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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整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5535

为了保证我矿大巷及301首采工作面顺槽设备安装工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改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根据矿务会议精神,特对北大巷及301首采工作面顺槽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改工程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一、风、水管路及防尘洒水设施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各工种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和“三位一体”检查制度。

2、作业前,专职安检工要仔细检查作业地点及附近巷道顶、邦情况,将零皮、片邦处理掉。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3、管道运输、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齐心协力,轻抬慢放,以免伤人。

4、膨胀螺栓、挂钩要安装牢固,管道必须全部挂在钩内,吊挂整齐。

5、施工作业过程中,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在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挥。

二、采煤机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入井前检查好所用工具材料齐全完好,起重机做好负载试验,保证安全可靠方可入井。

2、施工前检查好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保证施工地点平整无杂物,无浮货,安装采煤机处要开长1.5米,深1.5米的机窝,并保证从运输机上沿到千斤顶下沿之间不得少于2.5米。

3、施工地点处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保证帮、顶的安全可靠,存在问题,请预备队及时处理,施工前关闭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支架截止伐,防止刮碰产生误动作。

4、采煤机结构件必须按正常顺序、方向卸车摆放到指定地点,两件间距离不得超过0.2米,不符合要求,必须请配合单位及时调整,在运输途中和卸件时严禁损坏任何结构件,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

5、起吊作业时,必须悬挂牢固,必须使用∮18.5mm或用∮15.5mm绳扣双股起吊,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绳径的30倍,要先进行试吊,确认帮顶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严禁超负荷起吊,起吊件下禁止站人。

6、施工时要有队领导跟班作业指挥,多人员同时作业要注意协调配合,互相照应,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7、严格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格》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不得损坏任何零部件。

8、施工结束后做好清点回收并打扫现场,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三、皮带运输机、刮板机、采煤机、泵站起吊、运输、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A、地面吊装材料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前应对起吊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完好不使用,不安全不使用。

2、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要做到信号统一清楚、正确及时;装载机司机严禁无信号操作或操作失误。除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得执行外,其它信号只能听专人统一指挥。

3、参加作业人员及跟班领导应掌握汽车吊的各项性能及作业内容。

4、起吊作业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

5、起吊时要进行试吊,在确认起吊件重心平稳、索具吊挂合理后方可起车运行。

6、起吊运行应起落平稳、中速慢行,正式起吊前应发出预警信号,运行中应防止起吊件摆动或与其它物体相撞造成意外事故。

7、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员上方经过,起吊件上下禁止站人,起吊件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严禁超负荷起吊、斜拉起吊,以防止钢丝绳子脱钩,造成机械故障。

9、司机在中途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物件下放,铲板落地。

10、禁止在天气不好能见度低时进行吊装作业。

B、物件装卸车及斜井内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对于较小的机件,可用人力装车;人力装车时要注意动作协调和空间位置,装、卸车两人以上作业时,步调一致配合好,防止磕手碰脚事故发生。

2、将装车部件摆正、重心与车一致,并捆绑牢固。

3、装运机件的矿车或平板车车况必须完好,装车过程中绞车必须制动牢固,防止车辆突然自滑,发生安全事故。

4、绞车司机在下放材料车司机行车途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仔细操作,保证车辆缓慢下行,遇有特殊情况要停车及时停车,防止发生事故。

5、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6、每次装车前必须由把钩工进行严格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施工。禁止车辆超负荷装载。

7、装卸车时人员要躲开设备下滑或倾倒的波及范围,严禁野蛮卸车和随意卸车,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8、设备装好后在运输前,司机及把钩工、装车人员必须一块对紧固、捆绑情况、装车次序和方向、装车数量、装车高度和宽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放。

9、车辆运行必须遵循“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严禁放车期间井筒内行走人员。

C、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安装前要检查顶板和起吊龙门架的安全状况以及周围情况,必须使用钢丝绳和专用绳卡起吊。

2、要事先检查起吊用具的安全可靠性,要先检查手动葫芦是否滑链、检查起吊绳扣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安全施工。

3、需要起吊物件使,必须使用龙门架,不准将手拉葫芦挂在锚杆或其他巷道部位起吊。

4、起吊过程中,要设专人观察起吊用具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起吊人员停止起吊,并进行处理。

5、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操作并注意周围人员,要及时通知人员躲闪。起吊的物件下不准有人作业,操作人员躲开悠件、倒件、滑件、掉件的波及范围。

6、组装悬空部件时,在组装第一个螺栓前要发出号令,通知协作人员和周围人员注意躲闪,协调作业。

7、对于较重的机件,要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安装;对于较小的机件,可用人力安装;人力安装时要注意动作协调,动作一致,脱手时要喊号子一齐脱手。

8、人工抬、运物件时要注意空间位置,注意不要碰人、碰坏设备和其他设施,做好自主保安。

9、运输机、刮板机、采煤机的装车部件及工具箱必须按正常顺序、方向卸车摆放到指定地点,两件之间分离不得叠压、不得悬空,不符合要求,应请配合单位及时调整;运输、卸车及安装时严禁损坏任何结构件,确保设备完好。

10、严禁人员站在胶带上拽胶带。

四、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措施

1、整挂电缆需用冲击钻或射钉枪时,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审批制度和相关8项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前专人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确保合格可靠;严禁使用绝缘部位损坏的电钻,使用的电缆严禁破皮漏电。

