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矸石山绞车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矸石山绞车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7207

矸石山提升是我矿排矸的主要渠道,为确保矸石山绞提升运输的安全,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认真对照执行。

一、绞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禁将绞车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二、提升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严禁甩掉绞车保护装置不用。

三、提升信号系统必须健全,信号规定为“一声停止、二声上提、三声下放、四声慢上提、五声慢下放”,严禁用喊话、晃灯、打手势或打电话等方式做提升信号。

四、把钩工必须严格执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把钩站岗工作,严格执行斜坡提升“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五、认真使用和维护好斜井提升挡车器和挡车栏,车栏必须随时关闭,过车时方准打开,矿车过后立即关闭。

六、挂钩工连车时必须对矿车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不完好的矿车提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矿车的插销必须插到位锁好,并加装保险绳,每次提升矿车数为2个。

七、轨道维护工应不定期对矸石山轨道、挡车栏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提升运输。

八、机电工必须每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发现运行中的钢丝绳磨损、断丝到规定限度时必须更换。

九、机电维护工应定期对绞车信号、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十、绞车司机严禁班中脱岗、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提升信号必须清晰,灵敏可靠,声光兼备,信号不清严禁提松绞车。

十二、矿车掉道后严禁使用绞车硬拉复道,必须用起道器等将矿车复轨后方可重新发信号提升。

十三、排矸工必须对排矸点附近的人员进行监督,严禁在矸石山捡煤,严禁扒、蹬、跳车。

十四、用绞车提升超重、超高、超宽等特殊物件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010年11月19日

篇2: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1条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内齿轮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沿中线施工采区顺槽,采用梭车运输时,要严格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⑵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

⑶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绞车、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

篇3:某副井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措施

为确保副井提升机的安全运转,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安全措施。

副斜井安装一部jk-2.5×2/31.5型提升机作为辅助提升运输系统。提升机技术参数如下:卷筒宽度:2m,卷筒直径:2.5m。最大提升速度:3.2m/s,电机功率:355kw,钢丝绳直径:31mm,减速器速比31.5,该绞车主要用于煤矿倾斜巷道和竖井井上作提升,下放物料之用,也可用在其他场所作辅助提升设备备用。

二、运行前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一)地面机电队(检修工和司机):

1、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验收和测试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2、运行前,详细检查绞车的固定(包括电机、减速器)、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确保无问题后,检查电控系统,并对各类保护,做一次试验,确保动作正常。

3、每班必须有专人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出现如下问题: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标称直径的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时,必须更换全绳;发现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必须更换全绳。

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5、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必须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施工前,检验信号系统,各类信号确保畅通、清晰;井口、井底必须有直通绞车房的信号,且时时处于完好状态。

(二)、运料队

1、每班设专人检查副井井口车场、副井井斜巷、副井底车场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轻轨相符。轨道高低和左右错差不超过2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5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应设置轨距拉杆。

(5)、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路基必须砸实,轨枕的数量及规格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3、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保险绳的规格必须与主绳相同,并定期检查保险绳的完好情况,及连接钩头的完好情况。

4、每班施工前,专人沿主井斜巷步行检查托绳轮,不得有磨绳现象,并保持转动灵活。

5、在井口车场距变坡点2m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安装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6、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7、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三、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机电队(检修工和司机):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信号系统、液压基础知识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严禁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开绞车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主司机、监护司机不得在开车时脱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进行一次空负荷试车(连续作业除外)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禁止超负荷运行,禁止主回路不送电滑行。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4、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项试验。

6、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锁住绞车滚筒,切断电源,并在制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7、司机操作时应集中精力,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使用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8、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9、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与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等情况时,都不得开动绞车。

(二)、运料队

1、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情况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不得违章作业,有责任制止一切违章现象。严格按规定挂车,不得超挂,严禁乘坐斜车,有权停运一切不符合装载要求及下井要求的车辆。

3、车场信号挂钩工负责提升或下放车辆的摘挂钩,检查车辆连接装置、钢丝绳头20米范围内的钢丝绳变化情况,发送信号及担任车场警戒工作。检查所有的车辆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物料绑扎是否牢固,物料是否倾斜、重心是否偏移。若检查中发现物料倾斜、重心偏移严禁挂钩及提升。

4、挂好钩头后检查车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巷道内是否有人员行走,确认无人员行走时,上、下部车场信号挂钩工进行联系,设好警戒、人员进入躲硐后,发出提升信号。

5、在提升中严禁扒、蹬、跳和人员随车行走,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7、不适应矿车运输的物件要用平板车或花车。平板车和花车的型号必须与物件重量相适应。

8、矿车之间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标准三环链和插销连接,且插销必须有与车辆闭锁的装置。

9、注重班前检查,对使用工具、安全设施、运载车辆、运输线路、信号、进行检查,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开工作业。

10、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负责行车中警戒行人进入工作现场。

11、所有参加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1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13、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信号规定如下:

一声停,二声上,三声下,四声慢上,五声慢下。

14、运输大件、检修井筒、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5、保证副井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16、在副井2#入口处必须装设挡车栏且要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且在躲避硐室必须设专人看守。事先联系好所下物料的停放位置,如果物料要下至2#,待专人扳好道岔确认无误后方可发信号开车。待车辆通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通过拐弯处时,必须减速,以防止矿车脱轨,翻车,煤(矸石)倒出伤人。

17、提升运输时,轨道附近严禁有人作业,保证所有人员处于安全位置。

18、“四超”指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是指重量在2吨以上的设备,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是指长度在4米以上,宽度在1.2米以上,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

19、“四超”物料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装车时重心要适中,前后左右突出的部位要保持平衡,绑扎要牢靠,同一车辆装2件以上的物件时,必须有防止物件相对滑动的措施,必须有专人检查、验收装车情况,不符合装车要求时不准运输。

20、运输“四超”物料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严格执行“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运输的安全措施”。

21、大型设备和超长物料车辆在车场内或者其它地方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的掩木打掩。

22、巷道断面和机车牵引能力、车辆承载能力的大型设备必须解体运输。

四、注意事项

1、工作过程中、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尊重安全负责人的意见,安全上必须听从安全负责人的意见。

2、参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业务熟练者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巡检人员严密监视运行中的绞车各运转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

3、严禁空绳下放。

4、在运送物料时,信号把钩工听到异响、跳绳等不正常现象,必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立即到现场察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处理掉道车时要设专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拾道器配合木板从上向下逐量上道或采用起吊的方法上道。

6、本措施要传达到所有指挥和施工人员,并认真学习签名。

7、本措施未提及事项,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