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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日常安装维护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8194

一、起吊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先对施工处的周围环境、巷道条件及顶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严禁使用顶板支护锚杆、锚索起吊重物(使用手拉葫芦过链板机溜槽除外),支护锚杆、锚索能用于重物的牵引。

起吊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对起吊锚杆、U型棚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专用起吊锚杆、U型棚完好牢靠后方可使用;使用U型棚进行起吊时,先对前后3棚进行检查,确保U型棚拉条齐全、U型卡螺丝紧固可靠。

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对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如手拉葫芦、钢丝绳头、锚链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手拉葫芦的有效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对于双链手拉葫芦而言,其额定承载量等于其铭牌标量,对于单链手拉葫芦而言,其额定承载量等于铭牌标量的一半,即就是常用的2T、3T、5T双链手拉葫芦的最大承载量为2T、3T、5T,常用的2T、3T、5T单链手拉葫芦的最大承载量为1T、1.5T、2.5T,严禁超负荷起吊;起吊作业固定葫芦使用的钢丝绳头、锚链的破断拉力必须大于起吊重物的5倍,对于小于3T的重物使用4分钢丝绳或锚链进行起吊,对于3T~5T的重物使用5分钢丝绳或锚链起吊,5T以上的重物用7分钢丝绳或锚链进行起吊。1T以下重物使用单根锚杆起吊,1T~3T的重物使用双锚杆起吊,3T以上的重物使用双锚索起吊。锚杆规格不低于¢20*2200mm,锚索规格不低于¢22*5300mm。锚杆或锚索必须安装合格,不得失锚。锚杆丝扣必须外露超过3丝。

综掘机拆除安装时必须编制关于起吊锚杆专项措施,根据顶板岩性、起吊重量等参数确定起吊锚杆(锚索)型号,以及具体要求。

手拉葫芦与钢丝绳头、锚链连接的钩头必须有防止钢丝绳、锚链脱落的装置,没有的要使用铁丝绑扎牢固。严禁使用铁丝、棕绳等来代替钢丝绳头使用。

起吊重物或设备时,必须使用重物或设备的专用吊装部位进行起吊;

起吊重物前必须先捆绑牢固,重物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部分用皮带或板皮等加以包垫。

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双链起吊重物,如遇特殊情况使用单链起吊必须将载荷减半。用手拉葫芦主链条直接捆绑、固定重物起吊时,必须将打好扣的尾链用螺栓或8#铁丝与主链可靠连接,防止散扣、滑链。

起吊重物或设备时应找好重心,捆绑牢固,起吊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捆绑时不准将设备外凸的易损部位做吊装挂绳用;因重物较长,固定一个起吊点不能可靠保持重物平衡时必须采用两台或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多台葫芦同时起吊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各台葫芦链长度要协调一致,保持重物在空中的平衡。

起吊重物或设备前必须试起吊1~2次(吊离地面100~200mm),检查起吊点和重物的受力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在整个起吊过程中,必须安设专人指挥和专人观察顶板及起吊点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时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或突然落下。

在整个起吊或下放设备及重物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起吊作业时,设备(重物)下方、重物可能滚落方向、设备可能摆动方向及手拉葫芦可能断裂弹伸方向严禁站人和有人员通过。严禁施工人员利用身体任何部位对重物施加作用力来校正重物起吊或下放的方向。

在倾斜巷道起吊作业前,必须给设备(重物)留绳,方可拆除固定螺栓进行起吊,设备(重物)下方及内侧严禁人员逗留、穿行。

在倾斜巷道中用葫芦进行设备(重物)固定时,除确保葫芦主链与重物、葫芦与生根处可靠连接外,必须将葫芦手拉链条可靠系牢,防止主链滑链。

在倾斜巷道中起吊设备(重物),要对斜巷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设置挡墙,且要对重物留绳,用钢丝绳、棕绳等将重物固定在帮部,斜巷重物以下严禁有人。

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1)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断丝;

(2)葫芦链打滑、松脱,葫芦卡死、棘爪打滑。

如不能将设备(重物)放下,必须先将问题葫芦大小链栓死,然后用新葫芦替换,在起吊链带牢设备(重物)确认安全后,才可将问题葫芦拆除。

重物或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葫芦大小链必须系牢,防止滑链重物伤人。严禁重物起吊停留在空中时进行其他作业。

重物或设备起吊到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工具。

人员需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佩戴保险带,且严格执行“高挂抵用”原则。登高人员要将随身工具系牢固,防止掉落砸伤下方人员。

使用手拉葫芦牵引重物时,必须确保葫芦生根牢固,葫芦链与重物捆绑牢靠,并使用销钉将系好的扣与葫芦尾链可靠连接,人员通过时必须暂停作业,待人员通过后再进行作业。

斜巷进行重物的牵引时,必须在牵引路段进行拉网警戒且对重物进行留绳,重物下方严禁有人,若牵引距离较长,必须使用两台葫芦交替牵引,一台葫芦链到位后,使用另外一台葫芦将重物固定牢固后方能拆除原葫芦。

