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采空区剥离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灭火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特制定如下的安全措施。
一、火区剥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剥挖火区之前先确定火区的范围并设警界。
2、在作业之前,所有机械必须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毒口罩,穿防护工作服等。
3、在火区工作的所有机械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在火区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1)在进入火区施工时,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的机械和管理人员必须有序地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隐患,有序及时的撤出火区。
(2)在剥挖火区的同时,必须有专职人员24小时坚守火区施工重地。如发现异常及时的撤出所有的机械和工作人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边坡角度60°,台阶宽30m等。
(4)遇到火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及时作业,必须现用水把温度降到一定时进行施工。
(5)在火势低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边用水降温,边进行施工。
二、采空区剥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1、由于过去的采空矿井没有科学管理,矿井内无图纸、技术资料,不能正确反应采掘情况,井下巷道的采空区不能准确的确定,因而在施工的同时只能采取边探的措施或对现场随时观察,有发现动象、下沉或裂缝及时撤离。
2、打孔向所有的采空巷道注浆充填,这样可以防止施机械缀入采空区造成伤亡事故。
3、穿孔放炮、崩塌采空、顶板、封堵采空巷道,这样可以减少下沉,防止事故的发生。
4、根据生产需要,可随时请专业勘测单位用电位仪对采空范围及巷道走向进行勘测;同时在露天采坑内铺设管道,已备排水和灭火用。对揭露出来的巷道防止着火,不开采时,用沙子及时封堵,开采时,将其清除。
5、要制定具体的采空区生产作业规程,对具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让作业人员对面临的现实危险的足够的认识,能够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生产,对异常情况有思想准备,管理机构要对生产作业情况经常进行核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制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
6、在旧巷及采空区作业前,先用钻机打前探眼,上部剥离物厚度不足6m时,再探爆破孔悬吊炸药提前爆破,促使采空区上部彻底塌落充实,再进行作业;没有条件时,在上部6m以内进行剥离作业时,采、运及辅助设备不得横跨旧巷道和采空区进行作业,此两条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改变。
7、在旧苍及采空区上部覆盖层厚度超过6m进行剥离作业时,由于挖掘机及它设备均属中小型设备,自重不大,可以横跨旧巷和采空区作业,但要随时观察。为了确认采空区具体位置,可用钻机对整蝠采掘带先进行穿孔前探,对危险地段提前爆破处理,促使采区彻底塌落,然后采装设备再进入现场作业。采空作业必须实行特殊作业专项负责制,专门管理机构要指派人员作为作业负责人。
8、钻机在采空区煤层穿孔作业时,钻机采用“之”字形折返前进方式,钻机履带与空巷之间非平行方向。使之总存在一定的夹角,防止一侧履带突然落入空巷,并利用钻杆进行探查,在钻机5—6m的时候,采用间歇给压,以防止空巷打通时,突然压力释放,冲击器空打钻头打眼。
9、钻机穿孔后,马上退出,不准在采空区停留,然后进行爆破,爆破中对空巷顶部的炮孔,采用药包吊住的方法进行爆破,一次起爆。
10、对采空区进行实施爆破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限则必须进行排放。具体方法为:在该部位密集穿孔,利用原矿井风机进行瓦斯抽放,直到检测瓦斯浓度低于爆炸浓度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1、对于高温孔,提前用疏干水罐入,使井下高温的极可能着火的煤进行灭火降温,同时在露天采坑内铺设管路,对高温孔内的火煤消灭。
12、对于水孔,必须提前放水,将积水导引到采场内的集水坑中,用排水泵正常排水。
三、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篇2:深孔爆破法处理采空区安全措施
(1)为保证本次爆破安全顺利进行,设置采空区处理管理部门,作业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了爆破全过程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2)编制安全撤离预案,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撤离路线标志(明示牌)。
(3)把空区的平面位置用木牌标定在现场,木牌上要标明空区标高和安全作业厚度。
(4)对有裂隙地带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地带。划定警戒区域,控制进入警戒区域的人员数量。
(5)在采空区边上或塌方区附近,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测,如有异常情况作业人员立即撤离。
(6)为保证人员设备安全施工,在施工区域建立地压活动监测点,自穿孔之日起设置专人采用岩体声发射仪进行24h不间断监测,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用以分析预测地压活动情况,确定能否按计划实施爆破。
(7)在施工中实时监测本爆区和周边的地压活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撤离。
(8)在爆区较近边坡、地表作明显沉降标志,使用水准仪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测量,发现异常立即通知钻机停止作业并移至安全地带。
(9)来往运输车辆远离本爆区钻机作业区域。
(10)钻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区域和附近的岩性稳定及其变化状况,作业时要有经验丰富的人员作警戒工作,各施工队及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11)钻孔作业平台必须保持平整,无大块或其他障碍物,每个作业点至少要有两处以上安全撤退路线。施工单位穿孔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记录穿孔的施工情况,只允许白天作业,对异常现象必须记录清楚,并及时向采空区处理管理部门通报。
