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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2024-07-15 阅读 4391

石油销售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刻印与启用

第四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五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六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二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三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总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需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客运站印章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客运站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印章是车站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车站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车站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车站的利益,制定印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车站站长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车站各类印章由各班组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

第五条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职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职工持有单位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车站各班组及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由班组长申请,经车站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经车站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车站站长对车站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报车站站长审核同意,在印章使用记录本上注明使用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三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车站,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载明事项,经车站站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车站站长,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站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车站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车站造成损失的,由车站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处理。

篇3:集团现金支票印章管理规定

某集团现金、支票、印章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发展,对于资金来源和支出必须更加严格。周密把关运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商家付款首先由财务部主管严格按"招商细则标准"进行审核有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具全。由专人负责开示票据,出纳负责收款。

二、出纳员收款现金时必须当面点清,严防假抄,日清月结,当天收现金必须在当日存入银行。严禁挪、借、留、欠。每月坚持与银行对帐,必须做到帐额相符。

三、转账支票必须款到公司帐户,才能认可,否则不能办理手续。

四、所发生的一切开支费用的报销程序按"**公司字(99)第十七号规定执行。"

五、每周六检查本周收款情况,清理合同,查清欠款商家,并编制规范报表交予招商部,定出措施。及时收回欠款,并如实上报部经理。

六、公司财务章由专人负责监管,出纳开出支票必须严格审查,并登记后盖章方能出示。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