二、人力推车注意事项

人力推车,推车人必须带好矿灯,只准在车的后方用力推车,推车时严禁将手扒在车沿上,以防矿车遇到障碍时矿车内的重物伤及手指。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在5‰~7‰之间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并派专人随身携带哨子在前方20m巡视,遇行人、过岔道、弯道、硐室出口、巷道狭窄处、过风门等地点要放慢车速并提前发出警号。

推车接近风门时,必须及时停车,打开风门后方可推进,并及时关闭风门,严禁用车辆撞开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推车人员要注意观察,不得损坏“一通三防”设施。

严禁放飞车、扒车、蹬车。

推车人员要随身携带掩板,停车时要提前放置掩板,车辆停稳后要确保车辆前后轮对用掩板掩牢。

在狭窄巷道人力推车时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人力推车路段前后拉网警戒。

小于7‰的上坡推车时,可采用车辆前方用棕绳等拉拽车辆,拉拽车辆人员要与车辆保持不小于3m的安全间距。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能够自动滑行的路段,若确需停放,必须使用锚链(钢丝绳)固定车轮。

三、电气设备拆、接火安全注意事项

电气设备拆、接火前办理停电申请。

设备拆、接火前必须对设备的上级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在开关手柄处悬挂停电牌。

拆、接火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封线程序缺一不可,验电时必须使用完好、同等电压等级规格的验电笔。

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验电、放电。

设备拆、接火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非专职电工或非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口头、电话约定进行停送电。

各开关接线腔内的接线工艺必须严格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施工,接线完成后必须保证接线腔清洁,接线腔内无遗漏铜丝、铜屑和工具等,以免造成短路事故。

多家在同一供电线路停电作业时,严格遵守“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谁摘牌”的原则,由最后摘牌者试送电。

线路复杂地点拆火作业前必须理清线路,对照申请,对拆火点进行标记,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拆火作业,若申请提供拆火点与现场不符要立即汇报电管,并汇报区队,经电管、区队核实后,方能继续作业,防止误拆火。

严禁四通、开关上盖未合上就试送电。

四、局扇部分

(一)安装局扇施工程序

提前在安装局扇位置打好吊挂局扇的专用起吊锚杆。

将局扇打运至安装地点。

对局扇接火。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安装局扇

用两道四分及以上钢丝绳将局扇连接上两根起吊锚杆上,钢丝绳用不少于两道配套绳卡卡牢。

对局扇电机找同相。

做切换试验。

一切正常后清理现场离开。

?(二)拆除局扇施工程序

办理甩火申请。

对前级开关进行停电。

对局扇甩火。

使用手拉葫芦拆除局扇。

将局扇装车、打运上井。

?(三)安装、拆除局扇注意事项

局扇安装前由通风区确定位置,位置定好后,机电队负责在合适位置标记起吊锚杆位置,每组局扇标记4根锚杆位置,由生产队负责打起吊锚杆。

安装、拆除局扇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找净顶板、巷帮的浮矸、活矸。

安装局扇尽量选择巷道安全间隙较大处,若现场条件不具备时,人员起吊时一定要注意站位,留好安全退路,防止挤伤、碰伤。

起吊局扇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手拉葫芦、钢丝绳头、起吊锚杆及其它物件认真检查,手拉葫芦不能有滑链现象,钢丝绳头不能锈蚀、断丝。

起吊2*18.5KW、2*30KW局扇必须使用双台葫芦,起吊拆散的局扇部件、及单机局扇可使用单台葫芦起吊。

两台手拉葫芦配合起吊时,两台手拉葫芦调必须协调一致,确保所起吊局扇水平不倾斜。

起吊局扇前,在作业地点前后5米处拉网挂牌警戒,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有轨道处必须在轨道两端10m处设置临时阻车装置。

在大巷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占道申请,将车皮前后轮对用三棱木掩牢,并在轨道两端10m处设置临时阻车装置。

在皮带机、链板机道安装、拆除局扇时,施工前必须将皮带机、链板机电源切断,悬挂停电牌。

起吊局扇时,必须找准重心后试吊局扇,试起吊一、二次,吊离地面100~200mm,如果局扇出现倾倒、晃动,必须重新栓挂手拉葫芦链的位置,确保起吊时局扇不倾倒、晃动。

手拉葫芦链捆绑局扇牢固可靠后,必须将手拉葫芦链系好的扣用螺栓或销钉销好。

起吊或下落局扇时,设备下方、设备可能滚落方向、设备可能摆动方向及手拉葫芦可能断裂弹伸方向严禁站人和有人员通过。严禁施工人员利用身体任何部位对重物施加作用力来校正重物起吊或下放的方向,可提前绑好棕绳,通过牵引棕绳调整物件方向,也可使用钎子等长物件抵重物来调整方向,在此期间人员不能站在物件摆动方向。