3、电缆需要抽头拆解火时,必须将控制电源开关停电闭锁,并由专人看守,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段架线连线断开停电,严格执行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程序,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在大巷施工且有车辆通过时,要设专人站岗注意过往车辆,当有车辆通过时及时提醒施工人员停止施工,严禁靠近行车道。

6、必须在施工地点前后40米处设置警示红灯。

7、施工需借助凳子时,必须将凳子垫稳放实,并有专人监护,防止歪倒伤人。

8、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必须使用电缆钩。

9、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电缆悬挂高度应保证不低于1.6米;电缆钩吊挂间距1米。

10、高低压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毫米。

11、带电电缆不得打绞、盘圈或盘“8”字形。

12、整挂电缆不准带电施工,确实停不下电来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否则不准施工。

13、施工时人员所用工具及其它物品严禁触及架空线,以防触电伤人。

1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如有悬矸危岩应用长把工具摘除,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施工作业。

15、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经施工负责人口头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16、施工人员要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禁盲目蛮干。

17、施工完毕,收拾好现场,由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8、人员站在矿车上施工,当有车辆通过时要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19、现场安全负责人对人员、设备安全负责。

五、电气运行及其他注意事项:

1、安装作业时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自始至终全面负责现场指挥,施工开始与结束时,均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2、皮带接电后,需要身体探入皮带传动部作业时,必须首先将电机的控制开关打到零位上锁,并挂上停电牌。

3、安设电气设施,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专人停送电制度,作业前必须停电、验电,联系信号不清严禁开机。

4、整个安装过程中,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人、人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不“三违”,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施工。

篇2:X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针对5月7日由宣威煤炭局、乐丰煤管所批准的我矿《停产整治实施方案》及《入井整改申请》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排放瓦斯与其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这段时间部分巷道停止供风,掘进工作面和盲巷容易聚积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在排放瓦斯和有害气体时,如果采用“一风吹”的方法,就会造成其他地点的瓦斯和有害气体超限,所以严禁“一风吹”的方法排放瓦斯,必须进行有控制的瓦斯排放。

⒈排放瓦斯前必须确定需要停风撤人的路线和地点,有关人员(机电带班班长、瓦检员、通风员)必须到现场。

⒉待需要停电、撤人的地点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后,方可开始排放瓦斯作业。

⒊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的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⒋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把向停风区供风的风筒用绳捆绑成一定的直径,使风筒的直径缩小以减少停风区的供风量。

⒌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时刻检查排放瓦斯巷道口号回风口合处的瓦斯浓度(≤1.5%),如果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减小局部通风机风量,使汇合处的瓦斯浓度降低到规定浓度如下。

⒍只有在回风口的瓦斯浓底降低到<1.0%时,并且局部通风机的控制全部取消后,方可恢复停电、撤人地区的电源和作业。

⒎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中15m处,当甲烷浓度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二、煤(岩)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引火源

由机电科严格把关,不防爆电器设备、电缆不准入井,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从根本上杜绝火源。

2、由生产科负责及时清扫巷道中沉积煤尘

对运输大巷、石门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3、冲洗煤尘

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附近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

4、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水在一定的压力下,由不同形式的微孔喷出后,与空气中的浮煤碰撞时,可使其湿润质量增加,加速沉降,从而起到降尘的作用。建立完整可靠的消防洒水系统,在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尤其是井下转载点采取有效的喷雾洒水措施,以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5、由安全科负责,合理调节风速冲淡和排除煤尘

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以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为防止灾害事故的扩大化,在主要进回风巷高隔爆水袋,及时添水保持水量。

6、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作业

对炮采工作、半煤岩巷、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时采用水炮泥,及时冲刷巷帮、放炮前后洒水降法、装煤点喷雾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为防止煤法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7、采掘工作面必要时采用煤层注水,从根本上减少粉尘来源。

8、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的地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控制药量和炮眼密度,减少煤尘量。

9、井下煤仓及溜煤眼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10、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法口罩。

三、防止灾害事故扩大措施

为了预防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爆炸地点的高温气流在强大的冲击波的催动下,造成其它工作面的连锁反应,引起灾害事故扩大化,故采取设置隔爆水棚(水袋),以阻止灾害的扩大和蔓延。

⒈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他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隔爆水棚隔开。隔爆水棚前后30m以内不得有拐角,长度不得少于20m,隔爆水袋不少于40袋。

⒉隔爆水棚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和灌水,经常保证水袋内有足够的水量。

⒊隔爆水袋吊挂高度不低于1.8m,保证正常的行人、通风断面。

⒋每位职工必须爱护隔爆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扎破,否则,照价赔偿,并追究有相关人员的责任。

⒌隔爆水棚的吊挂钩必须灵活,保证能够在冲击波的冲击下自行脱钩洒水。

⒍隔爆水棚必须定期检查其维护和储水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时解决,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采掘工作面防倒柱各防炮崩支柱措施

⒈支架必须打紧背牢,斜巷支柱应山有力。

⒉倾角>20度的斜巷,支架或支柱之间,必须打撑木和拉条。

⒊放炮时,炮崩范围内的支柱必须加固好,以防崩倒,然后再继续放炮。

⒋支柱时,必须由外向里(或由下向上)修,严禁钻到空顶区进行修护。

五、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1、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了强化整治方案,安全管理,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安全生于泰山”为理论基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加强和改进矿井运输提升条件,杜绝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安全整改

