、每周对电池连线、护套、工作栓、电池封口、电池间固定件、箱体耐酸绝缘覆盖层以及插销连接器、防爆面和熔断器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月检测一次电池极柱温度,并调整电解液比重达到要求。蓄电池使用满半年时,必须进行一次检修,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六、熟知电瓶车的构造、内部结构,了解充电机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要求及操作要领。

七、保持充电室清洁卫生、配件整齐有序。

八、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业,无“三违”行为。

篇3: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上下班路途在十公里以外和在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当班领导,由当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不得停于此处,应退回到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08:00分至当日下午17:00分,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