局扇起吊到合适高度后,将吊挂局扇的两根4分钢丝绳两端各用2副及以上配套的钢丝绳卡固定在局扇专用起吊锚杆上,确保绳卡上紧、钢丝绳连接牢固后方可拆除手拉葫芦。安装局扇时,将局扇起吊到合适高度,局扇两端高度必须一致,使用4分及以上钢丝绳将局扇两头固定在局扇专用起吊锚杆上,钢丝绳头使用不少于2副配套的钢丝绳卡固定,固定绳卡时人员严禁站在局扇正下方,若巷道高度较高,要使用人字扶梯或三脚架在局扇侧面固定绳卡,固定绳卡时两台葫芦小链必须系牢并用螺栓可靠连接或者拉葫芦人员不离开岗位,防止葫芦滑链伤人,确保生根绳绳卡固定牢靠后方能去掉手拉葫芦。

吊挂局扇的钢丝绳必须完好并涂有防锈油,严禁使用断丝、锈蚀、打结的钢丝绳吊挂局扇,若局扇需使用U型棚吊挂时,提前必须派专人对前后3棚进行检查,确保U型棚拉条、U型卡齐全、牢固。

局扇安装完成后必须安设专人定期对局扇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固定局扇的绳卡、吊挂锚杆、U型棚、局扇固定螺栓有无异常,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

受巷道条件限制局扇需放置在底板时必须使用枕木将局扇垫稳,或者将局扇坐落在专门加工的架子上。

若局扇安装地点没有轨道,可整体有葫芦拉运或者将局扇拆分后,安排人员将局扇人工抬运至施工地点,局扇卸车前要将车辆掩牢。

拆除局扇时,用两台手拉葫芦将局扇捆牢后,作业人员将吊挂局扇的钢丝绳松弛一定程度后,作业人员将手拉葫芦的主链与小链系牢并用螺栓可靠连接,确认无误后,安排登高人员将保险带系牢,利用人字形扶梯或车皮登高至局扇吊挂高度,将吊挂局扇的钢丝绳卡逐一拆除,(先拆安全间隙小的一侧)在拆除最后一只钢丝绳卡时,其他作业人员必须仔细关注局扇情况,在局扇易摆动方向使用长钎子将局扇抵紧,以防局扇摆动伤及登高人员,确认局扇抵紧安全无误后,安排登高人员将最后一只钢丝绳卡拆除。

在落局扇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利用平车装局扇时使用4分及以上钢丝绳将局扇捆牢,钢丝绳不少于两道,钢丝绳头用葫芦刹紧后用不少于两幅绳卡卡牢。

登高超过2m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保险带并生根牢固,保险带的使用严格执行“高挂底用”原则。

(四)人工转运局扇、开关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人员到达转运地点后,班队长或带拨人必须对整个转运路线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转运,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班队长或带拨人要检查沿途地点的顶、帮支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找顶时,施工人员站在找顶处后方,用长柄工具进行,找净活矸(煤),找顶期间,班长或队长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监护,观察顶板、两帮情况,并始终保持退路畅通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撤人。

人工转运局扇时,将局扇拆分后用双股8#铁丝或钢丝绳将局扇捆扎牢固后用不小于2寸钢管(扁担)进行抬运,抬运要不少于4人,要顺肩抬运,在抬运过程中,要步调一致,慢走、慢行。

转运过程中,要精力集中、步伐稳健,协调一致,扶稳并看清脚下,防止滑倒伤人或防止碰手碰脚;路道有障碍物必须提前清除。并注意防止巷帮锚杆、锚网等物体挤伤、刮伤人。

两人或多人一起抬运时,动作要协调一致,跨越链板机、皮带机、水沟等动作要缓慢,不准盲目乱扔。人员、设备通过皮带机、刮板机必须提前对设备停电、闭锁。

在转运运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保、互保、联保”,动作要互相协调,多方照应,防止局扇滚落砸人等事故的发生。

多人搬运时,要统一号令,转运设备到地点后,要轻抬轻放,防止挤手,局扇抬运到位后,严禁不打招呼私自松手。

(五)局扇调试安全注意事项

安装局扇前要对局扇进行摇测绝缘,绝缘值不低于30兆欧。

对局扇进行找同相。先接好一台电机,试送电,观察局扇电机的转向,如果电机反转,对局扇搭接火开关的上级电源进行停电、闭锁、挂牌,再对局扇供电开关进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封线后调整局扇电缆的任意两相,试送电,观察局扇电机的转向,重复以上程序直至局扇电机正转为止,用同样的方法对局扇第二台电机进行找同相。

切换开关的正反向要标识清楚,标志齐全。

切换开关的整定值要与实际负载相符,KBD-200馈开整定值按照机电办提供的数值整定。

接火完成后必须对局扇进行切换试验2至3次,确保主、备能正常切换。

掘进迎头所有动力电气设备断电开关必须与局扇切换开关联锁,且实现风电闭锁,并确保闭锁灵敏可靠。

局扇电气安装必须使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六)局扇检修标准

检查各接线盒接线板是否上紧牢固,接线柱是否松动、压线螺栓是否紧固、接线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电机温度是否正常、电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测试电机三相、电源、负荷绝缘值。

