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医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参照绍兴市财政局绍市财行(20**)13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对差旅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费
住宿费的报销实行限额控制,结余按比例提成,超过按比例自费。
1、住宿费报销限额,省外120元/天,省内100元/天;
2、限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3、超过限额的,超额部门,20%自费;
4、省市有关部门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无法自行选择有对方单位安排的住宿,经院领导批准后按实列报。
5、夜间到过目的地,一时住宿困难,第一天超标准住宿的准予报销,但第二天必须更换住宿,按标准予以报销。
二、交通费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可含出租车费)及通讯费等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市外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在凭据按实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市内、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补实行杂务报销办法。
(3)杂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三、出差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人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
1、省外出差:一般地区25元;
2、市外省内出差补助15元;
3、市内到所属的各县(市)(不含绍兴县)出差补助12元;
4、绍兴县境内(不含鉴湖镇城南片)出差补助10元;
5、在市区范围内(市区范围指:越城区所属五乡一镇、绍兴鉴湖镇城南片)出差,已享受下乡补贴的行政人员不发补助,没有享受人员补助3元。
(二)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三)伙食补助是对白天的伙食补助,晚上八点以后出发或早晨七点以前回原单位所在地的,不能发给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报销办法,先由主办会计审核、签字,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篇2:集团员工差旅费开支标准规定
某集团员工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开支合理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等级标准、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交通工具分类
单位
途
中
补
助
住宿标准
省
内
就餐补助
成都市七区外区县
省外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它工具
元/天
一般地区
特区
总监
硬卧
三等
普轮
按实报销
元/天
50
200
300
150
40
30
部门经理
硬卧
三等
普轮
按实报销
元/天
40
120
180
80
40
40
其他人员
硬卧
三等
普轮
按实报销
元/天
30
100
150
80
40
8
第三条细则规定
1、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西藏、广东省、海南省、厦门等地。
2、出差补助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不包括途中天数。
3、出差人员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日之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并在出差申请表中签字,财务部据此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购买卧铺票规定而购买硬坐票的,可按本人应坐票价补计发给个人。
6、出差人员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增发补助费:省内15元、省外一般地区25元,特殊地区35元。
7、工作人员星期四、法定假日在外出差或安排值班的,由所在部门安排补假,不再计发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在5日向财务部结帐。财务部必须坚持对出差人员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五、本规定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
六、本规定签发之日起生效。
篇3: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关于下发*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1996)2号文件《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1、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
(天/元)
下正、副局级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软
卧
二
等
舱
公
务
舱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软
卧
二
等
舱
普
通
舱
按实报销[z1]
200
其余人员
硬
卧
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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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按实报销
100
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即: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只能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全部自理[z2];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部分,可以发给个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也不得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连续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对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买卧铺票的,根据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价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按下列比例计发个人补助费:
⑴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均扣除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按所乘列车座位票价的30%计发。
⑵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⑴项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2、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下同)20元。
3、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去程可坐飞机,但返程尽量不得乘坐飞机。调动工作、探亲、外出学习、疗养、看病(含陪护人员)等,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否则费用全部自理。
四、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开支办法
1、出差期间,出差人员不分职务,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出差,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50元;在其他城市出差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不含出租小汽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2、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3、公司在外地或外单位脱产学习、培训(1年以内)的人员,每期只发给往返2天的市内交通费,学习期间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人员不分途中和住勤,每天每人发给补助费30元。
2、为了节约开支,鼓励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不乘飞机,改乘火车。乘火车期间,凡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3、公司职工到公司附近的本市市******等县城以及*******等地区,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8元。
六、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公司职工到外地治病,不发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外出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人员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职业病患者外出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人员标准的50%发放伙食补助;公伤、职业病治愈后,经批准外出检查、复查期间、不发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一次的车船费(包括一次的市内交通费)。因病床紧张需在外住宿的,本省内可报7天以内、在外省可报10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规定期限和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2、职工因工伤或患病,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批准到外地治疗需派人陪护的(最多不超过2人),陪护人员可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报销。未经批准的陪护人员(含直系亲属)的一切费用自理。
3、出差人员途中因转车、停车发生的1-3天以内的住宿费,可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报销。超期发生的住宿费和因私事中转、绕道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全部自理。
4、公司职工乘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小车司机出车期间的差旅费也按上述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公司
200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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