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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巷设备起吊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2902

1、起吊设备前,操作人员对起吊装置及工器具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使用。

2、起吊设备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起吊设备附近行走或站立,作业人员身体任何部位严禁伸在起吊物下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距起吊物3m以外操作,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被起吊物上操作。

3、起吊过程中,要设专人时刻观察起吊点和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停止起吊工作,进行处理,待问题处理后方可重新起吊。

4、起吊大件设备时,要进行一次试吊,试吊高度不得大于100mm,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进行起吊,起吊过程要求稳起稳放,严禁生拉硬拽。

5、设备装车时,必须利用移动式阻车器将车辆阻掩牢固,防止车辆在轨道上前后移动。

6、起吊时,严禁用巷道内的锚索、锚杆、钢带等支护材料作为起吊点,起吊设备时要安装专用起吊锚杆。

篇2:变电所设备起吊安全措施要求

因副井三级车房电机损坏,需对设备进行起吊维修,为保障设备起吊期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

1、施工现场机电队必须有一名队干协调指挥工作,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冒险蛮干等不良习气,确保安全。

3、起吊前,首先把起吊时所用的工具、材料等准备齐全,并检查所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起吊前,要检查起吊所用的吊环是否牢固可靠。

5、使用的葫芦要完好,使用前要专人认真检查,其额定吨位应大于起重吨位。

6、起吊用的钢丝绳应是新绳,其拉力强度应大于起吊重物重量的5倍以上。捆绑重物要对称,绳头要用4个卡卡牢,绳卡大小应与绳径相适应。

7、起吊时同心协力,手动葫芦要同时用力,缓慢进行。

8、重物起吊后,重物下要有硬度足够的支护,架稳放牢,且拉链不准去掉,栓绑牢固,严禁人员进入起吊重物下边。

篇3:综采设备起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第38条了解起吊重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第39条选择起吊工具、吊起装置和所居,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0条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1条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二、起吊捆缚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42条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吊挂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43条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第44条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第45条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第46条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第47条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把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第48条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第49条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第50条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第51条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吊机具和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第52条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斜。

第53条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第54条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第55条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撑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第56条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第57条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锚网支护的巷道,吊装时可根据要求专门加打起吊锚索、锚杆,根据起吊重量确定锚索、锚杆数量,吊具固定必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