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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业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

2024-07-15 阅读 9620

门业制造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用车和派车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务车的管理部门,各级员工因公使用公务车,均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派车。

三、各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派车登记表,经用车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原则上各职能部门用车须提前壹天申请。用车部门若超过核定派车起始时间20分钟未出车,该车将另行安排。

四、外单位借用公司公务专用车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五、在职员工因重大公务用车,在没有车辆安排又无法改期办理的情况下,经报备行政部后可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事务完成后,须在一天内将票据送交行政部签注报备方可予以报销,逾期则以无效论处。

十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在一天工作结束时,应全部进入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停放至非该车指定地点停放的,追究专职司机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车专职司机承担。

第二条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

一、公务车辆送修,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填写送修申请单,送修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定点送修。修理期间专职司机除另有任务外,必须到送修点监修。

二、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由行政部专人核验后统一处理。

三、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或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负责办理人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第三条行车油耗考核

各车辆的行车公里数按以下办法考核:

(一)规定的专项任务按核定的公里数考核。

(二)公司公务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表单》和派车登记表考核公里数。

第四条其他

一、公务车所发生的检修、保养、停车费用,在该事项结束或收车后,由专车司机把有关票据送交行政部确认。

二、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其他各类规费统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三、财务部设立单车台帐,对检修项目及有关费用进行单车考核。

四、公务车辆的车籍档案、每月各种费用统计表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五、公务车辆之安全参见《公务专用车辆驾驶员职责》。

附相关表单:

1、公务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一览表;

2、公务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

3、派车登记表;

4、车辆行驶表单;

5、公务车出车情况登记表;

6、车籍档案登记表。

救助站制度

篇2:车站公务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站公务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到位,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特对公务车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公务车一律由车站办公室调派,不用时停放在车站车库内。日常公务外出必须由车站领导批准,实行站长知情制度。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出勤记录簿。(记录簿要记载出车地点、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哪个领导调派)记录簿作为报销加强差费、油费、过路费的附件证明。

车站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的,须经车站领导批准,并由用人或借车人承担一切费用。

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得动车。

二、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原则上不允许外借。若有特殊情况,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借用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借车人和批准人承担(包括内部职工借用)。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车。

公务车管理员(即车站指定钥匙保管人)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管理员承担一切责任。

公务车驾驶员在出差时,不得搭乘外人、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当班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驾驶员酒后等违法驾车,无论是因公、因私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车辆夜间停放必须进库,严禁在外停放过夜,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车辆维护和油料规定: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修理的,经办公室向主管站长汇报批准方能到指定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修理大项目和换件的价格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认可,更换零件上100元的要将旧零件收回作证。

公务车用油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按任务加油。私人(包括内部职工)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的,油料、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驾驶员差旅费等均由用车人或单位支付。

篇3: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2.安全科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统筹工作,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工作。

3.驾驶员要钻研驾驶业务,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应为每车、每位驾驶员建立档案。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考核,否则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安全科应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二)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落户、参保、报废等手续,驾驶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动态情况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

2.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好任务。

3.为杜绝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熟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没有特殊原因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车辆。

4.外聘驾驶员,应严格审查考核,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驾驶车辆。

5.租用外面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与车主和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安全协议。

(三)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

1.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为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行效率,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动态管理,按需调派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3.各驾驶员应填报当日车辆行驶动态、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费材料费等)日志,每月统一上报其对应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车辆管理人员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车辆必须做到定期修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各车辆驾驶员应履行对车辆的勤检查职责,按照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保持车况良好。

5.小车班应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使用、年审管理工作,使车辆的各项手续齐备,车况良好。

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上检验槽进行检验。

车辆在交接时必须清点随车工具及车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