防爆面间隙、伤痕符合规定,防锈油是否变质。压线螺栓是否紧固。

外观检查:螺栓、密封圈、弹簧垫、挡板等零部件齐全、完好、紧固。

检查主、控回路线子牢固、不松动、放电痕迹及过热氧化状态。真空管是否变色、有无过热痕迹。真空线圈及辅助常开、常闭触点及外部塑料是否过热及变形情况。启动、停止按钮是否正常。时间继电器是否松动。JDB是否正常使用。干燥剂是否失效。

定期测试绝缘:主回路相间、相对地绝缘阻值要大于10兆欧姆,控制回路CKJ线包对地、变压器次级对地绝缘阻值要大于5兆欧姆,CKJ11-80型真空管阻值要大于20兆欧姆。

检查手动空气断路器三相触头符合规定。机构灵活可靠,保护整定正确,脱口线圈接线符合要求。过电流继电器正常使用。调整弹簧是否疲劳过度。

每天进行切换实验、风电联锁实验,并做好记录,主备局进行月度轮换。

五、?皮带机部分

(一)?延缩皮带施工程序

1、提前将要安装的皮带机H架、托辊及新皮带放置在施工地点;

2、将需割断的皮带接头开至机身(靠近机尾)合适位置;

3、松张紧绞车;

4、停皮带机控制电源开关、停张紧跑车控制电源开关;

5、在皮带断开皮带接头两端使用卡板固定;

6、断皮带并割除旧皮带接头;

7、转运机尾;

8、安装(或拆除)延长(或缩短)段的H架、纵梁及上下托辊;

9、人工转运皮带;

10、皮带合茬;

11、对新皮带机尾进行生根固定;

12、张紧皮带;

13、试车。

(二)延缩皮带安全事项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贯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任务,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地点周围环境、巷帮及顶部进行认真观察,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汇报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点施工。

3、检查施工所用的工具和器件是否配带齐全,并对施工工具仔细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待施工工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前必须先将皮带上的货出空。

5、严禁职工带电作业,施工前安排专职电工停皮带机及张紧跑车控制电源,对停电的开关必须闭锁、挂停电牌且闭锁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

6、施工地点选择靠近机尾处,断皮带一般选择上皮带,在断皮带前必须将皮带接头开至靠近机尾处,断、合皮带地点要距离传动滚筒不低于10米。

7、斜井内人工搬运备件时,必须分批次进行转运,转运人员之间保持10m以上距离,防止在斜巷上方作业的人员发生意外后重物下滑伤及下方作业的人员;在搬抬、运输时,施工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保、互保、联保”,动作要互相协调,多方照应,防止物体滚落砸人等事故的发生。

8、在安装H架、上下托辊时,不得少于两人配合工作,且每节H架与纵梁要用钢销牢固连接,上托辊安装必须牢固在纵梁上,部分挂耳损坏的托辊需用铁丝进行紧固,防止运转期间托辊掉落。拆除H架、纵梁及上下托辊时,必须先拆托辊,后拆纵梁与H架,防止拆除时托辊掉落。

9、斜井皮带的延长、缩短,必须在皮带断开点的上侧用皮带夹板将上、下皮带固定在牢固的H架上,用3T以上手拉葫芦主链带紧皮带夹板,钢丝绳头捆绑在H架与纵梁连接处,确保上下皮带故固定牢固,坡度大于14°时,要将皮带固定在帮部锚杆上。

10、在转运皮带机尾时需用3T以上的手拉葫芦进行起吊作业,起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内容执行:

(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种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作业,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2)锚杆支护巷道起吊必须提前联系打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全程锚固,严禁使用支护用锚杆、锚索、钢带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

(3)吊挂地点必须设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顶板已离层的巷道内进行起吊。

(4)起吊作业场所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有妨碍起吊作业的设备和材料,并保持退路畅通。

(5)起吊皮带机机尾滚筒前,必须将地脚螺栓、生根锚链、生根钢丝绳拆除。

(6)用葫芦主链条直接捆绑机尾或机尾框架;起吊时,必须将打好扣的尾链用螺栓或合格的铁丝与主链可靠连接,防止散扣、滑链。

(7)在倾斜皮带机道作业前,必须给机尾留绳,方可拆除固定螺栓进行起吊,作业下方及内侧严禁人员逗留、穿行。

(8)斜巷起吊时严禁将机尾吊离地面,始终保持手拉葫芦斜拉状态,机尾与地面有足够的摩擦力。

(9)在倾斜巷道中起吊作业,要对斜巷实行封闭式管理,斜巷重物以下严禁有人。挪移机尾的路段两端要拉网警戒。

11、在对皮带机尾进行生根时,生根点在机尾两侧向后1~3米的距离,分别打2根20*2200mm生根锚杆,锚杆必须垂直于底板或巷帮,锚固在岩石里,锚固长度不得低于锚杆全长的3/4;必须用锚链将机尾生根到生根锚杆上。

12、若受巷道条件所限无法打生根锚杆时,要用压车柱进行固定;压车柱支撑点必须压在框架主体受力部位,并在机尾处用锚链固定在巷帮底部或其他能打地锚的合适位置,防止皮带机运行期间机尾受力被拉翻。要确保机尾生根牢固可靠,机尾中心与皮带机中心一致。