(12)在采空区上方作业时,设备出现故障,应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维修。
(13)现场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采空区处理管理人员汇报:
①地表新鲜开裂;
②地表松动、沉降;
③遇到空区,小于要求保安层厚度时;
④雨天地表汇水灌人的低洼处;
⑤其他异常情况。
(14)在穿孔施工期间,地压监测人员对需该区附近监测系统进行24h不间断监测,判断该区域实时地压情况,保证施工安全。
(15)在装药施工时安排专职人员对附近塌方区崖壁、裂隙和塌陷处进行监测,同时配合地压监听提供即时安全信息,如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装药人员向安全地带撤离,实施安全撤离预案。
(16)自装药前一天开始,设置专职人员对爆区附近空区实施不间断监听,以确保装药时人员能否进入爆区装药,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17)在采空区上进行装药连线作业时,严禁在相邻的采空区进行爆破作业。
(18)为了预防部分孔内温度高的炸药自燃,预备消防车在附近待命。
(19)在爆破施工期间,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作业,严禁携带烟火和手机进人爆区,安全保卫人员要阻止一切闲杂人员进人施工现场。
(20)装药、连线过程中严禁车辆和设备在爆区周围20m内运行。
(21)在空区安全厚度较薄的区域用警戒带标示,并严格限制施工人数,要求两人运药,两人装药,两人充填。
(22)如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3)爆破时本采空区和相邻采空区均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4)爆破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爆破规程操作。
(25)爆破后待警戒解除,由地压监测人员进入现场监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理。
篇3: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MTT699—1997)
前言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云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阻化汽雾方法防止煤矿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一般要求、雾化方法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条件采用阻化汽雾技术的煤矿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防治。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T/T700—1997煤矿防火用阻化剂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1992-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1988-03-2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阻化汽雾防火fire-preventionbytheinhibitionofatomizedsprays
使阻化液雾化后进入采空区阻止煤氧化,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然发火的技术。
3.2阻化剂inhibitor
具有抑制煤炭氧化能力的化学物质。
3.3阻化汽雾inhibitionofatomizedsprays
利用汽雾发生器产生的微小阻化剂雾滴。
3.4汽雾含量densityofatomizedsprays
单位体积风流中携带阻化剂雾滴的品质或雾滴数。
4一般要求
4.1采用阻化汽雾防火技术的矿井应具备:
——完整的采区及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图和与防灭火有关的技术数据;
——测量巷道风量和采空区的漏风量、温度、湿度等参数的仪器仪表与工具;
4.2采用阻化汽雾防火技术时,应编制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
4.3阻化汽雾防火技术实施前,应对阻化剂的阻化效果和汽雾发生器的雾化效果进行检验。
4.4阻化汽雾防火技术实施后,应由批准单位负责验收。
4.5设有阻化汽雾防火设施及观测点的巷道,应维护良好,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阻化汽雾防火方案内容
a)防火区或火灾隐患区的基本情况;
b)防火区内通风设施的位置、状态和气体分析结果;
c)漏风状况的检测与分析;
d)阻化汽雾系统和雾化方法;
e)阻化效果的预测;
f)阻化汽雾防火管理;
g)设计说明书、有关图样、设备清册和资金概算。
6阻化防火参数测定
6.1阻化剂的阻化效果测定按MT/T700的有关规定进行。
6.2实施阻化喷雾时,应对采空区内风流采样,测定其汽雾含量。
7雾化防火工艺及要求
7.1按喷雾方法区分,可采用单点喷雾或多点喷雾。
7.2按喷雾时间区分,可采用连续喷雾或间歇喷雾。
7.3在采空区回风侧漏风地点不宜设置汽雾发生器。
7.4根据汽雾阻化防火的需要,阻化剂汽雾应满足下列要求;
a)雾化率不宜低于85%;
b)雾化率超过85%时雾滴的最大直径不宜超过100μm;
c)雾滴平均直径不宜大于15μm
d)小于100btm雾滴的累计重量不宜少于50%。
7.5采空区漏风流中汽雾含量不宜低于10g/m3。
7.6实施阻化防火技术时,喷雾量按式(1)计算:
V=QADLHS(1)
式中:V——日喷雾量,m3/d;
Q——吨煤用液量,m3;
A——工作面丢煤率,%;
D——实体煤容重,t/m3;
L——工作面长度,m;
H——工作面采高,m;
S——工作面日进度,m。
8效果考察与管理
8.1为保证汽雾阻化防火的有效性,应建立有效的气体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工作面及采空区气体成分,需检查的气体成分主要为:氧气、甲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同时观测温度、湿度和漏风量。
8.2定期观测采空区内漏风流中的阻化汽雾的含量,应满足7.5的要求。
8.3必须建立汽雾阻化防火设备的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8.4建立汽雾阻化防火台帐。
8.5实施阻化汽雾防火技术的防火区的管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