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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8260

(1)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安全地处理好,不留任何隐患。

(2)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排放积聚瓦斯。强制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3)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选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和切断机电设备的电源;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当附近20m内瓦斯浓度降到l.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封闭抽放瓦斯等措施。

(7)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审批同意,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8)经常检修瓦斯抽放系统,保持瓦斯抽放系统的完好,防止瓦斯正压输出时,发生瓦斯泄漏。

(9)对沿空掘进巷道、孤岛采煤工作面或位于低风压区的工作面、初次揭露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巷道等采掘工作面,实行重点瓦斯管理制度。

篇2:预防瓦斯积聚超限措施

一、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煤炭公司批准后执行。

2、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风量不足时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报警、复电的甲烷浓度均不超过0.5%。

6、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调风构筑物,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1.0%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应立即调风,防止因贯通造成巷道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积聚。

7、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8、全矿各单位及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协助通风部门搞好矿井通风工作,保护矿井通风设施,严禁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风门闭锁装置,严格按规定开启和关闭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9、若遇到矿井停电检修需停止主扇或局扇运转时,必须提前编制停送电和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一分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运输一队必须停止风井筒架空乘人器运行,切断风井筒电源,打开安全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顶板冒落的空硐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若发现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2、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工作,防止漏风,杜绝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消除盲巷。

13、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保证掘进巷道正常供风。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转局扇停风、备用局扇不能自动切换时,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在停风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14、停风的掘进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1%,应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

15、掘进巷道有计划或无计划停风后,其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且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直接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其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瓦斯措施,由灵武矿区救护队进行排放及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

16、掘进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证实设备完好且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将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合。

17、超过6米的无用巷道或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停工不停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18、严格密闭启封制度,严格执行巷道恢复通风时的通风及排放瓦斯措施。

19、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0、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等采用催化元件的气体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24、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爆破工要做好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的“一炮三检”工作。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25、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井下地点瓦斯积聚的限度规定及处理要求如下表所示: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瓦斯积聚的限度及处理要求的规定

地?点

瓦斯浓度

要求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

ch4>0.75%时

矿总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

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回风流

ch4>1%时

co2>1.5%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ch4达1%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

0.5m3空间ch4达到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使用机械采煤或掘进工作面

局部积聚ch4达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时

禁止爆破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2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培训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27、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一氧化碳及瓦斯超限防范措施:

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co超限,有时还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故制定以下措施:

⑴提高局部通风机通风能力,选择大功率风机,提高风筒延接质量,保证工艺巷的风量,以便及时冲淡爆破后的co含量。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爆破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炸药产生的co。

⑶该巷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不得在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时进入或逗留。

⑷通风二队要每7天要对工艺巷监测系统的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断电功能完好可靠。

⑸严格按要求进行装药封泥,长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6m,短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4m。

⑹每次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将所有电器断电闭锁,安排专人对巷道内的风筒、煤尘情况进行检查,当风筒风量不足或风筒脱节、巷道中有煤尘堆积时,严禁爆破作业,爆破前风流净化水幕要打开。

⑺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⑻爆破前,必须按爆破规程在爆破烟流回风线路所有巷口设置警戒,撤出警戒区内所有人员。爆破前除班组长和放炮员撤到警戒爆破点准备爆破,其他人员要全部撤到巷道以外的警戒点外;起爆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要在炮烟到达之前迅速离开工艺爆破巷。

⑼爆破结束后,在巷道内炮烟未完全排除,有害气体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之前,严禁人员进入。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

2、进风井口都要安装防火门,当井口以及皮带走廊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

3、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点火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4、风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器和照明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开关必须完好不失爆。安装在风井筒的甲烷传感器当沼气浓度达到0.5%时必须自动报警,当沼气浓度达到0.7%时必须自动切断风井筒所有电源。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

7、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8、加强防灭火灌浆、注胶、注氮、地表裂隙充填及预测预报工作,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9、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

10、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防止浮煤自然发火。

11、及时清理皮带及溜子机尾浮煤,防止摩擦起火。

12、工艺巷进行松动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巷道内除安全监测系统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三、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通风巷道维修良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无用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封闭。

2、矿井主扇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扇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确保矿井处理事故需要紧急反风时能灵敏可靠。

3、井下主要巷道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以防止瓦斯爆炸或煤尘参与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4、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灾害救护知识,在发生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撤离灾区,减少伤亡。

5、进、回风进口2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篇3:煤矿防止瓦斯积聚引燃措施模版

瓦斯爆炸是威胁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的重要事故,如何做好瓦斯的管理,成为每个煤矿必须落实的问题,也是煤矿安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①加强通风。主要通风机禁止带病运转;合理分配井下供风地点风量,保证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出井外;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掘进禁用扩散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停风区内瓦斯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对不用的盲巷、废巷要及时封闭;井下风机不等随意停开,因停电、检修等停止的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方可由风机工重新起动局扇;加强风机管理,风筒吊挂平直、风筒断开应及时接好,破口处应及时缝补,井下不能及时缝补的风筒应拿上地面进行修补;工作面风筒口末端距工作面不准超过5米;

②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采掘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做到实时用甲烷检测报警器监控瓦斯含量、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③加强瓦检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避免或减少工作面的失误。

④遇到瓦斯积聚,现场处理主要从通风上入手,具体办法由引导主风流从瓦斯积聚处通过的方法排除瓦斯积聚、利用局扇风排除瓦斯积聚;

⑤遇到瓦斯积聚,使用局扇排放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不得一风吹。

⑥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①加强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烟用具下井;禁止井下打开矿灯;井口及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九不放、五禁止”放炮管理制度;炮眼深度,封泥的长度及材料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处理卡在流煤眼的煤矸及时处理瞎炮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③消除电火花。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要有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发现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④防止静电火花。严禁井下穿化纤衣服作业。

⑤严防摩擦火花的产生。做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工作,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

只有做好瓦斯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在“一通三防”上更进一步,为煤矿的长治久安打下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