13、超过600m的皮带机在机尾生根期间,须在机尾两侧向后1~3米的距离,分别打3根20*2200mm生根锚杆,用锚链将机尾生根到生根锚杆上,锚链张紧度要一致,各生根受力均匀,若生根锚杆达不到稳固机尾的要求,必须联系矿相关单位在机尾向后合适位置处的巷帮底部掏窝下底梁,底梁选用不低于400mm的工字钢或捆绑在一起的三根24kg的轨道,底梁嵌入巷帮底部掏窝处,底梁中间段用拖钩固定在地面上并用地锚固定,最后将锚链生根在横梁上。

14、斜巷接头合茬时,必须使用手拉葫芦拉紧皮带夹板进行拉拽皮带,严禁反方向开启皮带机倒皮带合茬。

15、皮带合茬使用手拉葫芦时,人员必须站位合理,手拉葫芦时人员必须站在皮带接头上方,并保持手拉葫芦斜拉状态,手拉葫芦受力范围内严禁任何人员停留或穿行,防止主链与皮带夹板脱落伤人。

16、延长、缩短皮带期间,人工转运皮带,使用8#铁丝穿过皮带接头内的串条,并拴在棕绳上,确保连接可靠,人工牵引棕绳拉拽皮带。

17、皮带合茬后,必须将串条封口,串条长度要求略小于皮带扣宽度,使用大锤或其他钝器将皮带扣两端封死,防止皮带运行期间串条跑出,造成断带、撕带等事故发生。

18、新接头合茬后,先将皮带夹子去掉,紧皮带拉紧绞车将皮带张紧至合适张紧度,确认皮带上无任何人员、无遗留工具或杂物后再进行试运转。

19、皮带张紧过后必须将张紧跑车使用双股8#铁丝固定在仓架护栏上,防止运行期间跑车受力移动。

(三)更换皮带接头施工程序

1、?把需更换的接头开到合适的位置,并对接头附近皮带进行固定;

2、?将皮带机启动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

3、?松皮带的拉紧绞车;

4、?对张紧绞车控制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

5、?将皮带在接头处两侧割开;

6、?使用卡机重新做接头;

7、?皮带接头合茬、封口;

8、?紧张紧绞车使皮带有合适的张紧度;

9、?试车运行。

(四)更换皮带施工程序

1、把新皮带转运至施工地点;

2、将需要更换段皮带附近的接头开至合适位置处;

3、将皮带机启动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

4、对断皮带附近皮带进行固定;

5、去掉需更换段皮带;

6、对新皮带做接头;

7、将新皮带铆好的接头处拉至需要更换的皮带接头处;

8、新旧皮带合茬、封口;

?9、试运转。

(五)更换接头、皮带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先将皮带上的货开空。

?2、皮带接头时,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12#槽钢制作的长板卡,带宽为800mm、1000mm皮带的长板卡紧固螺栓眼距分别为950mm、1150m,螺栓规格统一为M20螺栓。板卡卡紧皮带时,应与皮带中线垂直,皮带卡扣应与皮带中线垂直,合茬后皮带接头两端封实,防止串条窜出。

3、平巷皮带更换接头时将需更换接头运行至机头或机尾10m之外处,松开张紧跑车(滚筒),在接头的1~5m处,卡上板卡,生根牢固后,方可断开皮带,进行更换接头操作。

4、斜巷上运皮带更换接头时先将需更换的接头运行至机尾10m之外处,松开张紧跑车(滚筒),在需更换接头的前后1~5m处,卡上板卡,生根牢固后,方可断开皮带,进行更换接头操作。

5、斜巷下运皮带更换接头时先将需更换的接头运行至机头10m之外处,松开张紧跑车(滚筒),在需更换接头的前后1~5m处,卡上板卡,生根牢固后,方可断开皮带,进行更换接头操作。

6、平巷皮带,斜巷上运、下运皮带延长时先将需断开的接头运行至机尾处,松开张紧跑车(滚筒),在需断开接头的前后1~5m处,上、下皮带分别卡上板卡,生根牢固后,断开皮带,利用人工或机械设备将机尾装置运至预定位置,中间架安装齐全后,将需添加的皮带两个接头分别与原断开的接头合茬。

7、在需要更换的接头开到合适位置后,停皮带机电源,对断电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并闭锁到位。

8、板卡卡紧皮带后,应安设专人再次确认螺栓紧固情况及板卡生根情况,板卡生根必须使用4分以上钢丝绳头、锚链或3吨以上手动葫芦生根在机架、地锚、起吊锚杆(索)、起吊梁上,严禁生根在支护锚杆(索)上。

9、各皮带接头确认合茬无误后,方可松开板卡。

10、使用张紧绞车时,要密切关注跑车情况,遇到跑车掉道或钢丝绳掉道、缠绕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异常解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张紧绞车必须松至皮带无张紧度,满足断皮带要求后,必须对皮带机的张紧绞车启动开关进行停电、闭锁、挂牌。