2、具体措施

由组长(许文理)具体负责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在本矿实施和落实。

⒈每天早上8:00--9:00点,对皮带的主要部位(滚筒轴座、供电线路、安全保护、油压系统、深度指示器、信号照明、过卷复位、紧急制动、工作制动、刹车间隙、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检查轴座螺丝是否松动,油路是否渗漏、堵塞,深度指示器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供电线路是否破损老化松动,触点有无磁弧,过卷复位,紧急制动、工作制动、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生立矿长、机电科、调度室,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人车的检查(改扩建井)。在使用人车前,人车跟车工分别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详细检查一遍,副井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副井提升系统详细检查一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室和主管领导,尽快解决。

⒊井下的调度绞车、刮板运输机的检查。每天早上7:00钟检查井下所有提升运输设备认真检查,查出的问题于当天13:00以前报机电、安全、生产矿长及调度室;由调试室和机电科配合安排解决。

⒋钢丝绳磨损的日常检查。专人检查,如有异常报井口室、绞车维修工配合解决;滚筒以下的钢丝绳(也叫活绳)由信号工、管理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生产矿长和调度室。井下调度绞车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组长)、小绞车司机、跟班电工、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机电班长配合解决。

⒌改扩建井“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本班的维修班长、机电、安全、生产科跟班入井的管理干部、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运输轨道、矿车的日常检查。由道班班长负责,每天上午(六点班)对井下所有轨道、矿车进行全面检查,小问题时排除,大问题报调度室由生产科安排及时排除。

7、督察与处罚

⒈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以上的具体分工,属于自查范围内应查而没查到问题,应严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者由法律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⒉根据所分管的范围和本职工种,接到隐患报告,逐级上报,检查结果报机电科、生产调度室,重大问题报矿长,所有上报的隐患要有计划的安排整改和落实。造成不良后果,逐级追查。

⒊每月由组长带队、副组长、成中参加,根据平时检查出的问题汇报情况,查看隐患排除的程度,对老问题老不解决要加倍处理。新问题下午会议落实排除,每月对出现的老问题、新问题进行复查;仍未解决的在加倍罚款的基础上另加一倍。

六、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在正常的推进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断层,为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首先钉对一个新工作面地质资料进行分析预测,了解实际情况,制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实施方案

⒈在一个新的工作面形成后,根据地质资料和工作面上、下付巷的掘进情况,推断出断层薄煤带的位置,当采掘工作面推进到距断层或薄煤层15m至20m处时,必须向向进行打探放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5m,两孔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m,打眼时安全员必须时刻观察巷道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打钻进行处理。

⒉瓦检员必须及时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钻进,通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⒊在正常情况下,过断层或薄煤带爆破施工时,要制订爆破施工措施,炮眼深度不够或炮眼位置不合理,不得装药放炮,防止崩倒支柱或造成隐患。

⒋过断层期间,领导组人员要跟班入井现场指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瓦斯检查员、代班长都要切实负责,查隐患、重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⒌检阅有关水文资料,先探后掘,先探后采防止突水。

⒍检查顶板安全情况,如有破碎,要加强劫掠,防止冒顶,如果压力太大可放顶放压后修建永久硐室。

七、维修井巷安全措施(入井整改的重点)

为了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同时也为了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措施:

⒈巷道维修有专职维修队维修。

⒉维修巷道按照从上到下、从外向里的顺序逐架维修,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⒊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并且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邦,确保工作地点提安全。

⒋维修主斜井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在维修地点上下打好挡板,挡碴闭子顺皮带滑落。

⒌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才能作业。

⒍维修前应备用各种材料。

八、巷道贯通措施

掘进巷道的贯通工作是直接影响到井下格个采掘工作面和各用风地点的正常安全生产,为了确保掘进巷道贯通旱,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⒈测量人员必须把掘进进度标于实测的贯通图纸上,并每天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科有关人员汇报,在掘进距贯通接近20m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和通风人员做好贯通准备工作。

⒉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每天查看掘进进度,及时掌握掘进动态。在接到贯通距离20m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但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和瓦斯检测工作。

⒊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和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瓦斯检测员检测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在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放炮作业。

⒋生产科在接到贯通距20m后,立即安排贯通后所需要的通风构筑物材料,并在贯通距余5m以前把材料运到使用地点,以便在贯通后迅速设置通风构筑物。

⒌掘进工作面在贯通距余10m时改为风搞落煤,以防止放炮崩倒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支架,而造成冒顶事故。

⒍在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队现场做好通风构筑物的准备工作,待掘进贯通后,立即组织开始建立构筑物。

⒎在掘进贯通后,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并时刻检测瓦斯情况,只有在通风构筑物建成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

⒏测风人员在贯通完成,通风构筑物建成后,必须进行全矿井测风,根据测风结果,时行各个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需要进行风量调节。

⒐掘进巷道贯通进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掘进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亲自审查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直到施工完毕。

⒑与采空区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⒒对头掘进巷道的贯通,必须准确测量贯通距离,绘制测量图,并由测量人员及时填绘施工进度,并随时检查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实行单头作业,并且必须保持被停掘进头的正常通风。被停掘进头早已停风,需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严格执行每炮都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放炮伤人和瓦斯爆炸事故。贯通放炮时应两个工作面均设警戒,以防人员误入造成崩人。

⒓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轲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

⒔贯通时严格现场交接制度,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不清的不能走,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测量人员应及时对掘进的数量、工程上报到生产调度室,制订详细计划。

