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医院保卫工作规定
医院保卫工作规定
保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保卫人员实行两班制交替。
二、值班期间要严格认真,及时清理非陪护人,严禁探视人员在工作时间进入病房。
三、在探视时间,对探视人员要进行限时,以免影响患者的休息及治疗。
四、保卫人员要高度警惕,尤其夜间对可疑人要进行查问,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及时向保卫科及总值班室报告。
医院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一、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定期(每季节一次)组织保卫科、经警、各科室对医院范围内进行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要经常开展自查自防,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落实整改。
四、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医院经济民警工作制度
一、经济民警受保卫科领导,担负本单位的治安守卫、巡逻、押运任务。
二、上岗执勤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按规定着装整齐,明确职责任务,遵守纪律,礼貌待人,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提高警惕,严密观察和听察守卫区域内的情况,发现可疑情况或不法分子破坏时,立即报告,并及时制止犯罪活动,确保医院区内的安全。
四、执勤时,发生无故制造事端,无理取闹,酗酒谩骂、打架、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各类治安案件,迅速制止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经警队使用警械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严防被盗和丢失。
门卫探视、值班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负责门卫值勤任务,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制。
二、对各种物资进出,门卫人员有权予以询问,一定要凭证完备手续,门卫认真核对,发现不符合有权扣留。
三、严格劝阻外来各种车辆入院接送病员,本院职工、进修、实习生、临时工自行车必须挂上医院职工自行车停放牌,统一停放在职工车棚内。
四、为了保证医务人员的查房及病员休息时间,规定下午2时到晚上9时止为病员探视时间,其余时间严格谢绝外来人员进入病区。
五、根据病情需要,由护士按医师医嘱发放陪人证,凭证出入病区、陪住到期收回,且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作没收处理。
经济民警值班巡逻制度
一、经济民警担负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二、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负责全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医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四、提高警惕,明确任务,熟悉地形,决不放过任何死角,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五、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中途离岗乱窜科室,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篇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领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档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
四、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
五、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七、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理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火兼管;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施工现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
八、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九、建设工程成品,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重点工程应划定重点保卫区域,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疗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协助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
十一、违反本规定、制度不落实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或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除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