12、斜巷更换皮带接头作业前必须在皮带机人行道上下口拉网警戒,并且在作业地点上方3米处设置防护挡墙,并且挡墙生根在巷帮和H架上,确保生根牢固。

13、断皮带必须两人配合作业,一人负责使用皮带刀割开皮带,另外一人配合将皮带割开部分翻开,便于割皮带作业,同时两人作业要配合默契,防止皮带刀划伤身体。

14、必须使用三角尺在皮带上划线后方可割皮带,确保皮带断开处与皮带边保持垂直状态,防止因皮带接头不平整或中心度偏移影响皮带运转。

15、使用卡机做皮带接头,要保证皮带接头做得平整、牢固。皮带接头合茬后,中心偏差不大于5mm,同时皮带接头无缺钉、断钉现象。

16、平巷接头合茬时,人工拉拽皮带,人员要站稳,口号要一致,人员均匀站开,在拉拽皮带时如遇到皮带突然猛力向相反方向运转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松手,以防被皮带拉倒。

17、接头合茬时,使用带紧皮带夹板的手拉葫芦拉拽皮带进行合茬,严禁反方向开启皮带机倒皮带合茬。

18、使用手拉葫芦时,人员必须站位合理,拉葫芦人员必须站在皮带接头上方人行道处,手拉葫芦受力范围及皮带接头下方严禁任何人员停留或穿行,防止主链与皮带夹板脱落伤人。

19、皮带合茬后,必须将串条封口,穿条长度略小于皮带扣宽度,使用大锤或其他钝器将皮带卡扣两端封死,防止皮带运行期间串条跑出,造成断带、撕带等事故发生。

(六)皮带机试运转安全事项

1、试车前必须将皮带上面的杂物和工具清理干净,用声光信号通知整个皮带机道,并安专人巡视,确认所有人员离开皮带后,且皮带上无杂物、工具后,方可进行试车。

2、启动皮带机前先点动试车,胶带间歇移动,以便可以迅速观察到皮带跑偏的任何倾向,在未发生损坏之前停止皮带运行。

2、在机尾声光信号处安设专人观察新机尾运转状况,若出现机尾窜动,生根锚杆松动等异常情况,立即发出停止信号,并对机尾重新生根后,方可继续试运转。

3、试运转期间,应有专人观察驱动装置运转情况,电机、齿箱温升是否正常,声音是否正常,接头是否有异常情况、皮带松紧度等,若任何一项发生异常立即停止运转,排查问题,待异常问题解除后方可继续试运转。

4、试运转正常后投入正常运行。

(七)皮带加仓安全事项

1、加仓前要将皮带机控制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2、断皮带地点要在传动滚筒10米开外;

3、断皮带前要在断皮带地点两端使用板卡对皮带进行固定;

4、使用张紧跑车前要对跑车进行检查,发现绞车钢丝绳错乱时要进行处理;

5、使用张紧跑车张紧皮带时要一人操作一人观察,防止跑车掉道。

(八)皮带机检修安全事项

?1、检修皮带前要对皮带机控制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2、皮带机机身应保持平、直,皮带输送机要经常调整,在皮带运行过程中可以调偏,确保皮带不跑偏,皮带跑偏以上皮带带边缘超过托辊或滚筒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架为准,皮带松紧要合适,确保不打滑。

3、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在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4、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严禁开车时更换或检修托辊。

5、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严禁开车时人员进入皮带机头架下方进行检修作业。

6、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的超过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平方米,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7、接头卡子牢固平整,接头无开裂、鼓泡或碎边,串条牢靠,不能窜出卡外50mm。

8、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的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9、速度保护、防跑偏、堆煤、烟雾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种保护的检修应满足:

(1)加速保护的传感器和磁钢安装在皮带机导向滚筒的支架上和导向滚筒上,间隙不得超过30毫米,并要有良好的灵敏性。

(2)烟雾传感器悬挂于皮带张紧段,距上皮带上方0.6~0.8米,同时在风流下行方向距驱动滚动2~3米。

(3)堆煤保护传感器垂直悬挂在皮带机卸载滚筒正下方,距离卸载滚筒0.2~0.3米,距离落煤点0.4~0.6米,当堆煤是要及时报警。

六、链板机部分

(一)缩链板机施工程序

1、将链板机货开空。

2、吐链板机链条。

3、停链板机启动开关。

4、拆除链板机头生根装置。

5、掀多余段链板机溜槽。

6、将链板机机尾、机头转运到合适位置。

7、铺链板机溜槽、合链条。

8、固定链板机头。

9、固定链板机机尾。

10、送电、试车。

(二)缩链板机安全事项

1、缩链板机前,检查链板机机尾及机头固定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打点将机身货开空。

2、若采取点火吐链条方式,需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在机头前后5米处拉警戒网警戒,与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拽链条人员站在链板机头侧方,必须依次拉开距离,所有人员站在安全间隙大处,正对机头方向严禁站人,拽链条人员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互相照应,做好互联保防止碰手、碰脚,链条要整齐的堆放在巷道帮部。

(3)、吐链条时严格按照信号开车,机尾及机头必须固定牢靠,吐链条时只能点火开动,点车要慢与拽链条人员速度一致,严禁连续开车,靠近机头拽链条的第一个人要与链板机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防止链条速度过快伤人。