⒕现场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测人员绘定的中腰线布置炮眼,并及时向前方延伸中腰线。

⒖贯通前对掘进的要求,煤巷最短距离不得小于15米,岩巷不得小于10米,不得采用长炮眼装药放炮。测量人员在末贯通前应对该掘进头重新检测,丈量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延伸中腰线,检查上下左右偏差并有书面通知。

⒗贯通放炮按预测距离应贯通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有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⒘与停止作业已欠的盲巷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在贯通前严格检查盲巷或巷道的通风、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贯通。

九、防跑车措施(改扩建井)

⒈每天对绞车的主要安全部位(滚筒轴、安全保护、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深度指示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过卷和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电科长,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每天对绞车的紧急制动、工作制动装置、刹车装置(间隙)详细检查一遍,对有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科长,以便及时检修,解决安全隐患。

⒊钢丝绳的日常检查,提升钢丝绳由机修工及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对钢丝绳和滚筒上的固定绳作详细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科长和调度室。

⒋按规定对人车进行检查和试验,运行中的提升容器挂设保险绳。

⒌加强对副斜井“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按规定和要求对轨道、井筒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防止掉道擦帮运转。

⒎禁止超载、超速、超宽提升,绞车不得甩掉绞车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运行。

⒏绞车司机开车时集中精力,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十、井下防触电措施

⒈供电系统坚持使用“三大保护”,按期进行试验、整定,保证其可靠性。

⒉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制度,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按技术操作程序和要求(如工作票)停送电。

⒊对带电设备(带电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接近或接触到带电体。

⒋工作时使用安全工具,佩带合格的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

⒌坚持使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外壳设有接地装置。

⒍电缆悬挂符合规定,电缆接头符合要求,定期对电缆时行检查。

⒎对能够使人触电的带电设备和带电体要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

十一、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为加强安全管理,彻底纠正干部、职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自律、自控、自保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盲目作业的陋习,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生生产,特制定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⒈从“管”字着后,全矿干部从矿长到班组到岗位,以老带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理,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干部查岗,工人连网,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从科长到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和采掘队长,人人下达三违指标不,完不成按规定扣罚本人当月工资,对屡教不改者,从严从重处罚。

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常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安全剖析”活动,深刻揭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危害,使之真正达到你违章我制止,你忘记我提醒,你罚款我诛连的联包机制。

⒊开展形式多样的“过关”活动,即批评教育关、警告处罚关、下井义务抓违章关、学习安全知识考试关、三违人员亮相关、坑口会上检查关、家属帮教关、组织三违人员及家属走访受伤职工关,严格按照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直到除出矿的程序。对三违人员实行“三铁”作风(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碗),处理处罚到位。

⒋实行三违人员举报查处制度,对举报三违人员予以重奖。

⒌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要求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违章作业,工作马虎、凑合、不在乎的重大危险人,实行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帮教,使之真正懂得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的真正含义,彻底杜绝“三违”现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十二、自救器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保管、使用,在特殊情况下自救器能够发挥自救作用,特制定使用管理措施。

⒈自救器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地点,防止受潮和腐蚀、受压变形,严禁随意拆开和破坏。

⒉每班发放自救器的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发现有护罩破损、拉环开等异常情况的要登记造册,对发放出去的要逐一造册登记其单位、姓名,对于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给予照价赔偿处理,没有认真做好发放记录的由管理人同赔偿。

⒊护罩私自损坏的罚款5元/个。

⒋私自把拉环拉开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氧药物失效的赔偿50元。

⒌丢失或者外壳损坏严重的自救器赔偿80元/个。

⒍造成自救器表面有坑有伤者罚款20元/个。

⒎随身携带的自救器避免剧烈撞击、碰撞,防止坠落,以防碰瘪?外壳而引起自救器漏气影响使用效果。

十三、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⒈为了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⒉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煤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煤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煤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⒊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⒌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坡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⒍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⒎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技术矿长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修炼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⑶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⑷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⑸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停电。

⒏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⒐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⒑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⒒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秒得少于2个。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⑵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有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

有上述情况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⒔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扣,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⒕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⒖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⒗爆破母线的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母线。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

⑶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以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⑷爆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民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⑸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多属管、多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⑹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⒘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统一规定。

⒙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到少等5秒,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未爆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放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⒚处理瞎炮(包果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难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⒛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也的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1、用炮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以常检查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式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倔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深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四、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⒈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

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由安全矿长任组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任副组长,安检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及各区队队长组成,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管理,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⒉邀请有资质单位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⒊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针对各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三次检测和评估。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辩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使排查工作做到危险源、隐患清楚、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危险源排查的项目负责人对危险源排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⒋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地和水文情况,生产工艺的特点,生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的要求,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要求等科学地评估出几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影响,提出合理评估意见。

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对矿井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落实监控责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处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时行分类建档。

⒎建立重大危险源整改制度,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整改都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检测、监控、评价和检查。对处于不安全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位及进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对检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人员、资金、和整改时间、整改后的复查。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立专人监控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⒏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卡、有毒有害信息卡、安全检查提示卡、事故隐患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即进监控。

⒐建立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反馈机制,确保事矿应急救援及进有效。

十五、通风防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加强“一通三防”措施管理,牢固树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思想,加强瓦斯管理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树立安全就是效益,隐患就是事故,全方位齐抓共管,多举并措齐头并进。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停产三天、不抢一时”的工作态度,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通风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

