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市二中对舞弊和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市二中对舞弊和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为严肃考纪,整顿考风,确保考试的客观性,考生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
1、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座位上考试,与别人交换座位者扣该卷20分。
2、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学号和其它标志者,扣该卷10分。
3、交头接耳或携带资料入场,不主动交出,扣该场试卷20分。
4、抄袭资料或请别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卷交他人抄袭者,试卷作废。
5、考试终了铃响仍继续答卷,受警告一次,扣该份试卷20分,两次者扣40分,警告二次仍继续改动卷面者,试卷作废。
6、考生在考场大声喧哗,给予批评教育,态度蛮横、顶撞老师者,该场试卷作废,并视情节给予恰当处分。
7、凡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将违纪情况填入家长通知单,通告家长。
篇2:万科房地产销售部违纪处罚办法
长沙VK房地产销售部违纪处罚办法
1、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对公司相关违纪处罚制度和精神的补充和落实。对公司已有明确规定的,依公司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或没有执行细节的使用本部门规定。
2、违纪种类:
1)一般性违纪指危害性教小,情节较轻微的违纪行为;
2)严重违纪指危害较大、情节恶劣、累犯、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3、处罚方式:
1)对一般性违纪的处罚方式有:口头警告、"部门服务令"。
2)对严重违纪的处罚方式视其情况严重性有:通报批评、罚款、辞退。
注:部门服务令指责令被处罚员工为部门提供:值日、加班、非正常值班等常规工作之外的服务。其目的是在对违纪进行惩戒和教育同时,对部门工作带来有益的帮助。部门服务令的发出应根据当时的工作需要,如暂时无此工作需要,则可换用其它处罚方式。
4、处罚权限:
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对违纪行为的检查和核实
2)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由上一级主管根据公司及部门规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必须要上报项目销售经理级以上主管作出处理决定。
5、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职务口头警告部门服务令通报批评罚款辞退
经理助理决定权决定权提议权提议权提议权
项目销售经理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对200元以下的罚款有决定权
对超过200元的罚款有提议权提议权
集团销售总监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
6、处罚的程序:(详见图表)
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
对事实和处罚无异议有异议
超出超出权限范围
4)正常程序
A.主任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必须先经过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晰,定性准确无误。
B.项目经理开处罚通知书,必须填写处罚的事由(尽量提供证明人名单),及处罚的依据。
C.处罚通知书必须先交由被处罚员工签名,被处罚员工可就事实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提出辩驳意见,再提交销售总监。如被处罚员工既不签名又不提出辩驳意见,则视为漠认。
D.销售总监最终确认处罚事实及依据,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5)简易程序
对于一般性违纪的处理,如售楼员对处罚事由和处理结果并无异议,可适用简易程序。销售经理可不必填写处罚通知书,而直接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在售楼员考核资料上进行记录。
6)申述程序
对项目经理的处理不服,可在被要求签署处罚通知书时直接在该通知书写明申述理由,由销售经理查证后作出处理。对销售经理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向集团销售总监申述。
7、处罚细则:
1)违反着装及其它礼仪管理规定的处:警告、通报批评
2)违反工作现场纪律的处:警告、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处:警告、部门服务令、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或以旷工论处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开除。
4)对违反工作流程的处:警告、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对恶意违规或后果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5)对玩忽职守,有失职行为的处:警告、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开除。
6)对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工作指令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7)对违反职业操守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8)对有越级行为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9)对有造谣生事、破坏团结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开除。
10)六大纪律:对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处理:
A.散布谣言,恶意中伤,造成不良后果的
B.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C.营私舞弊,谋取不当利益的
D.公然对抗公司或部门管理,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命令,情形恶劣的
E.违反对客管理制度,欺瞒客户或与客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F.从事第二职业的
G.对有偷盗、诈骗等违法行径的
8、处罚的执行
6)处罚决定经有权上级批准后即为生效,被罚员工如有异议,可依程序进行申述,但申述不阻碍执行。
7)口头警告、"部门服务令"、通报批评由项目销售经理直接执行。
8)罚款的处罚单经有权上级批准后交人事部执行,直接在被处罚员工的下月工资中扣除。所扣罚款纳入该项目销售部公佣,用作部门激励或活动开支。
9)开除处罚经有权上级批准后交人事部执行。
篇3:超市员工违纪规定范本
超市员工违纪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纪律及保证任务的完成,并强化员工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一般违纪行为
2.1以下行为为一般违纪行为: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情节轻微;
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较轻;
上下班无故不打考勤卡;
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洗澡;
随便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未经批准使用不属自己使用之机器设备;
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不保持更衣柜内整洁;
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2.2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签收口头警告记录。
第三条较重违纪行为
3.1以下行为为较重违纪行为:
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旷职半天;
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严重;
未经许可旷职半天;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安排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在严禁吸烟地区吸烟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工作时间喝酒;
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
未经批准,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向客户索取物品及小费;