3、掀链板机溜槽前,必须将链板机控制开关停电且确保闭锁到位,在开关手柄位置悬挂停电牌。

4、掀溜槽需要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严格按照起吊安全注意事项执行。

5、需要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链板机头时,严格按照起吊安全注意事项执行。

6、链板机头起吊至一定高度需垫链板机头时,手拉葫芦大小链要系牢,链板机头正下方严禁有人,若需要挪移链板机头位置,需使用两台葫芦配合。

7、链板机头位置确定好后,在顶板打两根锚杆,用四分及以上钢丝绳或锚链将链板机头固定在专用锚杆上,绳头用不少于两幅配套绳卡卡牢,另外在链板机头里口底板打一根专用锚杆,使用锚链或四分以上钢丝绳将链板机头固定在专用锚杆上。

8、掐接链板机链条时,使用3T及以上葫芦进行链条对接,严禁用点火开动刮板机掐、接链条。

9、使用葫芦合链条时人员必须站在侧前方安全位置,葫芦链条弹伸方向严禁站人,葫芦必须生根牢固,严禁使用铁丝代替绳头,葫芦主链和尾链必须用螺栓固定。

(三)链板机检修安全事项

1、机头部分

?(1)电动机检查:听声音、检查温度,若有异常及时更换,保持电机卫生清洁,特别是电机风扇位置,确保电机散热罩不被封堵。

(2)运行期间,严禁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接近或触摸电动机转动部位,严禁在电机设备运行时清理机头卫生,更换或检修电机、齿箱需起吊时严格按照起吊安全注意事项执行。

3、联轴器:检查间隙(5~15mm)、同心度,每月注油一次。

4、机头轴:检查链轮的磨损和两侧轴头温度、螺栓等情况,每月注油一次。

5、机头架:重点检查各机座的连接螺栓。

6、七星轮无错花,齿箱无渗油现象。

7、检查机头固定装置牢固可靠,固定机头的钢丝绳、锚链必须有劲,绳卡齐全且可靠。

?8、齿箱无渗油现象,齿箱要定期加油,不足补充,以浸入大齿轮1/3为准;盲轴2~3个月注油一次;机尾轴每月注油一次,严禁开车时进行注油作业,注油或换油时必须停控制开关,悬挂停电牌,并闭锁到位,更换机头各部件时必须停车处理,并对启动开关停电、闭锁,需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按照起吊安全注意事项执行。

9、刮板链无磨损、断裂、不缺少,磨损严重要及时更换,松紧合适,确保链条无错花,无飘链、掉道,刮板无弯曲,连接螺栓不缺失。

10、断链条时要及时停车,使用手拉葫芦处理,严禁强开,严禁点火对接链条。

11、处理链条错花时必须停车处理,严禁强开,使用垫刮板方法处理链条错花时,要使用铁丝或棕绳对刮板进行固定,并通知机头附近人员撤离,处理时轻微点动操作按钮,严禁连续开动。

?12、处理链条掉道时必须停车处理,严禁强开,可使用续接链条的方法拿道,续接的链条要使用螺栓固定牢固,处理时要点动开车,机头附近人员要撤离。

13、斜巷更换弯刮板或其他作业需掐链条前必须对链条进行留绳,使用钢丝绳或锚链将链条固定在帮部或其他地点的锚杆上,防止链条下窜伤人。

14、使用手拉葫芦断、合链条时,操作人员要站在侧方安全间隙大处操作,手拉葫芦链弹伸方向严禁站人。

15、检查机尾煤粉是否清除,机尾轴承转动及磨损情况,严禁开车时清理煤粉或检修。

七、电工日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施工范围

?设备拆接火、电器设备检修、挪移开关、吊挂电缆、延接、吊挂照明灯等。

(二)开关、四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检修需打开开关或四通的,必须对其上级开关进行停电、闭锁、在开关手柄处悬挂停电牌。

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程序,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封线程序缺一不可,验电时必须使用完好、同等电压等级规格的验电笔。

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开盖、验电、放电。

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非专职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口头、电话约定进行停送电。

设备外部检修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设备完好牌、是否有防爆标志牌、是否有设备标志牌、防爆结合面是否有油漆、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是否可靠、螺栓是否松动或长短不合适、压线是否符合要求、挡板和抗圈是否齐全、螺旋喇叭嘴是否松动等。

设备内部检修内容包括:检修卡是否过期、防爆合格证是否过期、干燥剂是否失效、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防爆结合面是否符合要求、接线是否符合要求、腔体卫生是否干净等。

检修完成后送电时,严格遵守“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

检修作业完毕后,应做好自检并清理现场,认真清点材料、配件、工具等,确保不落在设备内。

(三)挪移开关、四通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带电挪移开关、四通。

2、在电源线或负荷线未拆除的情况下挪移开关或四通时,不得拽电缆拖动开关或四通,避免将电缆拉抽芯或导致腔体内接线脱落、虚接等,造成设备损坏。

3、在挪移开关或四通过程中不得摔、砸、翻滚。

(四)吊挂电缆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吊挂标准:电缆必须拉钢绞线吊挂平直,钢绞线每隔5~10m一个固定点(生根在钢带或锚杆上),线路中途四通或三通略高于两侧电缆;电缆钩间距800mm,电缆与风水管间距保持在300mm;电缆不得与瓦斯管路同侧,特殊情况必须保持在500mm或以上的间距,电缆中途不得有交叉、打结等现象。