⒈建立健全“一能三防”管理机构和全员“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作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⒉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共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中进入。

⒊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⒋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设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作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工员操作。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严禁私停私开。需停风检修时,必须经矿长、技术矿长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⒌主扇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设施阿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⒍矿井回风巷由于路线长,个别地段断面小,拐弯多,阻力比较大。对矿井的通风不利,应及时对局部巷道进行改造。

⒎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⒏在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⒐严格执行测风制度,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坚持每月三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调试室、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审阅是。

⒑在准备新的采区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地点有合适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煤尘飞扬。

⒒必须制订因停电或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需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⒓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安装有风电闭锁、与其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巷道进风流中,距回风巷不得不少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不得私自停开,停电、停风需检修时,在10min内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有控制排放瓦斯。

⒔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悬挂整齐,达到平直,转变要圆滑或设硬质弯头,接口要严紧有包边,严禁大小型号不均匀、有花接造成漏风及风阻,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m。

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的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⒖通风对通风设施每班进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在当班内排除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⒗生产水平及采区实行分区式通风,采掘工作面均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使井下通风网络合理完善。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用串联通风1次,但应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工作面必须装有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报警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涌出煤层时,业禁采用串联通风,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⒘两个相邻平行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3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⒙主要通风巷道要合理布置,并加强维护。采区严禁使用下行风,严禁采用前进式或半前进式采煤。不能出现有失修巷道,发现有断梁折柱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巷道风断面要求,严禁主要进、回风巷道堆积杂物浮煤影响通风,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⒚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可靠。

⒛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㈡防止瓦斯积聚

⒈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原则。

⒉地质人员要定期绘制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⒊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三次。

⒋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与其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⒌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其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风门开闭、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工作。

⒍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对所有局部冒顶区、工作面上隅角等均采用诱导风幛等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⒎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安安全科。经安全科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全科有存根。

⒏矿长、技术矿长、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推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班进行一次对照,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⒐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放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设风幛或隔墙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排除瓦斯。

⒒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⒓加强跟班安全员、掘进技术员、瓦斯员、采队长、掘进带班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发现瓦斯积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六、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救灾措施

1.矿长作为总指挥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到调度室了解现场报告的初步情况,分析灾情,决策指挥救灾工作。

一是立即执行《2007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启动《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将受灾或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险区;

三是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灾情;

四是侦察灾区确定灾区地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五是根据情况及时和上级、救护队、医疗机构联系求救;

六是及时将灾情报告上一级部门。

2.参加抢险救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救灾工作。

1)总指挥确定井下灾区现场的负责人,救护队的行动任务,通讯联络方式,运送伤员及物资路线等,迅速组织力量下井抢救处理,以调度室为总指挥部进行工作,成立井下救灾抢险基地,由救护组组长负责。

2)下井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班井下值班领导,技术人员及现场的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抢救小组,继续完成撤人、救人,救人任务无法通知到的地区要派救护队通知撤人或营救,如因灾区人员受阻或迷路时,必须设法与之取得联系,组织抢救,并向总指挥报告。

3)总指挥根据现场负责人的报告,视其情况可将有关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不足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或向兄弟单位求援。

4)根据灾害程度和救灾人员力量,可以先撤人后处理事故,也可以边撤人边处理事故。

5)抢险救灾时,总指挥必须确定井下停电范围,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状况,灭火器材的运送以及入井人员的控制等工作。

以上为本次入井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停产整治实施方案》,各位责任人,职工、管理人员严格按以上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工作。

乐丰乡雄沟煤矿

2011

档案管理制度

篇3: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针对5月7日由宣威煤炭局、乐丰煤管所批准的我矿《停产整治实施方案》及《入井整改申请》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排放瓦斯与其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这段时间部分巷道停止供风,掘进工作面和盲巷容易聚积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在排放瓦斯和有害气体时,如果采用“一风吹”的方法,就会造成其他地点的瓦斯和有害气体超限,所以严禁“一风吹”的方法排放瓦斯,必须进行有控制的瓦斯排放。

⒈排放瓦斯前必须确定需要停风撤人的路线和地点,有关人员(机电带班班长、瓦检员、通风员)必须到现场。

⒉待需要停电、撤人的地点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后,方可开始排放瓦斯作业。

⒊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的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⒋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把向停风区供风的风筒用绳捆绑成一定的直径,使风筒的直径缩小以减少停风区的供风量。

⒌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时刻检查排放瓦斯巷道口号回风口合处的瓦斯浓度(≤1.5%),如果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减小局部通风机风量,使汇合处的瓦斯浓度降低到规定浓度如下。

⒍只有在回风口的瓦斯浓底降低到<1.0%时,并且局部通风机的控制全部取消后,方可恢复停电、撤人地区的电源和作业。

⒎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中15m处,当甲烷浓度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二、煤(岩)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引火源

由机电科严格把关,不防爆电器设备、电缆不准入井,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从根本上杜绝火源。

2、由生产科负责及时清扫巷道中沉积煤尘

对运输大巷、石门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3、冲洗煤尘

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附近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

4、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水在一定的压力下,由不同形式的微孔喷出后,与空气中的浮煤碰撞时,可使其湿润质量增加,加速沉降,从而起到降尘的作用。建立完整可靠的消防洒水系统,在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尤其是井下转载点采取有效的喷雾洒水措施,以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5、由安全科负责,合理调节风速冲淡和排除煤尘

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以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为防止灾害事故的扩大化,在主要进回风巷高隔爆水袋,及时添水保持水量。