未经许可将任何商品带出公司,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
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衣柜或私自撬开工衣柜的;
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带入公司烈性酒或麻醉剂;
未经许可在布告栏内张贴或移动通知;
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二次一般违纪行为;
3.2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
第四条严重违纪行为
4.1以下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严重不利而有事证者;
全月累计或连续旷职一日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为了自己购买而遮掩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骂架的;
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在公司内聚赌者;
无故毁损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公司者;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工作时饮酒滋事,携带毒品者;
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者;
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隐瞒或伪造履历者,致公司误信而受损者;
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扰乱秩序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审查有罪或被判有期徒刑者;
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在外从事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者,情节严重者;
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蓄意策划及参与罢工的;
把公司财物私藏于更衣柜内;
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
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保密信息;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未通过计算机跟踪而变动价格标签;
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污辱、袭击顾客,工作态度恶劣;
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客人财物或他人财物;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一次一般违纪行为和一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在一年内
员工犯有二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4.2如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将被勒令暂停工作二日,在此期间工资不发,公司将于调查后作出最终决定。
4.3如经过公司调查,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公司将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五条失职行为
5.1以下行为构成一般失职行为:
在工作时间内谈天、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或其他怠忽职守,而致使生产工作受到损失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和程序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泄露商业秘密;
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汇报;
在售货区、实验室、仓库、洗手间、更衣室或接待室吃任何食物;
未经许可启动或操作公司的车辆、机器或设备;
员工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拾到物品不处理、不上交,据为己有;
上班时服装或制服不整洁;
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如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处理、不报告被检举揭发);
当班睡觉、下棋、玩牌、玩电脑游戏;
重要岗位工作时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即使尚未酿成事故;
无故脱岗达一小时以上;
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其他过失;
员工违反从业常识造成损失或违反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财产等损失;
其他因过失而损失公司财产的行为;
5.2以下行为构成严重失职行为:
凡上述5.1失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额达到1000元或以上,构成重大损失;
凡营私舞弊或个人过失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3一般失职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5.4严重失职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惩处程序
6.1任何违纪处分,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6.1.1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决定,并填写“违章违纪单”,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6.1.2书面警告,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决定。
6.1.3辞退决定,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作出,由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6.1.4如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应及时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6.1.5如对本员工手册中未作直接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应事先征求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6.2员工在受到第一次违纪处分后,12个月内如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下:
一般违纪+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
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可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较严重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可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6.3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通知受处分员工,并要求该员工签收,员工有权对处分提出意见。
6.3.1如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或对上级的任何指示、决定不服,可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意见,但是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6.3.2员工应首先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级。
6.3.3如直接上级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的意见仍不满意,则应将其意见书面递交二级主管,并抄送人力资源部主管。
6.3.4如果员工觉得未充分听取其意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则有权将问题直接提交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将协调各方解决。
6.3.5最终处分决定一旦作出,员工必须在处分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6.4任何处分决定均须归入员工在企业的内部档案中,并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归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