2、多人吊挂电缆时要同起同落,严禁不打招呼私自放手,以免砸伤施工人员。四通要吊挂牢固,防止坠落;

3、斜井吊挂电缆时施工人员要注意防滑,要使用可靠的登高工具;

(五)延接、吊挂照明灯安全技术措施

1、照明灯间距要按照规定设置,电缆要吊挂平直,接线要符合要求,不得存在失爆失保现象。

2、吊挂照明灯登高高度超过2米时要佩戴保险带且保险带的长度不能超过登高高度,登高作业地点下方严禁站人,同时作业登高作业的施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栓挂在身上,以免工具坠落伤人;保险带的使用严格执行“高挂低用”原则。

3、使用梯子登高时,要安人扶住梯子,梯子要生根在底板上,不得悬空,斜巷时倾斜方向应朝上山方向。

八、绞车部分

(一)小绞车使用(顺地拉运)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无证操作绞车。

2、作业前,绞车司机负责检查绞车制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无误后才可开车。

3、作业前,绞车司机认真检查绞车钢丝绳情况。若有断丝、窝鼻子情况,严禁使用。

4、作业前,绞车司机认真检查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缠绕情况。严禁出现爬绳、绕绳等现象。

5、绞车在拉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在进入绳道各入口处安设专人拉网警戒,拉运过程中严禁有人员在绳道内停留或平行作业。

6、安设专职人员用声光信号发送信号时,信号为:一声停,两声紧绳,三声松绳,或者使用矿用无线对讲机。

7、绞车运行时司机要精力集中、听清信号、准确操作。绞车松绳时要保证绞车滚筒上留有3圈以上余绳,严禁运行中处理拧劲的钢丝绳。

8、绞车司机在开绞车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绞车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当发生所拉重物因陷入底板而被拌住等使绞车受力过猛的情况下要及时停车,待问题处理后方准继续开车。

9、严禁野蛮操作绞车,严禁超负荷使用绞车。

10、需使用滑轮时,滑轮规格不低于3T,滑轮必须与生根在专用起吊锚杆上,拉运时要安设专人观察滑轮生根情况,有异常要及时停车处理。

?(二)、绞车检维修

1、绞车地脚螺栓、生根地锚牢固,运转无异常声音,无甩油现象,信号装置声光兼备、清晰可靠,连动部件润滑良好,动作灵敏。

2、绞车每天一试验,检查绞车大绳、保险绳、保险销、钩头、挂钩、“一坡多档”、地滚等是否齐全可靠,大绳是否超限、磨损、断丝,保险绳是否完好、有无变形,钩头是否紧固等,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绞车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不得超过水平位置,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4、闸皮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小于闸带面积的70%。

5、滚筒留绳不得小于3圈。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得有损伤或变形,拉杆螺栓应用背帽背紧。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制动闸和辅助闸的松紧程度适中,如发现内齿轮抱不住或脱不开,应调整闸带的调节螺栓使之合适。

?6、绞车电机检查

?6.1接线板是否上紧牢固。

?6.2、检查接线柱是否松动、压线螺栓是否紧固、接线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6.3、填写、更换电机检修卡、防爆合格证。

?6.4、检查电机温度是否正常、电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6.5、测试电机三相绝缘值。

6.6、绞车急停装置要灵敏可靠。

?绞车大修需将各部件拆开检查时,起吊严格按照《重物起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检修前停控制开关,闭锁到位,挂停电牌。

九、单轨吊车检修

1、检修前必须将压风切断,对设备卸压,并关闭进气总阀。

2、经常清理轨道及车轮,以防止轨道面、车轮外缘粘结太多煤尘,造成四轮不能同时接触轨道面或车轮无法转动。

3、经常检查各个转动部位,看各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防止锈蚀,各转动部位应每隔30天左右涂一定量的润滑油。

4、各连接销应经常涂抹防锈油,如有开口销等磨损严重的应即使及时更换。

5、检查电缆扎带是否有松动,如有松动则应及时紧固。

6、减速箱内部润换油每6个月需更换一次。

7、气动总成内的有雾器内润滑油需定期检查,当低于容器1/3时就要及时不加。

8、油水分离器内的杂质影响通风效果或积水、泥沙过多时应及时清除,清除时最好用高压风直接吹出粉尘,如果用高压水清洗需干透后方可使用。

9、设备使用2年以上需检查各润滑、密封部件的老化及磨损情况,对已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0、每班使用前应检查各元器件是否有松动各气管是否有破皮、折断等。

篇2: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篇3: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城区40—50m郊区50—100m

3KV及以下城区40—50m郊区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3KV以下

居民区6.5m6.0m

非居民区5.5m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城区40—50m郊区50—100m

3KV及以下城区40—50m郊区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3KV以下

居民区6.5m6.0m

非居民区5.5m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