6、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作业

对炮采工作、半煤岩巷、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时采用水炮泥,及时冲刷巷帮、放炮前后洒水降法、装煤点喷雾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为防止煤法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7、采掘工作面必要时采用煤层注水,从根本上减少粉尘来源。

8、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的地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控制药量和炮眼密度,减少煤尘量。

9、井下煤仓及溜煤眼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10、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法口罩。

三、防止灾害事故扩大措施

为了预防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爆炸地点的高温气流在强大的冲击波的催动下,造成其它工作面的连锁反应,引起灾害事故扩大化,故采取设置隔爆水棚(水袋),以阻止灾害的扩大和蔓延。

⒈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他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隔爆水棚隔开。隔爆水棚前后30m以内不得有拐角,长度不得少于20m,隔爆水袋不少于40袋。

⒉隔爆水棚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和灌水,经常保证水袋内有足够的水量。

⒊隔爆水袋吊挂高度不低于1.8m,保证正常的行人、通风断面。

⒋每位职工必须爱护隔爆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扎破,否则,照价赔偿,并追究有相关人员的责任。

⒌隔爆水棚的吊挂钩必须灵活,保证能够在冲击波的冲击下自行脱钩洒水。

⒍隔爆水棚必须定期检查其维护和储水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时解决,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采掘工作面防倒柱各防炮崩支柱措施

⒈支架必须打紧背牢,斜巷支柱应山有力。

⒉倾角>20度的斜巷,支架或支柱之间,必须打撑木和拉条。

⒊放炮时,炮崩范围内的支柱必须加固好,以防崩倒,然后再继续放炮。

⒋支柱时,必须由外向里(或由下向上)修,严禁钻到空顶区进行修护。

五、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1、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了强化整治方案,安全管理,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安全生于泰山”为理论基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加强和改进矿井运输提升条件,杜绝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安全整改

2、具体措施

由组长(许文理)具体负责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在本矿实施和落实。

⒈每天早上8:00--9:00点,对皮带的主要部位(滚筒轴座、供电线路、安全保护、油压系统、深度指示器、信号照明、过卷复位、紧急制动、工作制动、刹车间隙、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检查轴座螺丝是否松动,油路是否渗漏、堵塞,深度指示器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供电线路是否破损老化松动,触点有无磁弧,过卷复位,紧急制动、工作制动、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生立矿长、机电科、调度室,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人车的检查(改扩建井)。在使用人车前,人车跟车工分别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详细检查一遍,副井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副井提升系统详细检查一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室和主管领导,尽快解决。

⒊井下的调度绞车、刮板运输机的检查。每天早上7:00钟检查井下所有提升运输设备认真检查,查出的问题于当天13:00以前报机电、安全、生产矿长及调度室;由调试室和机电科配合安排解决。

⒋钢丝绳磨损的日常检查。专人检查,如有异常报井口室、绞车维修工配合解决;滚筒以下的钢丝绳(也叫活绳)由信号工、管理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生产矿长和调度室。井下调度绞车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组长)、小绞车司机、跟班电工、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机电班长配合解决。

⒌改扩建井“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本班的维修班长、机电、安全、生产科跟班入井的管理干部、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运输轨道、矿车的日常检查。由道班班长负责,每天上午(六点班)对井下所有轨道、矿车进行全面检查,小问题时排除,大问题报调度室由生产科安排及时排除。

7、督察与处罚

⒈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以上的具体分工,属于自查范围内应查而没查到问题,应严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者由法律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⒉根据所分管的范围和本职工种,接到隐患报告,逐级上报,检查结果报机电科、生产调度室,重大问题报矿长,所有上报的隐患要有计划的安排整改和落实。造成不良后果,逐级追查。

⒊每月由组长带队、副组长、成中参加,根据平时检查出的问题汇报情况,查看隐患排除的程度,对老问题老不解决要加倍处理。新问题下午会议落实排除,每月对出现的老问题、新问题进行复查;仍未解决的在加倍罚款的基础上另加一倍。

六、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在正常的推进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断层,为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首先钉对一个新工作面地质资料进行分析预测,了解实际情况,制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实施方案

⒈在一个新的工作面形成后,根据地质资料和工作面上、下付巷的掘进情况,推断出断层薄煤带的位置,当采掘工作面推进到距断层或薄煤层15m至20m处时,必须向向进行打探放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5m,两孔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m,打眼时安全员必须时刻观察巷道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打钻进行处理。

⒉瓦检员必须及时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钻进,通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⒊在正常情况下,过断层或薄煤带爆破施工时,要制订爆破施工措施,炮眼深度不够或炮眼位置不合理,不得装药放炮,防止崩倒支柱或造成隐患。

⒋过断层期间,领导组人员要跟班入井现场指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瓦斯检查员、代班长都要切实负责,查隐患、重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⒌检阅有关水文资料,先探后掘,先探后采防止突水。

⒍检查顶板安全情况,如有破碎,要加强劫掠,防止冒顶,如果压力太大可放顶放压后修建永久硐室。

七、维修井巷安全措施(入井整改的重点)

为了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同时也为了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措施:

⒈巷道维修有专职维修队维修。

⒉维修巷道按照从上到下、从外向里的顺序逐架维修,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⒊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并且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邦,确保工作地点提安全。

⒋维修主斜井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在维修地点上下打好挡板,挡碴闭子顺皮带滑落。

