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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中实验室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024-07-15 阅读 7818

二中实验室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的处理: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卫生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及时通知班主任。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教体局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二、事故的预防:

1.明确引发实验室事故的原因: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2.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3.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4.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5.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6.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7.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8.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篇2:五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反应迅速,处置得力,及时有效地把危害范围控制在最小化,保证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所有设在我院内涉及人体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露事件。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实验室活动中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自然的或恐怖袭击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当第三条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启动本院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z市人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指挥工作,当院内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时,负责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应急事项。

第六条z市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实验室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责。

第三章预防预警报告

第七条预防

(一)认真贯彻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审批或备案登记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等必须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严格执行。

(三)病原微生物保藏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要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四)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恐怖事件。

第八条预警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

(二)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三)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报告并立即整改。

第九条报告

(一)实验室如发现在实验室操作菌毒种运送储存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或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病原微生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或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我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二)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恐怖事件时,实验室要立即向我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向上级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当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时,实验室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迅速判断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控制病原菌微生物扩散,尽可能将事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不断完善实验技术操作堆积和技术规范,强化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第十二条加强对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室业务人员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每两年不少于1次,演练工作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工程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工程公司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保障实验室人员进行化验时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实验室人员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注意事项

2.1、实验仪器、药品等要分类摆放规范;

2.2、化验员在操作之前,要预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化验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化验方法和程序进行化验;

2.3、对一些危险物品要重点注意其危害使用的后果及预防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应急措施

3.1、创伤(碎玻璃引起的)。伤口不能用手抚摸,也不能用水冲洗。若伤口里有碎玻璃片,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来,在伤口上擦龙胆紫药水,消毒后用止血粉外敷,再用纱布包扎。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可用纱布压住伤口止血,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3.2、烫伤或灼伤。烫伤后切勿用水冲洗,一般可在伤口处擦烫伤膏或用浓高锰酸钾溶液擦皮肤为棕色,再涂上凡士林或烫伤膏,被磷灼伤后,可用高锰酸钾溶液洗涤伤口,然后进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

3.3、受(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碱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3.4、受(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酸溅入眼睛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5、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是: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茉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合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6、吸入毒气。中毒很轻时,通常只要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松衣服(但要注意保温),使其安静休息,必要时给中毒者吸入氧气,但切勿随便使用人工呼吸;若吸入溴蒸气、氯气、氯化氢等,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物蒸气,使之解毒;吸入溴蒸气的,也可用嗅氨水的办法减缓症状;吸入少量硫化氢者,立即送空气新鲜的地方;中毒较重的,应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3.7、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4、相关文件

5、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