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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巷安装备用风机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2091

一、概况:

因10171运输巷需安装备用风机及移动主风机,为确安装备用风机及移动主风机期间的安全,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呈公司审批!

二、组织措施:

工作负责人:陈井熊

安全负责人:牛元国

成员:牛元国点班(8点班),共12人

三、工作时间:2012年2月15日09:00~2012年2月15日17:30

四、技术要求

1、风机型号:FBDNO7.52×55kw

2、工程量:安装备用风机、移动主风机、

3、运输路线:从地面装车→1490车场→10171运输巷

4、准备工作:(1)先准备备用风机1台运送到作业地点

(2)所需螺丝、扳手等工具、材料安全运送到安装地点

(3)在安装地点先打好吊挂锚杆

(4)将备用风机吊挂在10171运输巷开口往里1米处,吊挂在巷道的左帮

(5)将备用风机所需的电缆铺好并吊挂整齐

(6)再将备用风机电机的电缆接好

5、施工前,先将10171运输巷回风联巷的主风机、备用风机停掉并将风机组合开关闭锁,并派专人看守。

6、将10171运输巷回风联巷的风筒接至10171运输巷迎头吊挂好。

7、派2人到10151区域瓦斯治理下巷,一人接电话发信号、一人送风机电。

8、待10171运输巷安装准备工作做好后,并汇报采区调度,由调度通知变电所将10171运输巷风机电源停掉。

9、10171运输巷安装准备工作做好后,先将10171运输巷回风联巷风机送电,使10171运输巷回风联巷风机正常供风。

10、待10171运输巷正常供风后,将10171运输巷风机停电。

11、停掉后开始将风机开关及主风机抬运到吊挂地点,风机开关运到位后并对备用风机开始搭火,备用风机搭火后开始吊挂主风机及对主风机搭火。

四、安全措施

1、开工前,班队长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瓦斯情况及运输路线进行全面检查,将工作地点的杂物倒运干净,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2、安检员、瓦检员随时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风机抬运时必须多人抬运,严禁单人作业。

4、抬运时,作业人员必须口号统一,步调一致。

5、过皮带时,由负责人先联系好皮带司机将皮带停下再将皮带开关停电闭锁由皮带司机看守开关以免他人误操作。

6、起吊、放下风机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离开作业地点,撤到安全地点。

7、使用葫芦的人员应站在风机的侧面操作,严禁站在风机下方拉葫芦。

8、安装时,先将风机用钢丝绳或大连吊挂牢靠,再由2人配合搭火。

9、施工完毕后,经现场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汇报调度,经调度同意后方可开启风机。

10、开启风机后将10171运输巷回风联巷主、备风机停电。

篇2:扇风机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当班扇风机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

二、坚守岗位,中途不得离岗,杜绝“三违”

三、严格执行每小时一次检查观察电压表、电流表、负压水位计、轴承温度的变化情况及风机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积极参加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技术特征、用途、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小修。

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具、备件材料及安全设施摆放整齐。

六、认真填写运转日记及其它各项记录,做到准确无误保存完好。

七、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篇3:运转区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风机担负着全矿掘进生产用风的重要任务。压风机司机是保障生产正常供风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本矿所有压风机的结构、性能、原理、日常维护方法,积极配合机电维修工加强压风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压风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各部位的性能、构造、用途和操作方法。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从事设备操作,非司机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第3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书、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4条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操作,合理供风。

第5条对压风机安全仪表和附件每一小时至少巡检一次,认真填写运转日志,每班对后备保护仪试验一次。

第6条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7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乱写乱画。

第8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的卫生。

第9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台,凡上级、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进入机台。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培训、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按“三大规程”作业影响生产的,值班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对重大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