⒌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才能作业。

⒍维修前应备用各种材料。

八、巷道贯通措施

掘进巷道的贯通工作是直接影响到井下格个采掘工作面和各用风地点的正常安全生产,为了确保掘进巷道贯通旱,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⒈测量人员必须把掘进进度标于实测的贯通图纸上,并每天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科有关人员汇报,在掘进距贯通接近20m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和通风人员做好贯通准备工作。

⒉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每天查看掘进进度,及时掌握掘进动态。在接到贯通距离20m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但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和瓦斯检测工作。

⒊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和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瓦斯检测员检测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在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放炮作业。

⒋生产科在接到贯通距20m后,立即安排贯通后所需要的通风构筑物材料,并在贯通距余5m以前把材料运到使用地点,以便在贯通后迅速设置通风构筑物。

⒌掘进工作面在贯通距余10m时改为风搞落煤,以防止放炮崩倒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支架,而造成冒顶事故。

⒍在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队现场做好通风构筑物的准备工作,待掘进贯通后,立即组织开始建立构筑物。

⒎在掘进贯通后,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并时刻检测瓦斯情况,只有在通风构筑物建成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

⒏测风人员在贯通完成,通风构筑物建成后,必须进行全矿井测风,根据测风结果,时行各个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需要进行风量调节。

⒐掘进巷道贯通进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掘进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亲自审查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直到施工完毕。

⒑与采空区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⒒对头掘进巷道的贯通,必须准确测量贯通距离,绘制测量图,并由测量人员及时填绘施工进度,并随时检查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实行单头作业,并且必须保持被停掘进头的正常通风。被停掘进头早已停风,需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严格执行每炮都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放炮伤人和瓦斯爆炸事故。贯通放炮时应两个工作面均设警戒,以防人员误入造成崩人。

⒓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轲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

⒔贯通时严格现场交接制度,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不清的不能走,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测量人员应及时对掘进的数量、工程上报到生产调度室,制订详细计划。

⒕现场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测人员绘定的中腰线布置炮眼,并及时向前方延伸中腰线。

⒖贯通前对掘进的要求,煤巷最短距离不得小于15米,岩巷不得小于10米,不得采用长炮眼装药放炮。测量人员在末贯通前应对该掘进头重新检测,丈量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延伸中腰线,检查上下左右偏差并有书面通知。

⒗贯通放炮按预测距离应贯通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有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⒘与停止作业已欠的盲巷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在贯通前严格检查盲巷或巷道的通风、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贯通。

九、防跑车措施(改扩建井)

⒈每天对绞车的主要安全部位(滚筒轴、安全保护、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深度指示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过卷和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电科长,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每天对绞车的紧急制动、工作制动装置、刹车装置(间隙)详细检查一遍,对有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科长,以便及时检修,解决安全隐患。

⒊钢丝绳的日常检查,提升钢丝绳由机修工及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对钢丝绳和滚筒上的固定绳作详细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科长和调度室。

⒋按规定对人车进行检查和试验,运行中的提升容器挂设保险绳。

⒌加强对副斜井“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按规定和要求对轨道、井筒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防止掉道擦帮运转。

⒎禁止超载、超速、超宽提升,绞车不得甩掉绞车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运行。

⒏绞车司机开车时集中精力,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十、井下防触电措施

⒈供电系统坚持使用“三大保护”,按期进行试验、整定,保证其可靠性。

⒉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制度,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按技术操作程序和要求(如工作票)停送电。

⒊对带电设备(带电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接近或接触到带电体。

⒋工作时使用安全工具,佩带合格的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

⒌坚持使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外壳设有接地装置。

⒍电缆悬挂符合规定,电缆接头符合要求,定期对电缆时行检查。

⒎对能够使人触电的带电设备和带电体要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

十一、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为加强安全管理,彻底纠正干部、职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自律、自控、自保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盲目作业的陋习,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生生产,特制定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⒈从“管”字着后,全矿干部从矿长到班组到岗位,以老带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理,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干部查岗,工人连网,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从科长到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和采掘队长,人人下达三违指标不,完不成按规定扣罚本人当月工资,对屡教不改者,从严从重处罚。

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常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安全剖析”活动,深刻揭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危害,使之真正达到你违章我制止,你忘记我提醒,你罚款我诛连的联包机制。

⒊开展形式多样的“过关”活动,即批评教育关、警告处罚关、下井义务抓违章关、学习安全知识考试关、三违人员亮相关、坑口会上检查关、家属帮教关、组织三违人员及家属走访受伤职工关,严格按照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直到除出矿的程序。对三违人员实行“三铁”作风(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碗),处理处罚到位。

⒋实行三违人员举报查处制度,对举报三违人员予以重奖。

⒌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要求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违章作业,工作马虎、凑合、不在乎的重大危险人,实行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帮教,使之真正懂得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的真正含义,彻底杜绝“三违”现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十二、自救器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保管、使用,在特殊情况下自救器能够发挥自救作用,特制定使用管理措施。

⒈自救器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地点,防止受潮和腐蚀、受压变形,严禁随意拆开和破坏。

⒉每班发放自救器的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发现有护罩破损、拉环开等异常情况的要登记造册,对发放出去的要逐一造册登记其单位、姓名,对于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给予照价赔偿处理,没有认真做好发放记录的由管理人同赔偿。

⒊护罩私自损坏的罚款5元/个。

⒋私自把拉环拉开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氧药物失效的赔偿50元。

⒌丢失或者外壳损坏严重的自救器赔偿80元/个。

⒍造成自救器表面有坑有伤者罚款20元/个。

⒎随身携带的自救器避免剧烈撞击、碰撞,防止坠落,以防碰瘪?外壳而引起自救器漏气影响使用效果。

十三、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⒈为了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⒉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煤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煤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煤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⒊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⒌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坡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⒍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⒎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技术矿长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修炼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⑶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⑷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⑸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停电。

⒏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⒐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⒑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⒒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秒得少于2个。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⑵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有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

有上述情况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⒔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扣,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⒕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⒖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⒗爆破母线的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母线。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

⑶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以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⑷爆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民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⑸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多属管、多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⑹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⒘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统一规定。

⒙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到少等5秒,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未爆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放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⒚处理瞎炮(包果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难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⒛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也的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1、用炮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以常检查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式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倔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深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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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⒈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

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由安全矿长任组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任副组长,安检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及各区队队长组成,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管理,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⒉邀请有资质单位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⒊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针对各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三次检测和评估。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辩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使排查工作做到危险源、隐患清楚、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危险源排查的项目负责人对危险源排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⒋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地和水文情况,生产工艺的特点,生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的要求,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要求等科学地评估出几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影响,提出合理评估意见。

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对矿井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落实监控责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处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时行分类建档。

⒎建立重大危险源整改制度,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整改都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检测、监控、评价和检查。对处于不安全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位及进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对检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人员、资金、和整改时间、整改后的复查。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立专人监控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⒏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卡、有毒有害信息卡、安全检查提示卡、事故隐患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即进监控。

⒐建立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反馈机制,确保事矿应急救援及进有效。

十五、通风防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加强“一通三防”措施管理,牢固树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思想,加强瓦斯管理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树立安全就是效益,隐患就是事故,全方位齐抓共管,多举并措齐头并进。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停产三天、不抢一时”的工作态度,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通风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

⒈建立健全“一能三防”管理机构和全员“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作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⒉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共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中进入。

⒊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⒋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设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作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工员操作。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严禁私停私开。需停风检修时,必须经矿长、技术矿长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⒌主扇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设施阿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⒍矿井回风巷由于路线长,个别地段断面小,拐弯多,阻力比较大。对矿井的通风不利,应及时对局部巷道进行改造。

⒎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⒏在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⒐严格执行测风制度,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坚持每月三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调试室、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审阅是。

⒑在准备新的采区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地点有合适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煤尘飞扬。

⒒必须制订因停电或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需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⒓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安装有风电闭锁、与其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巷道进风流中,距回风巷不得不少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不得私自停开,停电、停风需检修时,在10min内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有控制排放瓦斯。

⒔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悬挂整齐,达到平直,转变要圆滑或设硬质弯头,接口要严紧有包边,严禁大小型号不均匀、有花接造成漏风及风阻,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m。

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的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⒖通风对通风设施每班进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在当班内排除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⒗生产水平及采区实行分区式通风,采掘工作面均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使井下通风网络合理完善。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用串联通风1次,但应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工作面必须装有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报警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涌出煤层时,业禁采用串联通风,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⒘两个相邻平行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3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⒙主要通风巷道要合理布置,并加强维护。采区严禁使用下行风,严禁采用前进式或半前进式采煤。不能出现有失修巷道,发现有断梁折柱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巷道风断面要求,严禁主要进、回风巷道堆积杂物浮煤影响通风,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⒚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可靠。

⒛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㈡防止瓦斯积聚

⒈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原则。

⒉地质人员要定期绘制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⒊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三次。

⒋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与其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⒌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其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风门开闭、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工作。

⒍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对所有局部冒顶区、工作面上隅角等均采用诱导风幛等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⒎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安安全科。经安全科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全科有存根。

⒏矿长、技术矿长、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推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班进行一次对照,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⒐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放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设风幛或隔墙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排除瓦斯。

⒒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⒓加强跟班安全员、掘进技术员、瓦斯员、采队长、掘进带班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发现瓦斯积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六、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救灾措施

1.矿长作为总指挥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到调度室了解现场报告的初步情况,分析灾情,决策指挥救灾工作。

一是立即执行《2007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启动《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将受灾或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险区;

三是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灾情;

四是侦察灾区确定灾区地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五是根据情况及时和上级、救护队、医疗机构联系求救;

六是及时将灾情报告上一级部门。

2.参加抢险救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救灾工作。

1)总指挥确定井下灾区现场的负责人,救护队的行动任务,通讯联络方式,运送伤员及物资路线等,迅速组织力量下井抢救处理,以调度室为总指挥部进行工作,成立井下救灾抢险基地,由救护组组长负责。

2)下井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班井下值班领导,技术人员及现场的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抢救小组,继续完成撤人、救人,救人任务无法通知到的地区要派救护队通知撤人或营救,如因灾区人员受阻或迷路时,必须设法与之取得联系,组织抢救,并向总指挥报告。

3)总指挥根据现场负责人的报告,视其情况可将有关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不足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或向兄弟单位求援。

4)根据灾害程度和救灾人员力量,可以先撤人后处理事故,也可以边撤人边处理事故。

5)抢险救灾时,总指挥必须确定井下停电范围,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状况,灭火器材的运送以及入井人员的控制等工作。

以上为本次入井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停产整治实施方案》,各位责任人,职工、管理人员严格按以上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工作。

乐丰乡雄沟煤矿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